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万科之争的起源
万科的股权之争,几乎成为最近一段时间的热门话题。之所以能够持续一段时间,套用一个网友的话说:“几乎每天都有新情况”。万科之争,基本上就是现实版的宫斗剧。事件发展的经过,相信大家都很熟悉了,所以坤鹏论今天不介绍事件本身,而是说说“万科现象”。
万科遭遇“野蛮人”已经不是第一次了,单就宝能自己,也不是第一次了。如果这次不成功,也不会是最后一次,万科非常分散的股权结构和管理层少的可怜的股权占比是这件事情可以成功操作的基础,但并不是导致“野蛮人”入侵的理由。2014年,郁亮曾公开反思过:
2007年,时任华润董事长宋林就提出过不满,在万科制定公司战略时,全文没有考虑过股东,郁亮坦言,万科对股东的认识不够深入,管理层拿着高薪,万科股价很低,从最高40元跌到6元多,把百分百的机构投资者都套住了,万科肥得流油,但买下万科只需200亿,引来野蛮人敲门是很正常的。
要知道,万科2016年1月份的市值是2700亿元。这样的吸引力,没有野蛮人入侵才是奇怪的事情。
坤鹏论研究了一下,王石股份占比非常少,是有一定历史原因的,华为的任正非、联想的柳传志占比也都不高。
二、哪些方式能够把创业人踢出局
当然,王石现在还不能算是被踢出局的创始人,但王石之外,可是有很多创始人是真真切切被踢出局了。被踢的方式,无非几种:
1、股份过于分散被踢出局
万科之所以走到这一局面,原因在于股份过于分散,公司管理层又没有相应机制制约,只通过信任,在这个资本横行的年代,已经行不通了。
新浪网创始人王志东就是因为这个原因被踢出局的创始人。1998年王志东创办新浪网,2000年新浪成功赴美上市。2001年6月1日,段永基等新浪5位董事在董事会上宣布免除王志东在新浪的一切职务,之所以可以这样,就是源于新浪网分散的股权结构,创始人并没有绝对话语权。
2、引入投资机构被踢出局
另外一种情况是引入投资机构以后被踢出局的。本来引入投资是为了能帮创始人更好发展企业,结果发现,你冲着人家钱去的,人家冲着你公司来的。
这种方式被踢出局的典型代表得算俏江南创始人张兰。2008年,销江南引入鼎晖以等值于2亿元人民币的美元,换取了俏江南10.53%的股权,条件是2012年底前必须IPO,结果遭遇资本寒冬,IPO从A股折腾到港股也没有成功,鼎晖要求张兰按合同要求回购股份,张兰没钱。于是鼎晖利用投资人“领售权”将股份转让给CVC。2014年4月,CVC发布公告宣布完成对俏江南的收购。据说CVC最终以3亿美元的价格收购了俏江南82.7%的股权。就是说,除了鼎晖出售的10.53%,其余超过72%的部分是张兰所出售。
除了俏江南的张兰,一号店创始人于刚、刘峻岭也是因为引入投资机构不当被踢出局的。2015年7月,于刚和刘峻岭决定离开自己创办的1号店,沃尔玛100%全资控股一号店。沃尔玛控股后的一号店,已经被沃尔玛当成不良资产打包处理给京东了。
引入投资机构被踢出局的创始人,估计是从情感上最难接受的。
3、并购之后被踢出局
企业只要涉及到并购,创始人出局就是个很正常的现象了。而最近两年,并购的事情又特别多,比如快的创始人吕传伟就是因为并购被踢出局的。
2015年初,滴滴和快的合并,程维和吕传伟同时担任联合CEO。不到一个月就传出吕传伟将所持有快的股份都卖掉,淡出滴滴快的。所以现在只有滴滴,没有快的。
2015年之后,这种竞争对手合并的事情越来越多:
2015年4月17日,58同城、赶集网合并
2015年5月22日,携程投资艺龙
2015年10月8日,美团、大众点评合并
2015年10月26日,携程、去哪儿合身
2016年伊始,美丽说、蘑菇街合并
每次并购,都不会像看上去那么美丽,总会有一方创始人被踢出局,只是时间长短而已。不过这种因为并且被踢出局的,基本已经算是在创始人可预见的范围之内,所以情感上可能不会那么难以接受。
4、收购之后被踢出局
收购一家企业以后,把创始人踢出局,是很多收购案中都会发生的事情。对于企业创始人来说,企业被收购,自己出局,虽是不情愿,但也是可以接受的事情。比如酷6创始人李善友,在酷6被盛大收购以后,因为发展理念不同,最终选择离开。
对于国内的收购案来看,收购以后创始人出局几乎是一种常态,即使创始人继续留任,无非也是过渡一段时间。比如当年雅虎中国收购3721,周鸿祎就在雅虎中国总裁任上做了18个月。
三、创始人怎么避免被踢出局
坤鹏论相信,那些被踢出局的创始人,有一部分是历史原因,更多的是迫不得已。对于现在的创业者,我们需要了解一些信息,避免在企业做大以后,将其拱手让人。
1、分配股权集中投票权
创业已经不是单打独斗的时候了,团队配合很重要。在团队内部,每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体,但在对外时,大家就得是一个利益共同体,所以创始团队的投票权要明确、统一。可以通过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将投票权集中给一个人。这样在应对投资机构的时候,才会更有话语权。
另外,现在很多创业公司都会留一部分股权池给员工,这部分股权所对应的投票权,实际是很多时候是不需要分配出去的,所以股权池的股票权,创始人也可以想想办法怎么收归已有。很多创业者可能并不太了解,其实股权和投票权是可以分开的。
当然也会有一些大牛创业者,能让投资人把投票权授权给自己的,但这样的牛人毕竟是少数。
2、A/B股差异化投票权
这是科技公司常用的方式,比如google,1股B类股的投票权相当于10股A类股,创始人拉里·佩奇和谢尔盖·布林在2010年通过18%的流通股本,控制着公司59%的投票权。
同样使用A/B股差异化投票权,Facebook的CEO扎克伯格将企业牢牢掌握在自己手里。
京东IPO时,刘强东持股比例23.7%,却掌握公司86%投票权。
所以在不能集中投票权的情况下,A/B股差异化股票权,也是非常不错的选择。
3、其他形式控制董事会
大家都想控制董事会,但董事会并不是那么好控制的,这方面做的最牛的,当属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
阿里巴巴通过合伙人制度将原属于股东的董事提名权收归合伙人所有,然后再对如何成为合伙人做了严格限定:
马云和蔡崇信为永久合伙人,其余合伙人在离开阿里巴巴集团公司或关联公司时,即从阿里巴巴合伙人中“退休”。 每年合伙人可以提名选举新合伙人候选人,新合伙人需要满足在阿里巴巴工作或关联公司工作五年以上;对公司发展有积极的贡献;高度认同公司文化,愿意为公司使命、愿景和价值观竭尽全力等条件。担任合伙人期间,每个合伙人都必须持有一定比例的公司股份。
通过这样一个制度,创始人可以控制董事会,从而确保自己即使股份很低的情况下,也不会被踢出局。
除了这种合伙人制度,我们还可以设计其他一些制度,原则就是控制公司董事会,不仅仅是控制目前的董事会,还得有办法控制未来的董事会。
假如万科也有一个如阿里一样的合伙人制度,相信那些“野蛮人”也不会惦记万科。
人生最痛苦的事情是,够努力,但创业没成功;人生最最痛苦的事情是,创业成功了,却与自己没什么关系。
创业不易,且行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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