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世界是因你存在的,为什么你偏偏要活在别人的世界里。
——坤鹏论
一、法律与习俗
在《读<理想国> 领悟西方哲学的源泉(五十六)》中,坤鹏论认为最值得细细品味是,苏格拉底(柏拉图)提到了法律与习俗的观念,其中的深思熟虑绝对体现了人类伟大思想家的高屋建瓴,极为精辟。
苏格拉底认为,像尊老、孝道、行为举止等是不需要立为法律条文的,在他看来,只要教育得好,守法精神就会从小植根于人们的灵魂,决定他们的行为性质,处处支配他们的行为,使他们成为好人、高尚的人,而这样的人恰恰不需要强加那么多法律条文,他们自己就会轻易地发现其中的大多数,自觉地遵从事,从而使它们成为比法律更高层次的人人遵守和践行的习俗、道德。
正如生病的本质是缺乏节制,所以治好很简单,放弃不健康的生活方式即可,可是许多病人不停止大吃大喝、寻花问柳、游手好闲,只是一味地想寻找到灵丹妙药,吃了就能恢复健康,甚至将劝告他们节制的视为最可恶的敌人。
那些执着于制订和修正法律的人与这样的病人何其相似,违法犯罪就像生病,其本质是人们的灵魂出了问题——不节制、放纵,治疗的关键应将重心放到教育上,通过教育照料灵魂,使其激情原则和爱智原则达到和谐,也就是我们现在所说的,要改变一个人,必须要改变其思想,而不是一味诉诸外部的法律,想制订和修正一部包治百罪的灵丹妙药,这是不可能的,治标不治本,有时候还会使疾病(违法犯罪)更加复杂和加重。
在苏格拉底看来,法律和习俗是保障社会秩序的两大法宝,二者需要相辅相成,各司其职,与照料灵魂相关的,也就是教育相关的,要制订成说一不二,严格执行的法律,而在这样的教育中成长起来的人,是好人、高尚的人,他们自己就能发现各种规矩,并主动遵守,成为习俗,反过来约束社会中的所有人。
坤鹏论认为,习俗、道德的力量不容小觑,想想那句话:众口铄金,积毁销骨,所以就像苏格拉底传递的思想,别什么都想着去立法禁止,更应该做的是狠抓教育,在教育方面立严法,保证教育培养出来的人是好的、高尚的,这才是治本之策。
二、真正的立法家
借着说到统治不良的坏城邦,苏格拉底继而又和阿狄曼图讨论了什么才是好的立法家的问题。
阿狄曼图表示,因为许多人的称赞奉承巴结,使一些人完全没有了自知之明,自以为是政治家。
苏格拉底将这种人讽刺为“如果一个人不知如何测量身高,其他许多人也同样不知道,但却对他信誓旦旦地说,你有四肘高”,而他还会相信,不知天高地厚。
“世上确实有这么一种人自有其迷人之处,我们刚才说过他们不断地制订和修正法律,希望能找到一个办法来杜绝商业方面和我讲过的其他方面的欺骗,他们实在不明白自己这样做实际上就等于想要砍去许德拉的脑袋。”
这样的人,本心可能确实渴望为国家热诚服务,也是勇敢、忠诚,不计较个人得失的,但往往好心办了坏事。
不得不承认,现实中这种因为智慧和能力不足,好心办坏事的真的大有人在。
许德拉,也被译为海德拉,是希腊神话中勒拿湖的九头蛇,传说它拥有九颗头,其中最大的那颗头是杀不死的,砍掉了,又会生出两个新的头,它吞食田地,蹂躏人畜,无恶不作。
希腊神话第一英雄、宙斯与凡间女子阿尔克墨涅所生的赫拉克勒斯(又译海格力斯),由于其出身而被赫拉所憎恶,并遭到赫拉的诅咒,导致其在疯狂中杀害了自己的孩子,为了赎罪,他要完成12项“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其中的第二个任务便是宰杀九头蛇许德拉。
许德拉那颗永生不死的头,着实让赫拉克勒斯大伤脑筋,后来他点着了大树,用火烧死了刚刚长出的蛇头,然后一刀砍下那个不死的蛇头,将它埋在路边,用一块巨石压在上面。
最后,赫拉克勒斯把许德拉切成几截,用蛇血浸泡他的箭头,从此以后,凡是被他的箭射中的妖怪,再也没有药物能医治了。
后来,赫拉克勒斯在追杀半人马强盗的过程中,射出去的箭穿过一个半人马强盗的身体,射中了跟在后面的他的老师喀戎的膝盖。
喀戎本是不死之身,但许德拉的血极毒,使得他受到的疼痛折磨远远超过了死亡。
当时普罗米修斯因为偷了天火给人类使用,正被宙斯绑在高加索山上受苦刑,喀戎决定与普罗米修斯交换,自己放弃永生让普罗米修斯恢复自由,使两方都得以解脱。
后来喀戎被宙斯升上天空,成为半人马座。
苏格拉底提到许德拉的脑袋,其含义是指,欺骗背后是贪婪的人性,这是人性,正因为它的永生不死,所以欺骗也会被法律砍掉一个又会生出新的欺骗,靠法律堵是堵不住的。
坤鹏论以前曾讲过,只要有制度,就会有专门钻制度的漏洞,以此获得收入的人,这种行为叫制度食利,这种人被称为制度食利者,其历史悠久,不管是国家的,还是公司的,只有是制度,便会并生出制度食利者,而且就像苏格拉底所指出的,世界上没有十全十美的法律、制度,即使堵上了旧漏洞,往往又会生出新漏洞,所以治理国家、公司,甚至是家庭,犹如治水,堵不如疏。
所以,苏格拉底指出,“因此我认为真正的立法家不应当把力气花在制定法律和宪法上,无论是一个治理得不好的国家,还是一个治理良好的国家,因为在一种国家里法律和宪法无济于事(注:治理不好的国家),而在另一种国家里(注:治理良好的国家),无论谁都能自己发现某些类似法律和宪法的东西,而其他一些法律和宪法则会在我们已经描述过的探讨过程中自动产生。”
三、理想的城邦都有哪些法律?
