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天关心那些所谓的大事,不如多关心自己和身边的人,因为那些你每天看到的大事,基本上都是有意让你知道的,而真正的大事都是悄悄干的,就像大财都是闷声发的一样。
——坤鹏论
在前面,苏格拉底指出,知识和“有”(存在)相关,无知和“无”(不存在)相关,而与介于“有”(存在)和“无”(不存在)之间状态相关的东西就是意见,也就是在人的认识方面包含三个东西:知识、无知、意见,分别与“有”(存在)、“无”(不存在)、既“有”(存在)又“无”(不存在)相对应。
知识、无知,基本都好理解,但是,如果完全理解意见则需要费不少思量,苏格拉底于是花了不少口舌对它进行论证。
接下来的这一段论证初读可能会觉得有些混乱,但是,只要逐字逐句地多读几遍,并且也跟着进行逻辑推导,就会发现其中的奥妙有多么美妙了。
一、知识和意见并非同一种能力
苏格拉底表示,只要是能力,便就有与之对应的相关者。
能力,最简单的释义就是做事的本领。
事,是关键,是相关者,没有事这个客观的东西,主体的能力也就无从谈起了。
换言之,能力是需要外部客观事物作为镜子将其照出来的,而能力高低则以在对客观事物进行操作后其所发生的变化(效果)进行判断和确定。
比如:我们说某个人有领导能力,其实是在说他在做管理下属这件事上的本领强,下属就是和他对应的相关者,下属工作做得出色,说明他的领导能力强,没有了下属,他也就成了光杆司令,领导能力更是无从体现了。
下面苏格拉底还会对能力有非常精准的阐述,坤鹏论就不班门弄斧了。
从苏格拉底给出的知识的定义我们可以明确地知道,知识的相关者就是“有”(存在)和“有者”(存在者)。
他继而又指出,能力不同,必然会有不同的相关者。
根据以上这些前提,苏格拉底接下来要论证的就是:
第一,知识和意见是能力;
第二,知识和意见不是同一种能力;
第三,知识和意见必然有不同的相关者,也就是说,意见的相关者不是知识的“有”(存在)和“有者”(存在者)。
“我把我们身上以及其他一切东西所具有的功能归并起来作为一个类,即:使我们能够做各种力所能及的工作的‘能力’,比如:视、听就是我们指的这种能力”,它们又被称为官能(生物体器官的功能)。
“我看不到这些能力有颜色、形状或其他类似的性质,而在别的许多场合,我依据这些性质就能划分各类事物的那种特质。对于这些能力,我只注意一件事,即它们只和与之有关的事物以及它自身的效果相关。”
“也就是说,我把能够完成同一件事情的能力归为同一种能力,另一种能力就意味着它关系着另外不同的事情,完成不同的事。”
那么,“知识算是一种能力还是有别的归类方法?”
“只能说它是一种能力,而且是最强大的一种,不能将它归为其他类别。”格老孔答道。
“意见呢?如何给它归类,它属于能力还是另外类别的东西?”
“它本身也是一种能力,因为使我们能有意见的力量只能是形成意见的能力不能是别的。”
苏格拉底表示,这就不对了啊,刚才你还同意说知识与意见不是一回事呢。
格老孔回答说:“是的,因为有理智的人不会把绝对无误的东西和容易有错的东西混为一谈的。”
这段比较绕,坤鹏论和大家一起再捋一下。
苏格拉底先是明确了,在归类中,像视、听这样的生物体器官的能力,与我们平常那种按颜色、形状等性质对事物进行分类的原则不同,对于这些能力的分类只能按完成什么事以及自身的效果,比如:视完成的事是看,效果是清晰程度,能够完成同一件事的能力归为同一类。
接着,他和格老孔确定,知识和意见都无法按照颜色、形状等其他类似性质归类,它们应该归为能力(按照现代科学,它们属于大脑这个器官的功能),不过,它们并不是完成同一件事的能力,知识对应的事情、相关者是“绝对无误的东西”,意见对应的事情、相关者是“容易有错的东西”,所以它们不是同一类能力,不是一回事。
“因此,它们各有各的相关者,既然它们各有各的能力。”
苏格拉底认为,“据我看,知识与‘有’(存在)相关,知识的目的在于认识‘有’(存在)的状况”,“至于意见,我们认为它不过是形成意见”。
坤鹏论认为,这段难以理解的还在于,知识与“有”(存在)相关,到了意见,与之对应的相关者,苏格拉底并没有给出不同的名词,而是继续延用了意见,所以也就成了意见(这种能力)的对象、相关者是意见。
请注意,格老孔对于意见这种能力的定义就是:“形成意见的能力”。
二、意见的相关者是什么?
尽管苏格拉底已经明确指出意见这一能力的对象、相关者也是一个叫意见的东西,但他还是要通过严谨的论证来正大光明地得出这个结论。
对于很难给出明确词语定义的东西,最好的论证方法就是否定法,就像论证上帝是什么,最好是论证上帝不是什么。
苏格拉底也采取了否定法,也就是说,论证意见(这种能力)的对象、相关者不是什么,当全部排除后,剩下的就是正确答案了。
如果不同的能力都天然地有不同的对象、相关者,知识和意见又是不同的能力,那么,知识和意见的对象、相关者自然是不同的。
“如果‘有’(存在)是知识的对象,那么意见的对象一定不是‘有’(存在),而是另外一种东西了。”
“那么,意见的对象是‘无’(不存在)吗?还是说,关于‘无’(不存在)连有一个‘意见’也是不行的呢?”
“想想看,一个有意见的人他的意见不是针对某种东西的吗?或者请问:一个人有意见,却是对于‘无’(不存在)的意见?”
“这是不可能的!”
“因此,一个具有意见的人就是对某一个东西具有意见。”
“既然是‘无’(不存在),就不能说它是‘某个东西’,只有称它‘无’(不存在)是最正确的。”
“那么,我们必须把关于‘无者’(不存在者)称作无知,把关于‘有者’(存在者)称作知识。”
“那么,一个人具有意见就既不是对于‘有’(存在)的也不是对于‘无’(不存在)的了。”
苏格拉底通过上面这段论证再次证明,意见这种能力“既非无知,亦非知识”。
继而,他又指出,意见这种能力也不是超出无知和知识的东西。
它既不比知识更明朗,也不比无知更阴暗,而是比知识更阴暗,比无知更明朗。
因此,“意见就是知识和无知两者之间的东西”、能力。
而意见(这种能力)的对象、相关者——意见,就是显得既是“有”(存在),同时又是“无”(不存在),它处于完全的“有”和完全的“无”之间,与之对应的能力就既不是知识又不是无知,而是处于这两者之间的一种能力——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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