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就是关系,关系造就社会。

——坤鹏论

坤鹏论:柏拉图的理型论(三十六)-坤鹏论

第二组推论实在烧脑,这两天的不断琢磨间总让坤鹏论情不自禁地想起当初写熵、信息熵相关文章时的情景,迷雾重重,有些明白,但又不是那一马平川般的敞亮,常常生起如鲠在喉般的难受!

这两天坤鹏论一直卡在这里思来想去,怎么也顺不通第二组推论。

期间看了三个版本的译本,还有陈康的注释、王太庆的文章,以及网上很稀少的一些资料,还是没太搞明白。

不过,就在昨天跳绳的时候,突然灵光乍现,一下子想明白不少,尽管还不能算是完全地豁然开朗。

当然这还得益于反复阅读、字斟句酌、不停揣摩。

真是书读百遍,其义自见,如果还不明白,就一读再读!

一、前情回顾

在《柏拉图的理型论(三十五)》中,坤鹏论主要分享第一组推论——如果“一”是“一”的以下推论:

第十一推论:“一”不是

第十二推论:“一”不是“一”

第十三推论:“一”没有名称、言论、知识、感觉以及意见

最后,坤鹏论对第一组推论进行了总结:

分离的理型对于我们是不可知的。

二、“一”和一到底是什么?

要想琢磨明白巴门尼德的八组推论,其中最重要的前提就是搞清楚:他所说的“一”、一到底是什么。

首先,在前面坤鹏论讲过,如果是“一”,且是推论的主语,它指的是,一切、万有、所有是者。

其次,如果是一,且是推论的主语,这个一则泛指一个事物。

再次,推论如果说:是“一”,这个“一”,指的是那独一无二的“一”。

之所以称之为“一”,是因为只有它一个,再没有其他与其相同、相似的、相反的……

“一”所表达的中心思想是独一无二、绝无仅有、举世无双等,它应该只作为理型存在于理型界,并且,在其他世界不可能有谁能够分沾它,否则就破坏了它“一”之本性。

细细想来,坤鹏论前面说“一”是一的理型,是不严谨的,因为一还可以用于数字,比如:数量、排序等,它与“一”是完全不同的,最起码有一,就必然有二……

如果像第二组推论的假设那样:如果一是一,第二个一就是数字一,表示一个,显然,这一下就决定了这个推论必然是多的,而非只有一个。

另外,提醒大家注意的是,陈康的注释,因为年代原因,会与我们有文字习惯方面的问题,有些比较文言文,比如:他所翻译的以及一些解释会省略系词——是,因此,他说“一一”,其实是“一”是“一”;“如若一是”,讲的是“如果一是一是”,前面的一,泛指一个事物,它后面的是是系词,那后面的一是,则指一个是者。

坤鹏论:柏拉图的理型论(三十六)-坤鹏论

三、第二组推论:如果一是一(一)

1.解题

第一组推论——如果“一”是“一”,最终结果就是:“一”是不是,于是,“一”没有任何可知性。

显然,这是无法令人接受的,“一”不能是这样的。

对此,巴门尼德表示,还是让我们回到原来的假设,重新推论一番,并在这个过程中,看会不会有性质不同的结果。

这第二组推论的假设是:如果一是一。

显然,第一个一,与第一组推论的首个“一”不同,后者指一切、万有,是所有是者的集合,前者则泛指物质世界的一个事物。

其次,第二个一,也和第一组推论的第二个“一”不一样,后者指的是理型界的“一”,而这个推论的第二个一,意思是一个,它与是结合在一起,表示是者的一个,也就是一个是者,同样也专指物质世界的是者。

因为理型论讲究的是“是其所是”,“所是”是理型、是本质,“是其所是”就是成为它本身,“它本身”就是类别、理型,所以,也有人将物质世界称为是界。

“如果是一,一不能是而不分沾着‘所是’。”

这里的一,指一个事物,那么,这句话的意思是,如果是一个事物,它不可能不分沾其“所是”(理型)而是一个事物(是者)。

这是理型论的核心理念。

比如:如果一棵树不分沾树的理型,它就不可能是一棵树。

“那么,如果有个一的‘所是’,该‘所是’跟一就不是一回事。”

也就是说,如果有一个事物的理型,这个理型和该事物就不是一回事。

“否则,这‘所是’就不是一的‘所是’,一就不分沾该‘所是’。”

如果是一回事的话,这个理型就不可能是这个事物的理型,这个事物自然也就不分沾这个理型。

如果是一回事的话,这个理型就只能是它自己本身了,就是第一组推论那样:“一”是“一”。

“那么,说一是一,就和说‘一’是‘一’,完全一样了。”

“但是,我们的假设并非如此,不是如果‘一’是‘一’,而如果一是一,看产生什么结果。”

“这样看来,‘是’就意味着某种异于‘一’的东西了。”

请注意,第一组推论是“如若是一”,第二组推论从字面上也是“如若是一”。

但是,陈康指出,第一组推论着重点只在“一”,不在是,是和“一”是同义的,是可以被“一”消解的。

巴门尼德也在其后续的论述明白也讲出了:“如若一是一”。

而且,根据含义,这两个一都该带上引号,应该为:如若“一”是“一”,省略掉其中的系词是以后就是:如若“一一”,前一个“一”是所有是者、一切,后一个“一”则是独一无二的那个“一”的理型。

而第二组推论“如若是一”的重点则在于是,它的意思为是者。

那么,是一,则为是者的一个之意,按我们的习惯说法就是,一个是者。

这个推论的假设就是:如果一个事物是是者的一个,或一个事物是一个是者。

“那么,人家概括地说‘是一’的时候,其实意思也就是在指一个分沾着‘所是’的东西。”

因此,第二组推论是由两个不能合而为一的成分组成的——是和一的结合。

显然,这个假设的第一个一,假设的就不再是那个隔离了孤立的“一”,而是所谓的“是一”或由是和一合成的集体,也就是说,一(是)是一。

坤鹏论:柏拉图的理型论(三十六)-坤鹏论

2.第一推论:一是整体的,部分的

“如果一是一,这个假设必然表明一是一个有部分的东西。”

“是这样,如果说的是‘是一’的是(者),是‘一个是者’的一。”

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事物是一个是者,将会得出以下结论:

“那‘所是’与一不是等同的,只是属于同一个东西的,即我们假设的那个‘是一’的,这‘是一’岂不必然是整体的,是和一岂不成了这个整体的两部分吗?”

“所是”指理型,一指一个具体的事物,它们不等同,但却是属于同一个东西的,这个东西就是假设的那个“是一”——是者的一个,或,一个是者。

那么,一,必然是一个整体,也就是一个是者,而一和是又是它的两个组成部分,缺谁都不行,一个表示数量,是表示它是什么。

“这些部分中的每一个我们不能仅称其为一部分,还必须把这个部分称为整体的部分。”

因为不存在只有部分没有整体的事物,只要有部分,必然有整体,反之,只要说整体,必然有部分,整体是部分的集合,部分是整体的部分。

“那么,那个一,既是整体的,又有部分的。”

这个结论与第一组推论截然相反,后者的“一”既不是整体,也没有部分,这其中的关键就在于前面所讲的,“一”和一是完全不同的。

而且,可以肯定的是,后面还会有一系列与第一组推论相反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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