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半年,在朋友圈屏刷爆了,说某某当官的被查,哪个城市有组织下来调查了。但这个风一来,好那么一阵; 特别是乡镇,笔者感觉没有任何改变。
田堤上种菜是怎么一回事
笔者经过调查,原来是红山的一个乡镇有一个年过七旬的农民伯伯(简称七爷),子女都在外打工,平时就靠种地维持生活来源. 今年2016年6月15日发洪水将河堤冲垮, 他家五口责任田(2.2亩)全部淹没, 现已成为一处沙洲,造成很大的损失。
引起河堤冲垮的原因是有人在河堤边种菜,但种菜人不是七爷。而是另外一个当地有势力阿金(化名), 毁路毁堤种菜达三年之久,当时也末经七爷同意强行种菜,听七爷说还要打他。
笔者很好奇,后来通过好些人了解到了,阿金的房子就在七爷的田前。这个阿金是在村官的支持下才有胆量在七爷的田边毁路毁堤种菜,以致造成今天这样的结局。
笔者发现二个问题,所以值得我们思考:
1.末经允许强行种菜
村官为什么拿私人财产给阿金占为已有,而末通过七爷的同意就占为已有呢?这背后有不可见的潜规则? 穷苦的百姓,难道就只能像苦瓜那样,有苦不能诉吗?谁能为他们申诉,申冤。
2..村官难道不知河堤边不能种菜
改河改堤,加固河堤;种树种草,其目的是防止水土流失,以免洪水对农田造成威胁明知河题边上不允许种菜,为什么村官还要让在上面种菜呢?
综上两个问题,笔者建议大家好好思考,真理永远在人民的心中。
新实施的《水土保持法》规定: 禁止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铲草皮、挖树兜或者滥挖虫草、甘草、麻黄等;禁止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的地区,应当限制或者禁止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对于采集发菜、危害水土保持的违法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5万元以下罚款。
新实施的《水土保持法》对违法行为的经济处罚力度,提高了数倍至数十倍。
5月14日,太原市万柏林区北排洪渠袁家庄桥段河道内,一排排菜苗吸引了不少市民的关注。据这里的居民讲,这些菜苗是附近东社村民种的,由于菜苗品种好,引来不少市民前来选购。随后,记者走进河道了解了这里种植户的情况。乔师傅是附近东社社区的居民,在这里以种菜为生。他告诉记者,这里原本就是东社村的蔬菜种植点,随着不少地被征收作为钢材市场后,他们也就失去了种菜的地方。现在有着一身种菜手艺就是没地可种,在找寻了一段时间,发觉河道边缘可以种植,80岁的老父亲喜欢种玉米,老人每天都早早来到田间,松土、锄地、下种……忙得不亦乐乎。老人说:“我知道河道是不允许种东西的,只是太喜欢种地了,一旦闲下来,就感觉身体少了什么似的。”记者提醒种植户,河道内严禁开垦,以防水士流流造成安全急患,更应该注意人身安全。 商报记者 牛利敏 摄
( 河道种菜,小心违法)
针对这件事情,村官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阿金横行有违背良心,在当地也会形成很不好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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