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不再以认识谁谁谁为荣时,说明你开始成熟了,同时,它也可以作为你的识人术之一,谁嘴边总是挂着谁谁谁,一说明他不成熟,以为可以用别人抬高自己,二表示他还没有做成过什么大事。
——坤鹏论
《理想国》第一卷到第四卷,我们已经学习完毕,其核心话题就是正义,坤鹏论认为,在开始第五卷的学习前有必要花些时间温故,这样才能更好地知新。
一、正义第一个定义
正义这个话题是苏格拉底询问年事已高的富人凯发卢斯老年心境如何时被提出来的。
而“正义”这个字眼第一次出现在凯发卢斯述说阴间时,“如果发现自己这辈子造了不少孽,那么他会像小孩一样经常做噩梦,一次次从梦中惊醒”,在原文中“造孽”一词对应的是Unjust deeds,所以这应该是“正义”第一次出现,这句也可以理解为:如果多行不义,常会午夜惊魂。
没多久,凯发卢斯就感到招架不住苏格拉底的诘问了,他借着轮到自己献祭的由头起身离席。
其子波勒玛库斯继续将父亲的说法总结为:“正义就是借东西要还”,欠债还债就是正义,这是诗人西摩尼得的话。
而且他还进一步认为,正义乃是归还属于别人的一切。
这是《理想国》中出现的正义的第一个定义。
二、正义的第二个定义
但是,如果物归原主后,会对原主人产生损害怎么办?
比如:原来的主人大脑失常了、疯了,这时候把借来的刀还给他是相当危险的。
显然,“正义不是欠债还债”。
苏格拉底继而启发道:“正义就是给每个人以恰如其分的报答。”而这其实是西摩尼得所说的“还债”。
比如:医术的还债是给人提供药物、烹饪的还债是给肉食提供佐料等。
波勒玛库斯就此进一步提出了正义的第二个定义:“正义就是把有益的东西提供给朋友,把有害的东西提供给敌人”,也就是“对朋友行善,对敌人作恶”。
但是,苏格拉底用了很长一段的逻辑推导得出以下结论:
正义有不同的内涵,在不同的场景,对待不同的人和事,正义所表达出来的意义也是不同的;
问题的关键是:我们认为的善是否是真正的善,我们认为的恶是否是真正的恶;
这些正义的定义的最大问题是,它们都建立在相对的基础之上,建立在主观之中,正义与否总是以自己为标准的,可是我认为敌人是敌人,而敌人不也一样认为我是敌人吗!
由此,苏格拉底指出,区分敌友或助友害敌不能成立,因为从事物本身,从其本质上讲,不管怎么说,“伤害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能是正义的”,伤害谁都是不正义的。
三、正义的第三个定义
波勒玛库斯被苏格拉底说服之后,在旁边早就跃跃欲试的智者派高手塞拉西马柯“精神饱满地猛冲过来,就像一头想把我们撕碎的野兽”。
他大声嚷嚷道,你们胡咧咧个啥,最后还相互吹嘘上了哟,别扯那么多哩格儿楞,提出问题简单,回答问题难,你苏格拉底要是真有本事,别罗里吧嗦地废话,就直接告诉我们正义的定义。
接着,他理直气壮地指出,“正义无非就是强者的利益”,鼓掌吧!这才是正义的真正定义!
正义的第三个定义出现了。
它也是当时经历过希波战争之后希腊城邦的主流意见,被认为是当时礼乐崩坏的典型反映。
总结起来就是庄子所说的:“窃钩者诛,窃国者侯,诸侯之门而仁义存焉”。
苏格拉底则反驳道,真正的医术之所以叫医术在于他服务于人体的利益,因此,任何技艺都不是为他本身的,而只是为他的对象服务的,那么,真正的统治者也应当为其统治对象的利益所服务,否则就不能称为真正的统治者。
而且,统治者也可能制定出对自己利益有损的法律,那就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因此,正义就不能完全等同强者的利益,而且可能适得其反,成为强者的损害。
我们看到,苏格拉底讲的是真正的统治者,是理想的统治者,而塞拉西马柯谈的是现实的统治者,是变了质的统治者。
这其实牵扯到了共相和殊相(在柏拉图那里就是理型和现象),就像圆,现实生活中的“圆”(殊相、现象)总不是最理想的“圆”(共相、理型),最符合“圆”的标准的“圆”往往存在于人对于“圆”的理想构架中。
由此,苏格拉底证明,正义是强者的利益是片面和狭隘的。
不过,长于辩论的塞拉西马柯并没有就此被说服,而且确实也很难被说服,因为就像绝大多数人认为的那样,现实就是这样,你却偏要跟我说虚无飘渺的理想。
现实就是,正义者和不正义者合伙做生意,正义者会比不正义者分的少,交税的时候正义者比不正义者交的多,办公事的时候,正义者不肯徇私而得不到好处或者得罪亲朋,而不正义者恰恰相反。
于是,苏格拉底换了应对策略——避其锋芒,迂回前进。
也就是将这个问题转化为不正义的人与正义的人谁生活得更好?
