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孩子的教育,应该尽量早让孩子自己选择作决定,越小,犯错成本越低,教育的投入产出比相当高,关键是,他们每次选择的一刹那,都是一刹那的成长。

——坤鹏论

坤鹏论:我们被处以自由之刑-坤鹏论

一、自由是“生命中不可承受之轻”

昨天,坤鹏论在《存在主义第一原则——存在先于本质》讲了,存在先本质的我们,拥有对自我的选择权。

也就是说,成为什么样的人,是我们的自由,是我们自由选择的结果。

所以,自由是“生命中不可承受之轻”的痛苦。

这种痛苦源于我们了解自己不能编织任何借口,只能为一切作为负责。

“我们是孤独的, 这没有什么借口。”

也就是说,当我们能够自由选择想要做的事时,同时也就丧失了寻找借口和抱怨的权利。

德国心理学家弗洛姆在《逃避自由》道出很多人的心声:

“给我自由吗?千万不要给我自由!因为随着自由而来的是要负责任啊!我一有自由之后就自己作选择,选择之后就做我自己,但是我做不起啊!”

身为人类,自由带来的责任重担随之而来,无从逃避。

有句话叫:权力有多大,责任有多大,而权力很大程度代表的就是自由。

二、人类被处以自由之刑

在克尔凯郭尔看来,焦虑是“自由的眩晕”。

自由意味着我们必须通过焦虑不停地进行选择,从而实现这种或那种可能。

所以,我们可以通过焦虑领悟到自己充满了可能。

而萨特借用站在悬崖边缘的例子解释了这个道理:

“站在一千英尺(注:约305米)高的悬崖边, 我们会感到焦虑,并非由于存在失足的危险,而是因为拥有一跃而下的自由。”

他说:“自由令人惊骇。”

这恰恰是因为没有任何东西迫使我们以某种既定的方式行动,也没有一个精确的模式诱导我们走向未来。

我们每个人就是唯一存在着的事物,我们都是自由的。

所以,我们必须选择,即创造,因为根本没有任何普遍道德规范能向我们表明我们应该如何做。

世界上更没有任何能向我们担保不出问题的指导方针。

无意识存在的物体(自在的存在)都必须先有存在理由,所以它们是不自由的。

而没有设计图纸的人类可以自由地创造自己的存在理由,去做什么或成为什么都是个人的自由。

但是,绝对自由会带来不安与责任,有时也会成为人类的沉重负担。

而且人只要活着就得不停地选择,决定自己的每一步行动。

所以坤鹏论讲过,死亡和选择是这个世界上唯一没有概率的两件事,请记住,不选择也是一种选择。

萨特将此表现为“人类被处以自由之刑”,并认为“人是其可能的总和”,无论我们选择什么,我们都是在对“什么是人”进行描绘。

自由带来责任,也因而产生焦虑,因为生命是意识的不断活动,永远停不下来,也定不下来。

中国有句古话,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就是人生的最佳写照。

由此,萨特的悲观倾向,可见一斑。

就像海德格尔所说的,我们是被抛到这个世界的,非我之愿,也不是我的意志决定,就这么突然被抛到这个世界。

选择成为什么样的人是自由的,自己的行动必须自己负责。

这是人类不可逃避的存在状态。

而人的本质就是通过自己的行动创造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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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自由选择才有承担责任

如果人是自在的存在,包括人性在内的所有一切都是预先设定好的。

那么,我们就可以把自己的过错全部推给自己的设计者和制造者,不管是怪罪还是惩罚都应该找他们,而和我们没有半毛钱关系,我们是无辜的。

所以,如果不承认人有选择的自由,并对其负责,我们就无法对作恶者进行惩罚,只能像功利主义和一切机械唯物论者那样,说惩罚只是防止别人效尤。

但是,受惩罚者可以回答功利主义者说,既然我本身不应受到惩罚,惩罚我又为何来?

如果你为防止别人效尤而惩罚我,你岂不是把我当作手段,当作东西,当作物看待,我何罪之有,而应得到如此惩罚?!

这些反问是功利主义者无法回答的。

从这个角度来看,萨特的存在主义充满了人文主义关怀。

也就是说,人当作人,不当作物,是恢复人的尊严。

自为的存在的人,既然被赋予了自由选择的权力,那么也只能独自承担自己的责任,没有人能够代替他。

四、存在主义是人道主义

除了对自己选择的后果承担责任之外,萨特认为,我们还需要对所有与这一选择有关的人负责。

人们做出自由选择时,看似是为自己选择,实际上自己的选择会影响到周围的人与事。

因为,我们与所有的他人处在一个难解难分的关系网之中,我与他人的关系是互为主体性的。

我人生做的任何事情都是一种给别人看的样板,告诉别人要怎么过他们的生活。

如果我决定结婚,我是在暗示每个人都该结婚。

如果我决定懒散度日,在我眼中,人类存在就该这样。

懒散就是每个人应该做的事。

因此,自我选择的同时也为他人做出了选择。

换言之,人在自由行动时,他就是为所有人作出示范。

人在铸造自己的形象时,也意味着这个形象对所有人,以及我们所处的时代,都适用。

“我们的责任要比先前设想的大得多,因为它牵扯到整个人类。”

