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经济学为代表的社会科学,基本上都是一部分科学一部分艺术,要想成名成家,关键不是科学功底而是艺术造诣,而艺术造诣的关键又在于永远不要固守或过于热爱自己以前的立场。
——坤鹏论
通过《读<理想国> 领悟西方哲学的源泉(八十三)》的学习,我们知道了,苏格拉底的第二个规定——卫士(统治阶层和辅助阶层)之中妇女儿童公有,其背后有着优生这个目的。
就像人们对待猎狗、纯种公鸡、马和其他兽类一样,用最大的注意力选出最优秀的品种加以繁殖,对于城邦最优秀的人——卫士(统治者和辅助者)也该如此。
苏格拉底在前面已经详细地讲过如何挑选出卫士,这里他主要讲了如何将优生这个自然原则应用到人身上,方法就是以前提到的,需要统治者为了被统治者的利益使出高明的手腕,让被统治者大量服用药物——谎言和欺骗,从而保证最好的男人和最好的女人多生孩子,城邦统一着力抚育、培养他们的下一代,同时,尽量禁绝最坏的男人和最坏的女人结合,就算他们生下孩子,城邦也不予养育,另外,凡是有先天缺陷的孩子也要被秘密处理掉。
苏格拉底认为,在这样的一系列措施之下,城邦才能保证卫士(统治阶层和辅助阶层)的品种既纯洁,又不会退化,使得他们的后代青出于蓝而胜于蓝,一代更比一代强。
这部分是苏格拉底一开始就明确的讨论提纲中的第一个问题:“先探讨统治者在实行起来时怎样安排这些事情”。
接下来他就要对第二个问题进行论证,“证明这些安排对于城邦对于卫士都有极大的益处”。
也就是除了优生带来益处之外,卫士之中妇女儿童公有这个规定还有哪些更大、更宏观的益处。
一、城邦的至善和极恶是什么?
首先,为了取得一致意见,苏格拉底建议先对以下几个问题统一一下观点:
——什么是城邦制度的至善?
——什么是立法者立法所追求的至善?
——什么是城邦制度的极恶?
——刚才提出的建议是否与善的足迹一致而不合恶的足迹?
苏格拉底认为,“对于一个城邦来讲,还有什么比闹分裂化一为“多”更恶的吗?还有什么比讲团结化多为“一”更善的吗?”
也就是说,城邦本质上就是人的聚集体,众多个体因为生存的需要和因此而生的分工而聚集到一起,成为一个整体——城邦,城邦的最大特征、德性便应该是合一,城邦最大的敌人就是离散。
所以,城邦的至善是团结化多为“一”,城邦的极恶是闹分裂化一为“多”。
很明显,这个思想传承自阿那克西曼德,在阿那克西曼德的哲学观念中,正义就是永恒的“一”,不会生成也不会消逝的“一”,而“多”是非正义的,所以要不断通过衰亡来替自己赎罪。
同时,这也符合色诺芬尼、赫拉克利特等人关于“一”的观念——神=至善=正义=“一”,多就是对立,就是战争,统“一”这个过程就是向善,就是向着正义。
苏格拉底指出,“当全体公民对于养生送死尽量做到万家同欢万家同悲时,这种同甘共苦就是维系团结的纽带”,这就是化多为“一”的关键。
反之,“如果人们同处一个城邦,对同样的事情却有各自不同的感情,有不同的哀乐,这种情感的个体化就会瓦解城邦的团结”,它就是化一为“多”的罪魁。
苏格拉底认为,“发生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在于,公民们在说‘是我的’,‘不是我的’和‘别人的’等诸如此类的词语时,无法做到理解一致。”
“所以,一个治理得最好的城邦,肯定能让最大多数的人在相同的事物上,说出相同的‘是我的’,‘不是我的’等此类词语。”
“当一个城邦管理得最好的时候,它就像极了一个活生生的人。假设一个人弄伤了自己手指,在支配整个人的灵魂的作用下,尽管受伤的只是身体的某个部分,但身体的每个部分都能感受到痛苦,这就是我们说这个人在手指部分有痛苦了。这个道理同样可以应用到一个人的其他部分,说一个人感到痛苦或感到快乐。”