虽然不正义比正义更容易得到利益,但是得利并不代表得到快乐幸福。
幸福是一种身体和心理的快乐感受,利是一种欲望,不正义所得的利更是不牢靠的。
在一番唇枪舌战后,塞拉西马柯被迫承认,“正义是德性和智慧,不正义是邪恶和无知”,进而又承认“灵魂的特长或德性是正义,灵魂的缺陷是不正义”。
正义自身是幸福的内在构成,因为无论是正义自身还是正义的结果,都能让人获得幸福。
个人正义分为两种,相对应的也有两种幸福:一是灵魂和谐,这是人们获得幸福的保证;二是对善的知识的把握,这是真正的幸福。
苏格拉底从而得出了“正义者是幸福的,不正义者是痛苦的”的结论。
接着,他又乘胜追击,通过“快乐才是利益”的三段论式论证,驳倒了塞拉西马柯的意见。
四、正义的第四个定义
不管塞拉西马柯是真的无言以对,还是不愿再与苏格拉底纠缠,他退出了论战,格老孔和阿狄曼图两兄弟接过正义的话题,提出了第四个正义的定义,这是《理想国》中心理利己主义所能达到的极致——“不正义的最高境界就是嘴上仁义道德,肚子里男盗女娼”。
在心理利己主义那里,最大的善或最大的幸福就是比别人拥有更多,或者统治别人。
正如列奥·施特劳斯在他的《自然权利与历史》中所写:“所谓的幸福的极致就是暴君的生活,是一个犯下了最大罪行的人的生活,他使整个城邦屈从于一己私利,而被披上了正义或合法性的外衣。”
不同于前面的我问你答的论证,格老孔和阿狄曼图争取到了发表长篇演讲的机会,其内容代表了当时智者派以及社会的主流观点,极具说服力,能够迅速使得听众认同,可以算是修辞学的范文,值得一读再读。
另外,在这部分,柏拉图还借阿狄曼图之口开始了对诗人的批评,他声称诗人们只颂扬正义带来的荣誉,而不是正义本身,并且不正义通常比正义更有利,“从古时候的英雄,他们的相关论述保存至今,到当今时代的普通人,没有一个人曾真正谴责过不正义或颂扬过正义,除非与名声、荣誉,以及从名声和荣誉中获得的利禄联系起来讲”。
不过,苏格拉底并没有正面回答格老孔与阿狄曼图的诘问,而是带着大家另辟蹊径,转向建城。
可以说,直到第二卷开始,苏格拉底一直在反驳,只说明了正义不是什么:
正义不是欠债还债;
正义不是把善给予友人,把恶给予敌人;
正义不是善待好人,恶待坏人;
正义不是强者的利益。
正义究竟是什么,在他看来,通过在思想中构建一个理想的城邦(建城)才是找到正义的最佳,甚至是唯一的正途,其他基本都只能是各执一词,谁也说服不了谁,当然,最关键的就是这样可以以大见小。
为什么要建城?
这是因为正义通常被认为是守法或归还别人的东西。
守法这个提法是格老孔说的,他认为人都是在法律的强迫之下,才走到正义这条路上来的,是没有力量避免受害的人为了大家的利益而相互订立的契约,“他们把守法践约叫做合法的、正义的”,“这就是正义的起源和本质——一种最好与最坏之间的折中,所谓最好就是干坏事而受罚,而所谓最坏就是受了害而没能力报复”。
而且,在和塞拉西马柯的辩论中,苏格拉底也证明了,正义是对人有益之物,问题在于现实中的法律,以及制订法律的政治制度未必是好的,所以就需要构建一个实际上并不存在的城邦——理想的城邦,来由大见小,实现和寻找正义。
明天,坤鹏论再继续和大家一起温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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