所以,“以一个立法者的身份去行动,并为全人类作决策。”

这样无限度地扩大行为的后果,也就无限度地加重了行动者的责任。

人一旦做出选择,就要对自己和所有的人负责到底。

这也正是人存在的价值和意义所在。

可见,存在主义确实是一种人道主义。

萨特的伦理学就是来源于这样一种认识,他特别通过他的戏剧表达这种观点。

正因为如此,萨特从一开始就致力于对社会和政治生活的认识和改造。

坤鹏论:我们被处以自由之刑-坤鹏论

五、积极地行动

存在主义的核心思想是自由承担责任的绝对性。

人发现自己处在一个有组织的处境中,他没法避免选择,即使不选择也等于作出选择。

所以存在主义是一种行动的哲学,是入世哲学,而不是出世哲学。

即使不能有力地树立一种“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人生观,至少可以使“顽夫廉,儒夫有立志”。

萨特哲学自这里开始过渡到了它要完成的第二个任务:积极地行动。

他说:“存在主义者从不把人当作目的,因为人仍旧在形成中。”

这是一种发展的眼光,是生命不息,奋斗不止。

如何形成人?

投身到世界事务之中,在选择后的行动中确定自己的价值,形成人。

“在这个我投身其中的世界之中,我的行动会像惊动山鹑那样惊醒价值。”

对萨特来说,价值并没有自己独立的存在,价值也不是永远有效的,不管我们是否追求它。

“我的自由本身就是价值的根据。”

萨特赋予人一种非同寻常的责任,人只有通过行动提升自身才能不断创造价值,抵御自己回到虚无。

六、自由的反思

我们常说,世事无绝对,这就是概率世界的法则。

对于萨特的主要批评意见也主要集中在他对自由的极端。

人的自由并不是无任何先决条件的和绝对的,而是有条件和相对的。

后来,萨特自己也逐步接受了人在选择上的局限——出生、社会地位和家庭背景等局限。

1945年,他写道:“在任何情况下,一个人总是自由的。”

1972年,当他回忆这个说法时,他说:“这些在我今天看来都是惊人的荒谬。”

在他拜读福楼拜的长篇著作中,他得出这样的结论:虽然福楼拜成为一个独一无二的福楼拜,这是自由的,但他的家庭背景和他的社会地位表明“他并没有那么多的可能性去任何成为其他的一切东西……”

萨特表示,这意味着社会条件的制约在我们的生活中是时刻存在的。

不过,他坚持“我仍然信奉自由的观念。”确实,“你只能在其他人已为你创造好的背景下,成为你所是的东西”;但在这些限度之内,一个人仍是自由的和有责任的。

这里坤鹏论补充一个萨特与加缪的自由之争。

有一天,两人在咖啡馆聊到了人的自由问题。

萨特主张,上帝不存在了,所以人有绝对自由,可以为所欲为。

加缪认为,不管上帝是否存在,人都无法绝对自由。

两人各执一词,谁也说服不了谁。

最后加缪提出一个办法,“既然你说人有绝对自由,那么请问你能不能把我交给德军,检举我是地下抗德分子呢?”

萨特沉思良久,答道:“不行!无论如何都不能向德军检举你!”

显然,人没有绝对的自由,就算可以为所欲为,最终却不能违背道义,因为违背道义的自由称不上自由,那是疯狂!

坤鹏论:我们被处以自由之刑-坤鹏论

七、 我的感悟

按照萨特的理解,以及概率法则,不选择也是选择,也是自由选择。

因此,现代的我们,依然是选择自由的。

只是社会教育我们、洗我们的脑,让我们去更多选择那些早已被设计好的选择。

这些选择的共同特点就是:最多人的选择;更少的自己作决定;更多的听命别人的指令……

它们的好处也是显而易见的,比如:大大减轻了责任的压力,出了问题,可以推脱,可以抱怨,可以后悔,可以甩锅。

于是,越来越多的人,爱上了这样的生活——圈养。

坤鹏论曾多次强调过,“出轨要趁早”,出轨=犯错,只有做事才会犯错,而做事前就是选择。

所以,对于孩子的教育,应该尽量早让孩子自己选择作决定,越小,犯错成本越低,教育的投入产出比相当高。

关键是,他们每次选择的一刹那,都是一刹那的成长,而且,决定以后,也比较愿意为自己负责。

自由,就像我们世界所深藏的秘密,只有真抓实干地去实践,才可以发现并拥有它,意见或分析是无法全面捕捉它的。

最后,坤鹏论用古希腊哲学家塞内加的一句名言结尾:

智慧是唯一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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