日前,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就腾讯公司发起的weixin.com域名争议作出了裁决,专家组裁定支持投诉人腾讯公司的投诉请求,将争议域名转移给投诉人腾讯公司。
怎么看这次裁决的问题都很大,原因有两点:
1、因为被投诉人没有提供“在2015年前争议域名曾被善意使用或使用的证据”,进而推理得出该域名初始注册就不是“善意的”。
2、本来weixin.com域名是在2000年就已经注册了的,微信是在2011年1月21日才推出,以这个时间推论,怎么也不能说weixin.com域名存在恶意注册。但在本次仲裁中,将在域名有效期内发生的域名持有者信息变更(俗称“过户”)视为“新注册”。
通过以上这两条仲裁成功的,很崩溃的感觉有没有?这还是仲裁么?怎么看怎么像明抢。被投诉人继续起诉是对的,但海淀法院管得了这个事情不?
玉米们先找个地方哭一会儿吧,以后域名交易得谨慎了,先翻翻人家商标什么时候注册的,然后再决定域名买还是不买,万一自己花3000万买个域名,被人家仲裁回去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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