“那么,在这样一个管理得最好的城邦里,任何一个公民的幸福或痛苦都可以说是整个城邦的幸福或痛苦,在这个城邦里应该有福同享,有难同当。”
苏格拉底这段论证要说明的是,凡是公有的东西,大家才会在“是我的”、“不是我的”这些词语上达成共识,从而对相应的东西具有同甘共苦的感情,它是维系团结的纽带,化多为“一”的关键,让人们同心同德,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拧成一股绳。
反之,私有财产越多,人们的私心便越重,人们对“是我的”、“不是我的”等词语的理解自然越会不同,各怀鬼胎,为了追求一己之利而见利忘义、卖公营私,自然也就离心离德,本来是个体聚集的城邦也会因此而分崩离析,造成化一为“多”。
二、妇女儿童公有是城邦最大的善
有了以上的论证基础,苏格拉底表示可以回头看看他们的理想的城邦以及别的城邦,是否包含这些品质。
“其他城邦也像我们的城邦样能找到统治者和民众”,“他们彼此互称公民”。
在许多城邦里,民众除了称他们的统治者为公民,还会称其为君主,在民主城邦里则只称统治者。
但是,我们这个城邦除了称统治者为公民外,还称他们为保护者和辅助者。
而我们这个城邦的统治者又称民众为纳税者与供应者。
其他城邦的统治者则称民众为奴隶。
其他城邦的统治者相互之间又把对方称为同事。
而我们这个城邦的统治者之间则相互称卫士同事。
在别的城邦里,统治者同事之间有的以朋友互称,有的却不是,他们把同事中的朋友看作自己人,把其他同事看作外人。
但是,我们这个城邦的卫士却不会这样,不会将同事看成或说成外人,“他一定会把他所碰到的任何人看作是和他有关系的,是他的兄弟、姐妹,或者父亲、母亲,或他的儿子、女儿,或他的祖父、祖母、孙子、孙女”。
这是因为前面规定了卫士们的孩子生下来就被城邦统一抚养,父母与其亲生子女无法相识相认,并且还根据新郎的结婚时间规定了他与此后第十个月或第七个月出生的婴儿是父子或父女关系,由此再确定其他各种亲戚关系。
而且,这些亲戚不仅仅是徒有虚名,还必须有行动配合这些名称,否则就是荒谬的,比如:对所有的父辈要按照习惯表示尊敬,照顾他们,顺从他们,这些行为是诸神和凡人都喜欢的,那么和它们不同的其他行为就是不正义和不虔敬的,所以这些行为规范及对待父辈和其他亲属的态度,就应当让所有人把它们当作一致同意的神谕来聆听,并且从小就充斥孩子的耳朵。
正因为如此,“我们这个城邦就不同于别的任何城邦,在这里大家会异口同声地使用我们刚才说过的‘我的’这个词,任何一个人的境遇好,大家都会说‘我的境遇好’,任何一个人的境遇不好,大家就都会说‘我的境遇不好’”。
而这种信念、这种认识、这种措辞可以带来一种同甘共苦的情感,“那么卫士们将比其他所有公民多一种共有的东西,他们会把这种东西称作‘我的’,并且凭借这种共有的东西,他们苦乐同感”。
这种共有东西就是“除了城邦的政治制度之外,在卫士之间妇女儿童的公有”,它就是产生苦乐与共这种维系团结、使城邦化多为“一”的情感的主要原因。
“我们还曾一致说过,这种团结是城邦的最大的善,我们把一个治理良好的城邦比做人的身体,各部分都休戚与共,息息相关。”
“那么,在辅助者之间妇女儿童公有对城邦来说也是最大的善,并且是这种善的原因。”
秉承着共有促进团结的理念,苏格拉底指出他还曾提到过其他共有,都是对城邦有益的。
它们又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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