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保险,最常见的一种观点就是:
骗人的,到了理赔的时候就不赔了。
正所谓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再加上有些人不加判断地以讹传讹,导致很多人认为保险理赔难。
今天,鹏哥整理了保险理赔的几个典型误区,结合之前讲过的保险理赔原则,再和大家聊聊理赔。
本文重点内容:
- 误区一:熟人买保险,理赔更容易
- 误区二:保险公司靠拒赔赚钱
- 误区三:买了保险,什么都能赔
- 误区四:小保险公司理赔难
- 误区五:网上买保险,理赔很麻烦
- 误区六:带病投保,熬过两年就能赔
- 误区七:重疾险确诊了就给赔
误区一:熟人买保险,理赔更容易
不得不承认,中国是人情社会,朝廷有人好当官。
保险代理人模式也都是从身边熟人开始销售,所以最常说的一句话就是:有我在,你放心!
或者这种方式在其他事情里管用,但在保险这个领域里,真心不管用。
保险是一种契约精神,说白了就是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一纸合同。
保什么、不保什么、赔不赔、怎么赔、赔多少,这些问题都在保险合同中写的一清二楚。
保险公司在理赔时最关心的问题是:该理赔申请是否符合理赔条件。
如果不符合理赔条件,别说和保险代理人关系好,就算是和理赔审核人员关系好,也没办法通融。
所以,通过熟人买保险既不会让我们的理赔变难,也不会让理赔变简单。
保险代理人最大的价值,是他的专业性,在指导你购买保险时是否能够规避一些不理赔的情况。
- 比如如实健康告知有没有让你理解充分;
- 比如是否怂恿你带病投保;
- 比如是否过度承诺保险什么都能保。
诸如此类。
买保险,最好的方式还是自己要先了解一些,这样才不容易被别人忽悠,买完保险也才更容易理赔。
误区二:保险公司靠拒赔赚钱
这是绝大多数拒绝购买保险的人普遍观点。
原因很简单,逻辑上也说得通:这样可以节省保险公司的成本。
毕竟每笔赔偿都是保险公司的利润,少赔偿一笔也是好几万甚至好几十万块钱。
其实,这真的是我们“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了。
这种想法与“我们去银行取钱时,银行会故意刁难我们,不想付我们钱”有异曲同工之妙。
除非是突然去银行取一大笔现金,银行手里一时又没那么多现金。
只要提前预约,或者非现金形式,银行完全不会刁难。
保险公司也一样,保险公司利润来源并不是靠刁难用户省下来那些保费。
保险公司收益靠的是三方面:利差益、费差益和死差益。
这其中,利差益是保险公司收益的主要来源,也就是利用保费去投资挣钱。
保险理赔金是在设计保险产品之初就被计算出来的。
保险理赔的原则是:不惜赔、不错赔、不滥赔。
误区三:买了保险,什么都能赔
这是很多人对保险一个相当深刻的误解,以为只要买了保险,什么都能赔。
鹏哥就见过有人买了意外险,后来生病住院找保险公司理赔的。
结果显然是拒赔。
保险是个挺复杂的产品,人身险就分为医疗险、重疾险、寿险和意外险。
并且这几种保险基本都是各管一块,互相之间重合度不高。
上图将四种人身险的保障范围列出来,这样更容易理解。
不难看出,意外险理赔的是意外身故和伤残,生病住院这种情况不在意外险理赔范围内。
即使是意外医疗险,理赔的也是因意外住院治疗,不会理赔这种因生病住院治疗的情况。
案例 1 :
张三同时购买了这四类保险。
后来因疾病导致双脚截肢,符合重疾险中“多个肢体缺失”的理赔条件。
