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的长度并不是最重要的,重要的是生命的密度、质量。
——坤鹏论
今天,坤鹏论继续分享柏拉图的另一部早期著作——《克里托篇》。
一直到今天,人们都对苏格拉底明明冤枉、也有机会潜逃却选择了从容赴死而感到疑惑不解,并有着种种猜测。
这篇对话录算是柏拉图给出的官方正解。
而且,它的更大价值在于,为以后政治哲学的公民服从原则指明了方向,甚至是画了个圈子,后人只是注脚,无人能够超越。
一、为什么没有马上对苏格拉底行刑?
苏格拉底被宣判死刑的第二天,正好碰上了雅典的“圣船”仪式开始。
这个仪式被称为德利阿节。
这个节日的时间是每年的5月。
到时雅典政府都会派船到阿波罗诞生地德洛斯祭祀阿波罗,以示感谢神明保佑雅典王子忒修斯杀死牛神,救回雅典奉献为牺牲品的七童男七童女。
在“圣船”来回的三十天里,雅典城中要保持绝对洁净,不许有刑杀之事发生。
就在这近一个月的时间里,苏格拉底的朋友、学生,包括柏拉图在内,积极地准备营救他,钱、逃跑路线、逃亡地等万事俱备,只要苏格拉底一点头,立刻就可以顺利潜逃。
克里托是苏格拉底的一位忠诚的老朋友,也是个有钱人,拥有充足的资金可以贿赂狱卒。
他在“圣船”返回的当天清晨去了监狱,将营救计划告诉了苏格拉底,劝他同意,要不然第二天死刑就会执行。
二、为什么苏格拉底不选择逃走?
这篇对话录写得相当精彩,字里行间流露出对话双方的真挚情感。
柏拉图笔下的苏格拉底为我们进一步剖陈了他的心灵世界,谈到了他对公民道德和责任的理解。
特别讲了对法律的尊重,论证了“以错还错”、“以恶报恶”、“恶法亦法”,为什么审判不公,他也不能做出逃跑这等不当行为。
这些对话内容还是人类关于公民服从义务最早和最系统的论证,为后来相关理论的发展奠定了方向。
苏格拉底之死确立了公民遵守法律、信仰法律的典范。
其舍身求法的服从行为在思想史上留下了重重一笔,也留给后人无尽的思考:
公民到底应该以怎样的态度对待国家法律?
对于那些违反正义原则的法律判决,公民是否还应承担遵守的义务?
苏格拉底的服从理由,被视为西方政治义务理论的思想来源。
而《克里托篇》则是当时现存唯一的尝试证明政治义务合理的论说文。
可以说,自柏拉图之后,直到今天,几乎所有的政治义务理论仅仅只是柏拉图政治义务论的“注脚”,它们都很难摆脱柏拉图思想的影响。
正如《政治思想导读》一书中所说:“这些主张都能在柏拉图笔下的苏格拉底口中发现,没有一丝新意,有新意的是争论使用的词汇发生了转移。”
我们来看看苏格拉底是如何说服克里托,并证明自己不能逃走的。
首先,苏格拉底假设自己为了逃避法律的谴责而逃跑。
但是,他一直大谈哲学是学习死亡后的行为,自己结果却像一个畏死的奴隶般因怕死而逃亡,实在难以想象自己成了什么样子,言行不一,将永远被世人耻笑。
其次,作为公民、作为父亲,苏格拉底也从来没有想过要离开生他养他的雅典,离开妻子和三个孩子,如果他逃走,他们该怎么办,法律会怎样对他们说?
再次,就算逃出去了,又怎么去寻找一个新的城邦?
