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惯永远无法被消灭,但是习惯可以被替代,所以不要妄想改正什么坏习惯,而应尽力去培养一个好习惯,当它在你那里安家落户之际,自然也是坏习惯让位于它之时。
——坤鹏论
学习了这么多的推论,大家有没有发现其中存在的一些规律呢?
起码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它们都遵循着坤鹏论以前推荐的总分总模式:
总:推论假设;
分:尽可能列出由推论产生的所有可能的情况,然后一一进行论证;
总:对推论进行总结。
显然,分,是最关键的。
分,是过程;
分,是可能性的穷举;
分,越细、越全,并对此论证得越清晰,结论的总就越优秀。
如果我们在选择、规划、行事时能够遵循这个模式,成功率必然会大大提高。
一、前情回顾
在《柏拉图的理型论(四十)》中,坤鹏论主要分享了第二组推论——如果一是一的以下推论:
第四推论:一是有限的
第五推论:一是有边缘的
第六推论:一是有形的
这三个推论一气呵成,环环相扣。
其中第四推论以第二组推论的第一推论为基础,该推论是:
“是的一”既是整个,又是部分。
整个包围着部分,整个就是部分的界限,所以,部分就是有限的。
既然一是整个,它必然有开头、中间和末尾,任何整个不能缺少这三者中的任何一个。
所以,一是有边缘的。
由于一有中间和两端,而只要有这两个的东西就必然有形状,而且可以是任何形状。
对此,我们还可以参考欧几里得的《几何原本》中对形状的定义:
形,是由某一边界或若干边界所围成的东西。
可见,只要一是有边缘的,它就必然是有形的。
二、第二组推论:如果一是一(六)
1.第七推论:一在自身中,又在其他里
“如果一是这样的,它就是既在它自身里面,又在别的东西里面。”
“因为每一部分都在整个以内,没有一个部分是在整个以外的。”
“一切部分都被整个包围着。”
“再者,一就是它自身的一切部分,不比一切部分多点或少点。”
“那么,一也是整个。”
“如果一切部分是在整个里,一又是一切部分,并且它又是整个,一切的部分为整个所包围,那么一为一所包围;这样,一自身即是在它自身里了。”
让我们拆分一下这个论证过程:
第一步:一切部分都是在整个里的;
第二步:一是一切部分;
第三步:一是整个;
第四步:一切部分都被整个所包围;
第五步:一被一所包围;
结论:一是在它自身里。
其实,这个论证只要第一步、第二步、第三步就能得出结论,并不需要以“包围”为中介,陈康认为,柏拉图这样论证是因为他以“包围”是组成“在某处”的一个重要成分,所以,他也将其收入到这个推论里了。
前面讲过,柏拉图的“在某处”有极端相反的两种:
一是,在其他的里面;
二是,在它自身里面。
而它们皆以“包围”为论证关键。
在其他的里面,就是被其他的包围,被包围者在周围许多处所接触包围者;
在它自身里面,它就分裂为包围者和被包围的了。
“然而,另一方面,整个又不在部分里,既不在一切部分里,也不在任何一个部分里。”
“因为如果它在一切部分里,就必然地在一个部分里,因为如果有某个部分它不在,它就不在一切部分里。”
“如果那一部分是一切部分中间的一个,而整个并不在它里面,它根本不可能在一切部分里面。”
“它也不能在一些部分里,因为整个如果在一些部分里面,岂不是大些的在小些的里面了,这是不可能的。”
以上论证的是:从一是整个这个角度论证,一不在部分里,它分为三个方面论证:
第一,不在一切部分里;
第二,不在任何一部分里;
第三,不在几个部分里。
因为,如果整个在一切部分里,它必定是在每一个部分里,如果它不在任何一个部分里,它必不能在一切部分里,于是,第一和第二就能合并在一起得到论证了。
而证明第三的理由是:如果整个在几个部分里,就意味着大些的(指整个)就要在小些的(指几个部分)里面了,这是不可能的。
而这个第三的理由同样适用于第二,然后可以由第二得到第一。
陈康指出,这三个方面的论证里面,第三、第二的论证没有问题,第一的情形就有些不同了,因为它牵扯到了整个和一切部分的关系。
显然,在这里整个被认为是一切部分的总和。
而且第一组推论中巴门尼德也曾明确指出:整个是部分的总和,整个和一切没有区别。
但是,现实中,一切部分≠整个,也比较常见。
比如亚里士多德曾举过的例子:砖、瓦、木料的总和并不等于一所房屋,或者一个音节并不只是组成这个音节的字母。
“如果整个是既不在一个部分里,也不在多于一的多个部分里,也不在一切部分里,它必然只有两种情况:或者在某些其他的东西里面,或者哪里都不在。”
“首先,如果它哪里都不在,那么,它就什么都不是。”
这背后是巴门尼德的“它不是,它必定不是”,可以这样理解:它不存在,它必定不是。
“其次,可是它是整个,既然它不在它自身里,那它就必然在其他的东西里了。”
“那么,既然一是整个,它是在其他的里,既然它是一切的部分,它在它自身里,这样,一必然既在它自身里,也在其他的里。”
这第七推论的两部分都是以第二组推论的第一推论为根据:
从和“是”结合的一有部分,推论一在它自身里;
从一是整个,推论它既不在自身的部分里,又不能不在任何处所,因此必在其他的里。
这样,一既在它自身里,也在其他的里。
这个结论的意思在于:如果一和“是”结合,一也和以下一对极端相反者:“在它自身里”和“在其他的里”结合。
2.第八推论:一既变动,又静止
“如果一是这样的性质,它必然既变动又静止。”
“如果它是在它自身里,我想,它静止。”
“因为如果它在一个里,不离去那个,那它就是在同一个里,即它在自身里。”
“那它永远是在同一处所的,无疑必然是永远静止的。”
不过,在前面讲过,旋转是在同一处所的运动,所以,永远在同一处所并不必然是静止。
旋转是一种自身矛盾的现象,它是静止的运动。
“另一方面,那永远是在其他的里的,岂不必然永远是不在同一个里。”
“永远不在同一个里的,岂不永不静止。”
“永不静止的,岂不就是变动?”
“所以,一既是永远在它自身里的和其他里的,必然永远变动和静止。”
以上是巴门尼德从一永远在其他的里推论一永在变动。
这里所谓的变动不是广义的,而仅指变换地点的运动,因为“永远在其他里的”只蕴涵这一种运动。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上一个推论说:一在其他的里,而这个推论则增加了“永远”——“那永远是在其他的里的”。
这样的结果就是:“永远是不在同一个里”,言外之意:一时在这一个里,一时在那一个里,此为变换地点运动的典型特征。
这个推论是第七推论的推论,从一在它自身里推论一是静止的——一是自身中静止;从一永远是在其他的里推论一变动——一是异己中运动。
不过,正如上面所提出的,这两个推论都有可以商榷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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