这种情况下,医疗险会报销扣除免赔额以后的医疗费,重疾险会理赔重疾保额。
但意外险和寿险就不会理赔,因为疾病导致的治疗不在意外险理赔范围内。
而张三并没有身故,所以也不在寿险理赔范围内。
案例 2 :
李四也同时购买了这四类保险。
后来因为强直性脊柱炎住院手术治疗。
医疗险报销扣除免赔额以后的医疗费。
由于没有达到重疾的理赔条件,重疾险不予理赔。
这种情况同样不符合意外险和寿险的理赔标准,所以这两种保险也不予理赔。
不难看出,人身险的这四类保险是一个组合,不同保险分类负责不同的保障范围,并不是买一个保险就可以高枕无忧了。
误区四:小保险公司理赔难
这个说法是很多传统大保险公司代理人经常说的,也确实成功说服了很多客户。
该说法抓住了用户心理,鹏哥也确实见过有的粉丝,不论多贵,只认大保险公司的产品,认为只有大公司的才有保障。
实际上,理赔难度与保险公司大小真心没太大关系。
并不是说公司越大,理赔越容易;公司越小,理赔越难。
保险公司不是靠“拒赔”赚钱。
银保监会公布过理赔数据的,我们可以看一下。
上表中“理赔总额”对应的是整体销售额,不能单纯比较金额大小。
通过理赔时效和获赔率两项可以看出,各家保险公司无论规模大小,并没有呈现出特别明显的差异,平均获赔率都在97%以上。
甚至像“北京人寿”这种大多数人都没听过的保险公司,理赔率更是达到100%。
大家印象中的理赔难,是因为正常赔付的人不会站出来说,少数被拒赔的人才会站出来说。
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
事情往往都是这么被以讹传讹。
如果非要将公司规模大小做一个比较,鹏哥认为下面几组数据大家可以关注一下。
2018年,银保监会数据显示,保险公司涉嫌违法违规投诉 1963 件。
其中,涉及财产保险公司 337 件,占比 17.17% 。
涉及人身保险公司 1626 件,占比 82.83% 。
人身保险公司涉嫌违法违规投诉量居前10位的为:中国人寿、平安人寿、阳光人寿、新华人寿、太平洋人寿、泰康人寿、人民人寿、富德生命、太平人寿、华夏人寿。
在理赔纠纷投诉量这个报告中,我们印象中的大公司基本都“榜上有名”。
而一些规模比较小的保险公司,根本没有在 TOP 10 中看到身影。
你还会认为小公司问题更多么?
当然事情要分两面看,大保险公司涉嫌违法违规投诉量大,也不是他们店大欺客,而是因为他们基数大。
同样是 1% 的投诉率,大保险公司因为基数远大于小保险公司,投诉量就要比小保险公司高很多。
其实大多数人区分保险公司大小,都是从知名度上做区分的。
传统线下保险公司,比如中国平安、中国人寿、太平洋之类的,在国内经营了几十年,知名度当然高。
新兴的保险公司,特别是互联网保险公司,很多成立时间都不足 5 年,分公司数量又远不及传统保险公司,知名度方面显然无法与之相提并论,所以很多人没有听说过这些保险公司。
国内目前有 200 多家保险公司,大多数都是我们没听说过的。
但没听说过不意味着规模小。
保险是个强监管行业,没有雄厚的资金做支撑,根本开不了保险公司。
误区五:网上买保险,理赔很麻烦
最近几年新成立的保险公司中,互联网保险公司绝对是不可被忽视的一种存在。
互联网保险公司的特点是:
- 保费便宜;
- 利用互联网销售;
- 利用互联网受理售后;
这种特点对经常接触互联网的人来说无所谓,本来就是这样的。
但对很多不常接触互联网的人来说,接受起来就有一些难度了。
看不见摸不着,就让我每年交那么多钱?
连个保险代理人都没有,甚至连个纸制合同都没有。
万一需要理赔的时候他们不理赔怎么办?
