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八卦的“三声部”
这一周闹得沸沸扬扬的小鲜肉偶像吴亦凡“约炮门”事件虽然还未结案,真假未定,但媒体和吃瓜群众已经对该事件形成了两种截然不同的基本看法:一些人觉得“约炮”属于自然需求,你情我愿又不犯法,并非婚内出轨也与道德无关,夸张者更上升到了“性解放”的高度;另一些人则认为“约炮”就是道德沦丧、人品败坏,认为明星作为公众人物行为不端会对大众尤其是未成年粉丝造成不好的影响。
在对明星的指手画脚中,人们却很少会反思自身在这一场闹剧里的角色和应承担的责任。娱乐八卦从来都不是明星的独角戏,而是至少由三个声部组成的大合唱:八卦对象(公众人物),八卦传播载体(各路媒体,包括狗仔、传统媒体、网络媒体含论坛和自媒体),八卦受众(广大吃瓜群众)。
当明星被扒得体无完肤进而被争论道德底线甚至法律底线时,扒者们的法律和道德底线又在哪儿呢?作为媒体人,作为普通人,在“不正经”的娱乐八卦时,我们是不是可以为所欲为呢?而该问题可能引发的进一步争论是:社会的进步到底是着眼于自由还是约束?
自由有理,八卦犯法吗?
2014年,奥斯卡影后詹妮弗·劳伦斯遭遇“艳照门”事件后回应:“我没有什么可道歉的。这不是性丑闻,这是性犯罪。我并没有允许你观看我的裸体,所有看照片的人,你们都构成了性侵犯。”而讽刺的是,同样是中国版“艳照门”事件的受害者,阿娇却只能向公众道歉,承认自己“很傻很天真”,而陈冠希直接退出了娱乐圈。然而,煽风点火的媒体和污言秽语的群众并没有在这场“性侵”中受到任何指责,只是那位直接泄露照片的电脑维修员最终被法院判了8个半月的监禁而已。
所谓“法不责众”,即使法律名义上保护任何人包括公众人物的隐私权,但这个权利的落地化却始终是双标的。狗仔的跟踪偷拍,大众的窥探欲望,包括有图有真相的谩骂或是无中生有的造谣,明星的隐私时时刻刻都受到威胁和侵犯,而这被普遍认为是他们成名的必然代价。在这样的法律体系下,明星是没有人权的,屌丝才有人权。正如汪峰告卓伟的官司败诉后法庭宣判所说:汪峰“属公众人物范畴,其理应对社会评论具有更大的容忍义务。”而卓伟则美其名曰自己是“依法行使作为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和舆论监督权”。
网络代替花边小报,成为我们这个时代大众娱乐八卦的主要平台。网络相关法律更加不成熟,使得以“自由”为包装的网络暴力层出不穷,确实对不少明星造成了身心伤害,甚至还有自杀的悲剧发生。笔者认为,就算法律不够健全,一个健全的媒体机构或社会成员,即使在虚拟世界里,也应该对自己的公开言行负责。
明星不道德,你道德吗?
比起上面提到的中外“艳照门”事件,吴亦凡的“约炮门”确实小巫见大巫,目前为止既没有不雅照片和视频流出,也没有祸及任何女明星。然而即使是这样一个“小清新”,也不得不承受一些狂风暴雨般的道德质问。
最常见论调之一是:“偶像三观不正带坏粉丝”。本文不讨论明星三观,也不讨论“约炮”对错,笔者更关注媒体在传播三观上是否把住了道德底线。有些媒体喜欢挖料炒作,名义上打着“扒光渣男”的旗号,实际上在为自己博关注度;而有些媒体喜欢哗众取宠,拿着明星当挡箭牌,乱飙惊世之语如“性解放”。事实上,把“约炮”这种反面教材发扬光大的,并不是明星本人(人家藏着还来不及),而是这些媒体。微博上“杨樾杨樾”有一句评论倒是点题:“别让狗仔煽动你的道德优越感,狗仔是这世界上最没资格谈道德的,……明明是挑唆旧爱撕逼,却装成教育年轻人应该如何对待真感情,这就有点没脸没皮了吧。”
第二个常见论调是:“我真替陈冠希不值!”。这句话藏着一个非常有趣的心理。当年逼着陈冠希“认罪”并退出娱乐圈然后又说他也是受害者的人,现在又在重复做着同样的事。他们的思维方式不是“不要再毁一个人了”,而是“要毁一起毁,这样才公平”。所谓正义之士也不过是借着陈冠希这把枪来实现个人宣泄,更遑论那些直接口出恶言的网络流氓。事实上,非实名制网络既给予人类自由,也放出了人们心中的“恶之花”。作为吃瓜群众,你能否在没有底线的世界里守得住自己内心的“善之光”,对这个世界多一些些善意呢?
个人自由 VS 公序良俗
在娱乐八卦领域,明星的个人自由是否符合公序良俗,往往是各方讨论的焦点。然而,媒体和吃瓜群众的自由是否符合公序良俗,也同样应该成为娱乐八卦关注的一部分。
作为媒体人,可能有追逐热度的利益驱动,也可能有作为意识形态喉舌的职业要求,但从本质上都应该把追求真相并积极引导社会正能量作为自己最重要的职责。对任何事件都应该做出真实、客观而完整的报道,事件中出现的正反观点都应该顾及,不失之偏狭,不哗众取宠。
而作为吃瓜群众,即使没有媒体人的职业约束,依然应该有作为社会人的基本良知。在判断信息真假时需要谨慎,在发出评论时需要理性,在回应不同声音时需要互相尊重。一边倒的跟风是危险的,不计后果的攻击是可怕的,尤其是在信息曝光和传播如此迅猛的网络时代。
在韩剧《匹诺曹》里,媒体人利用媒体引导的权利杀人于无形,而群众盲目的泄愤又推波助澜,这样的社会悲剧希望不要在现实中重演。即使被骂的明星确实活该,我们也不应该把骂人者的个人自由凌驾于公序良俗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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