他们都会拒绝接纳一个抵制城邦法律的逃亡者。
最后,更重要的是,所有强加在自己头上的罪名都将因此而成为事实。
苏格拉底表示,法律的神圣声音在他内心中响起,说不,并对他提出忠告:
“不要考虑你的子女、生命或其他东西胜过考虑什么是公正。这样的话,当你去了另一个世界,你就可以坦然面对冥府的判官为自己辩白。事情很清楚,如果你做了这件事,那么既不会使你和你的朋友变得更好,也不会使你们拥有更加纯洁的良心,在这个世界上不会,当你们去另一个世界时也不会。事实上,你就要离开此地了。当你去死的时候,你是一个牺牲品,但不我们所犯错误的牺牲品,而是你的同胞所犯错误的牺牲品。但若你用这种可耻的方式逃跑,以错还错,以恶报恶,践踏自己与我们订立的协议和合约,那么你伤害了你最不应该伤害的,包括你自己、你的朋友、你的国家,还有我们。到那时,你活着要面对我们的愤怒,你死后,我们的兄弟、冥府里的法律也不会热情欢迎你,因为它们知道你试图尽力摧毁我们。别接受克里托的建议,听从我们的劝告吧!”
这里苏格拉底所说的法律的声音,其实就是他一直说的内心中的精灵,他一生都将这个隐藏在他心灵中的精灵的话奉为圭臬。
最为重要的是,人们从这段忠告以及对话录前面苏格拉底的大段阐述中,总结出了一直指导、影响后世至今的公民服从的多重观念原则:
第一,公民服从遵循的是理性原则;
第二,公民服从内含同意原则和契约精神;
第三,公民服从内含感恩理念;
第四,公民服从遵循自愿原则;
第五,公民服从体现了公平原则;
第六,公民服从体现了自然责任观念。
三、苏格拉底的信念与真实
另外,从这篇对话中,坤鹏论再次看到了苏格拉底真实,是对自己的信念的真实。
信念,一般都被视为是个很虚的东西,它没有任何证据。
事实上,有证据的是知识而不是信念,换言之,知识一定要有证据,信念则不然。
当某个信念有了证据,它就不再是信念而是知识了。
信念就是去肯定一个尚未被证明的说法,这种肯定不能只是说说而已,需要用行动,甚至生命去证明。
比如:你说相信人性向善,却从来没有帮助过别人,这不是自相矛盾吗!
对于人来说,生命的长度并不是最重要的,重要的是生命的密度、质量。
有些人可以在很短的一生里,以一种信念作为原则,表现出生命的精彩。
相反,如果一个人想要把所有的道理都研究透彻,再去选择人生的道路,那么他可能永远无法前行,因为人生并没有一条绝对正确的路,任何一种理论都可以找到与它相对的另一种理论。
事实上,真理要靠实践去印证,而不是在理论上争个对错。
而苏格拉底的选择让我们看到的是一个言行一致的、敢于用生命维护信念的、伟大的人。
斯特劳斯在《什么是政治哲学》中有这样一句话:“苏格拉底宁愿为了在雅典保护哲学牺牲生命,也不愿为了保全自己的生命,把哲学引进克里特(意指流亡)。”
苏格拉底拒绝逃走,克里托失望而满怀激情地走了。
就在他劝阻无效后的第三天,对苏格拉底的死刑执行了。
四、苏格拉底悖论
至此,苏格拉底的死留给法律界、哲学界一个著名的苏格拉底悖论。
以思想有罪、言论有罪剥夺一位爱国者的生命,显然已经严重丧失了法律的正义。
但是,服从法律的判决、维护法律秩序也是公民的基本义务之一。
那么对苏格拉底的判决是否公正?苏格拉底是否应该服从?
这两个问题留给后人的思考远甚于事件本身。
可以说,在政治思想史上,由苏格拉底之死所引发的关于公民服从的思考一直延续到今天。
2000多年来,以下这些问题贯穿了整个西方政治哲学发展的历史:
公民为什么要放弃一部分个人自由,服从于一个人或一个组织?
公民应该服从什么?
公民应该服从到什么程度?
什么时候公民可以不服从?
以及公民怎样不服从?
就在对这些问题的不停追问下,许多天才哲学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和看法,比如:同意理论、公平理论、自然责任理论等。
但是,正如哲学永远没有标准答案一样,在这些问题上,目前既没有达到一致的共识,也没有形成统一的结论。
而且都没有跑出过苏格拉底(柏拉图)在《克里托篇》中阐述的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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