我连去哪里找他们都不知道。
其实互联网保险的理赔非常简单。
既然是互联网保险公司,对互联网技术的应用就不在话下。
通过官方客服电话、官网、官方 APP ,或者官方微信公众号,都可以快速联系到保险公司。
现在很多保险公司已经将线上理赔发展成主流。
通过官方 APP 、官方微信公众号不仅可以查看到自己的保单,还可以直接上传资料申请理赔。
整个理赔流程都是电子化,完全不需要邮寄纸制资料,需要什么资料,直接拍照上传即可。
互联网申请理赔,在很大程度上为客户提供了便捷。
网上买保险,不仅理赔不麻烦,反而会简单很多。
甚至现在很多传统保险公司也在互联网技术方面投入巨大,希望通过互联网完成更多服务,包括理赔。
误区六:带病投保,熬过两年就能赔
之所以会有这种想法,是因为《保险法》里约束保险公司有一个两年不可抗辩条款。
《保险法》十六条规定:
在投保时,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未如实告知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且合同解除前发生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为了防止保险公司以该条款为由拒保,该条款还有另一个规定: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这一条款被称为两年不可抗辩条款。
鹏哥之前还专门写过文章介绍——《什么是两年不可抗辩条款?它和我们有什么关系?》,感兴趣的朋友可以重温一下。
如果你不深入了解,再加上保险代理人一忽悠,你可能就真信了,真以为什么情况下,只要熬过两年都可以理赔。
事实上并不是这样的,鹏哥之前翻了很多法院审判案例,大致概括出来审判结果如下:
- 非重疾未告知、不足两年:不足两年,不适用两年不可抗辩条款。保险公司以未如实健康告知为由拒绝理赔,法院支持。
- 非重疾未告知,多于两年:适用两年不可抗辩条款,保险公司以未如实健康告知为由拒绝理赔,法院不予支持。
- 同一种重疾未告知、多于两年:在投保前就已确诊重疾,投保两年后再申请理赔,虽然过了两年不可抗辩期,但法院同样支持不理赔。
- 不同重疾未告知,多于两年:虽然未健康告知,但投保后所患重疾与投保前所患重疾不是同一种疾病,保险公司以未如实健康告知为由拒绝理赔,法院不予支持。
- 重疾等待期内未告知:等待期内确诊重疾,但未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超过两年不可抗辩期后申请理赔,法院支持不理赔。
当然,法院判案并不完全是相同的标准,我们也不是鼓励大家可以隐瞒自己的身体健康情况不告知。
只是分析一下现有司法案件,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保险理赔。
更详细的解释,大家可以翻翻《什么是两年不可抗辩条款?它和我们有什么关系?》。
误区七:重疾险确诊了就给赔
这也是很多人对重疾险的一个误区,以为只要得了符合保险规定的重疾,就会理赔。
如果我们认真翻看保险合同就会发现,事实并非如此。
以保监会规定的 25 种必保重疾为例:
四、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重大器官移植术,指因相应器官功能衰竭,已经实施了肾脏、肝脏、心脏或肺脏的异体移植手术。
造血干细胞移植术,指因造血功能损害或造血系统恶性肿瘤,已经实施了造血干细胞(包括骨髓造血干细胞、外周血造血干细胞和脐血造血干细胞)的异体移植手术。
五、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指为治疗严重的冠心病,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冠状动脉血管旁路移植的手术。
这是需要实施特定手术才能赔付的疾病。
绝大多数重疾险合同中,对这两种疾病的规定都是如此。
六、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指双肾功能慢性不可逆性衰竭,达到尿毒症期,经诊断后已经进行了至少90天的规律性透析治疗或实施了肾脏移植手术。
这是需要达到某种状态才能赔付的疾病。
实际上,仅保监会规定的这 25 种疾病中:
- 确诊即赔:12种
- 实施特定手术才能赔:5种
- 达到某种状态才能赔付:8种
25 种重疾以外的疾病,每家保险公司规定各有不同,但也不会全是确诊即赔。
同样是确诊即赔占一部分,实施特定手术才能赔占一部分,达到某种状态才能赔占一部分。
除了上面列出的这些以外,肯定还会有其他情况。
如果你对保险有某些看法,也可以告诉鹏哥,我们一起来探讨这是正确的,还是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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