既然说到了法律,就让我们一起梳理总结一下,此前苏格拉底比较明确地为理想的城邦设立了哪些法律:
第一,关于诸神的法律之一——神不是一切事物的原因,而只是好事物的原因,讲故事要遵循这个标准,诗人的创作也要遵循这个标准。
第二,既不能把诸神说成是随时变形的魔术师,也不能说他们用虚假的言行误导我们。
第三,在讲什么方面,不允许亵渎诸神的故事存在,比如:害怕死亡;在描述阴间地府时,禁止使用恐怖和可怕的词汇;删去英雄嚎啕大哭和悲哀的情节;不接受诸神捧腹大笑,不能自制的说法;不能允许接受贿赂或贪得无厌的说法等。
第四,在故事怎么讲方面,禁止进行各种变化、变换不同角色的摹仿叙述。
第五,包括诗人在内的所有艺人,强迫他们在作品中培育具有良好品格的形象,禁止他们在绘画、雕塑、建筑,或其他任何艺术作品里描绘邪恶、放荡、卑鄙、龌龊的形象。
第六,因为医术以及与此相关的实施正义的技艺极为重要,关系到城邦的兴衰成败,所以在理想的城邦中也要为它们制定法律,专门规定这些技艺关心的是那些天生就体格健康的公民的身体和灵魂,而对那些体格存在缺陷的人,就让他们去死好了,而那些有着邪恶灵魂又无可救药的人,则一定要加以处死。
第七,爱者对于被爱者所表示的亲爱,如亲吻拥抱之类,只能像父亲对于儿子所表示的那样,而且先要说服对方,目的要是高尚纯洁的;他们的关系不能超过这个程度,否则他们就要受人指责为粗鄙,是低级趣味,缺乏真正的音乐教养。
四、阿波罗要制定什么法规?
既然该立的法律也已经立了,类似法律和宪法的规矩也被理想的城邦中受到良好教育的卫士自觉发现并遵从为习俗了,“在立法方面还有什么事要我们做的呢?”阿狄曼图问道。
苏格拉底回答说:“没有了,不过德尔斐的阿波罗神还有事要做,他要制定最主要、最公正、最重要的法规。”
包括:“如何建造神庙,如何献祭,如何崇拜诸神、精灵和英雄,还有如何安葬死者以及荣耀死者所必须举行的仪式。这些事是我们不知道的,作为一个城邦的创建者,我们如果有头脑,也不会把关于这些事的规定委托给别的解释者而不托付给我们祖先的这位神祇。因为确实是这位神祇向全人类解释了人类祖先的宗教律令,这位大神的宝座设在位于大地中央的那块脐石上,他就是在那里作解释的。”
关于脐石的来历,据希腊神话描述,宙斯掌握最高权力的时候,丈量宇宙,他命两只神鹰从世界的两端尽头,相迎而飞,最后在德尔斐相遇了,宙斯便将一块石头放置在此,这块石头叫脐石,阿波罗就是坐在脐石上发布预言的,而德尔斐也被认为是世界的中心。
五、苏格拉底的教育是精英教育
第四卷的前半部分,苏格拉底还是接着第三卷继续讲了教育的问题。
至此,我们已经很清楚地看到,他的教育并不是全民教育,而只是对那些被挑选出来、含有金银的未来卫士的教育。
所以,这种被苏格拉底大讲特讲的教育是精英教育,精英就是卫士,就是统治者和辅助其统治的士兵、公务员等,是国家的管理者。
苏格拉底倡导要对这些精英从最基本的为人之道进行教育,这种基本的为人之道包括了道德与技艺。
在《理想国》中,这种精英教育也分成了两个层次,前面部分讲的是基础教育,在后面的篇章中苏格拉底还要就专业化的训练进行分析。
经过前面的学习,我们知道,对于卫士阶层的教育,苏格拉底设计了一条军事化的道路,而作为基础教育的内容就是为了适应这种军事化体制而选择的,比如:诗歌只能是奋进向上的;调子只能是简单的进行曲式的;饮食与烹饪也要选择便于操作的……
这些基本都是参考了斯巴达这个原型而确定的。
不过,苏格拉底还是对斯巴达的教育进行了改进,因为他认可雅典的音乐和体育并举的教育模式,认为这是最好的教育。
而斯巴达教育,文化、手工艺、科学、劳动方法一律遭到摒弃,真正的斯巴达公民是不屑从事这些低级的希洛特专业的事情。
他们所要学习的只是对抗的技术,然后全心全意地成为国家的战士,所传授的文字教育,也只限于人们能看懂简单的军事行文和命令,所以,在斯巴达购买书籍的人很少。
据普鲁塔克的说法,来古格士并不愿意儿童依书写或文字学习他的法典,而是依口授并且在成人的细心指导与良好榜样下自幼年起开始在行动上实施,他认为训练一个人能在不经意的习惯上成为好人,较之依赖理论的说服为佳。
而且与苏格拉底一样,来古格士也认为适当的教育必然导致良好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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