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市场的价值就在于不确定性。

——坤鹏论

坤鹏论:读《理想国》领悟西方哲学的源泉(七十五)-坤鹏论

书接《读<理想国> 领悟西方哲学的源泉(七十四)》,继续和坤鹏论一起讨论柏拉图的正义观。

上次提到了古希腊早期的正义观是自然正义,正义被认为是自然法则(宇宙秩序、神意)。

如果事物遵循它,事物就是正义的,真正成为自身之“所是”,内在也就产生了正义的德性。

如果事物违背了自然法则(宇宙秩序、神意)对它自己“应得”的存在安排,僭越了自己的界线,它就是不正义的,是不完善的、恶的,要为此作出补偿。

所以,那时候的正义是自我实现的功能性概念,专指事物自身存在之完善的德性,事物的正义是它自己的事,不依赖外物、不在与他人的关系中生成。

接着,坤鹏论又介绍了阿那克西曼的正义观,他提出了万物生灭就是正义和非正义的斗争,正义是“一”,不会生成也不会消逝的“一”,而“多”是非正义,要不断通过衰亡替自己赎罪。

今天,我们继续讨论正义。

一、赫拉克利特,自然正义就是逻各斯

在古希腊时代,哲学与公共事务和城邦管理是不分的,既然自然正义被视为宇宙万物的最高法则,它也就成为了哲学家关注的焦点。

哲学家一致认为,城邦正义应以自然正义为最高原则,正当的城邦秩序应按照自然正义的原则而建立。

正是基于这个原因,哲学家对自然正义的探讨便转向了城邦正义,而哲学思想也从对自然事物的探讨转向了对政治事物的探讨。

赫拉克利特正是自然正义向城邦正义过渡时期的一位重要哲学家。

他在其逻各斯的学说基础上探讨了正义问题,让正义从宇宙自然降落到了人类社会,也让正义的自我实现的功能性概念逐渐转化为了关系性概念。

赫拉克利特提出,正义就是现实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合理性和合法性的依据。

西方哲学史认为,赫拉克利特的这一思想包含了早期政治哲学的萌芽,而其政治哲学思想的核心又是关于正义的理论,所以,正是他开创了以正义为核心的西方古典政治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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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拉克利特认为,宇宙是由统一的普遍规律即逻各斯主宰,它既统治着自然界,又统治着人类社会生活;它既作为必然性驾驭着自然秩序,同时又作为命运支配着人的灵魂、行为、以及人与人的关系。

他指出,自然正义就是逻各斯,一切都根据逻各斯而产生,又必须遵循这个逻各斯,宇宙间包括人在内的万事万物只有遵循逻各斯,才是智慧,才能避恶趋善。

因此,他在探究自然本性的同时也探讨了以正义为核心的城邦的政治制度。

在其残篇中,主要谈到社会政治问题的有两个:一是战争,二是法律。

首先,赫拉克利特认为,正义就是战争。

他继承了阿那克西曼“万物通过无定生成的对立力量分裂出来”的思想,论述了对立面的斗争,指出正是由于对立面的斗争才使得万物得以产生,斗争不仅促使对立的双方相互转化,而且能够产生和谐,因此“战争是万物之父”,又是万物之王。

所以,正义就是对立面的斗争,是自然的必然性,是普遍存在的,“应当知道,战争是普遍的,正义就是斗争,万物都是由斗争和必然性产生的。”赫拉克利特如是说。

赫拉克利特还通过对立统一的思想论述了正义与非正义的相互依存关系:正义与非正义是一对矛盾共同体,正义正是通过非正义显现自己,“如果没有那些非正义的事情,人们也就不知道正义的名字”。

坤鹏论:读《理想国》领悟西方哲学的源泉(七十五)-坤鹏论

其次,赫拉克利特指出,正义就是法律的统治。

“人类的法,均由唯一的神的法所喂养”,神的法就是逻各斯。

赫拉克利特指出,人的使命就是,认识这个普遍的法则规律,服从于它。

人的正义就是服从逻各斯,而蔑视逻各斯的傲慢,是最大的不道德。

这个理念为自然法的经典理论的形成提供了基础。

赫拉克利特认识到,现实的城邦是由相互对立又相互依存的独立阶层组成。

比如:富的和穷的;年轻的和年老的;强的和弱的;统治者和被统治者……

所以,只要是人的组织,即使只有两个人,冲突都在所难免,对立就是人类社会的基础特征之一。

那么,该如何在对立冲突中达到统一和谐呢?

赫拉克利特认为,该由神的法——逻各斯喂养的人类的法来维持城邦秩序。

而且,古希腊人早已从社会实践中意识到了法律的重要性,那时,每个城邦都会为自己制定法律,制定法律的人往往是有知识和经验的政治家和哲学家。

赫拉克利特指出,“人们应当为法律而战斗,就像为自己的城垣而战斗一样。”

因为法律就像城邦一样,是人人共有的东西,正如黑格尔所说:“国家是法律的客观实现。”

同时,赫拉克利特强调,所有城邦的法律都必须遵循共同的、唯一的神圣“法律”——逻各斯。

逻各斯是自然正义,法律必须遵循逻各斯而制定,而遵循这样的法律的统治才是正义。

另外,他还认为,这种服从自然正义的法律,无论对个别统治者或群众的意志,都是平等相待的,因而是正义的。

所以,赫拉克利特可能是最早明确提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人。

赫拉克利特开创了古典政治哲学以正义为核心对政治生活进行研究的先河。

自古希腊以来,正义一直是西方政治哲学的核心价值追求。

无疑,赫拉克利特关于正义的理论为西方政治哲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坤鹏论:读《理想国》领悟西方哲学的源泉(七十五)-坤鹏论

二、对照苏格拉底(柏拉图)的正义观

在对古希腊早期正义观,特别是赫拉克利特的正义观的温故之后,当我们再来看苏格拉底(柏拉图)的正义观,是不是就不那么难以理解了?!

正如坤鹏论曾说过的,苏格拉底是柏拉图的第一位老师,赫拉克利特则是他的第二位老师,这两个人对他的影响最为深刻,尽管柏拉图后期转投到巴门尼德,但是他的很多理论根基还是赫拉克利特的,比如:正义观,以及其中对于法律的一再强调。

同时,我们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苏格拉底(柏拉图)将正义说成城邦中的每个人根据“自然”的规定(法则)“只做自己的事而不兼做别人的事”,它其实是对古希腊早期正义观的直接继承,当时的古希腊人很容易理解、认可和接受。

“做自己的事”是获得、实现自己“应得”的存在,真正作为自身之“所是”而存在。

“不兼做别人的事”就是不侵犯别人的“应得”,同时守住自己的“应得”,不僭越自身存在的界线。

这就是自然法则(宇宙秩序、神意)对人的生活(存在)的规定和安排,包括那些规定了人类生活的惯例和习俗,其根本也都是自然法则(宇宙秩序、神意)冥冥中落实在人的存在上的规定。

所以:

个人生活的正义性就是自然法则(宇宙秩序、神意)安排的题中之义;

一个人行事正义实质上就是对自然法则(宇宙秩序、神意)的贯彻和实现;

顺应天命,按天道行事,就能天人合一,达到个人生命(存在)的优秀与完善。

总而言之,宇宙之间,所有事物,包括人在内,都纳在自然法则(宇宙秩序、神意)之中,所以,个人的正义、城邦的正义与自然法则(宇宙秩序、神意)根本就是一致的,正义是好城邦的本质特性,也是一个人好生活、幸福的本质特性。

另外,从人的命天注定到三个阶层再到三个事务以及四个主要德性,其背后无不透射的是柏拉图对秩序的强烈希冀。

在柏拉图看来,秩序带来和谐,而对秩序来说,还有比“各尽其职,不兼做别人的事”这样更好的诠释吗!

所以,柏拉图的正义观也可以称为秩序观——个人自身的平衡有序;城邦成员各司其职的等级秩序。

当然,归根结底,秩序是源于正义的,是正义的表现之一。

而这也与其所处的历史背景紧密相关,柏拉图青年时期正值伯罗奔尼撒战争爆发,社会危机四伏,而他出自贵族名门,依恋于奴隶主贵族的统治,同时,他痛心于雅典贵族政治堕落为寡头政治,所以,他的正义观也是对奴隶主贵族统治的回归、是对平息社会秩序混乱的期盼。

坤鹏论认为,在柏拉图看来,城邦(国家)的建立源于生存需要的秩序安排,它的表现就是分工,这是本质,所以,城邦(国家)的发展与维系,同样也与秩序息息相关,失去了秩序,就没有了和谐,也就是丢掉了本质,必然就是国将不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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