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有什么用?
智慧最主要的功用就是让你在这个概率世界中做好选择。
——坤鹏论
一、前情回顾
在《柏拉图的理型论(四十一)》中,坤鹏论主要分享了第二组推论——如果一是一的以下推论:
第七推论:一在自身中,又在其他里
第八推论:一既变动,又静止
和前面第四推论~第六推论一样,这两个推论还是以第二组推论的第一推论——“是的一”既是整个,又是部分——为基础。
第七推论的论证过程如下:
因为,一既是整个,又是部分。
一方面,作为部分的一的每一个部分都在整个之内,这意味着,一被一包围,因此一在自身中。
另一方面,作为整个的一,不在一切部分里;不在任何一个部分里;也不在几个部分里,那么,一就不在一里。
这样下来,就只会有两个结果:在其他里,或是哪里都不在。
哪里都不在意味着什么也不是,排除!
那么,一,只能是在其他里。
最后结论:一既在它自身里,也在其他的里。
第八推论的过程为:
如果一既在它自身里,说明它永远在同一处所,所以是静止的。
巴门尼德在此推论中将运动局限于变换位置的运动,而排除了在同一处所的运动——旋转。
如果一永远在其他里的,说明它永不静止,永在运动。
这里巴门尼德将第七推论的“在其他的里”改为了“永远是在其他的里的”,这样就变成了“永远是不在同一个里”。
“永远在其他的里“的言外之意是:一时在这一个里,一时在那一个里,这是典型的变换地点的运动。
所以,一既变动,又静止。
二、第二组推论:如果一是一(七)
1.第九推论:一是同己又异己,同其他的又异其他的(上)
这个推论论证的是,如果一有以上所讲的性质,它和异、同的关系将是:
“它必然是同于它自己,又异于它自己,对于其他的,它也是这样地同和异。”
也就是说,一必然既与它自己是一回事,又与它自己不一回事,并且既与其他的东西是一回事,又与其他的东西不一回事。
“因为,一切事物之间有以下的关系:或是同或是异,如果既不是同又不是异,那就是另一个的一部分,对于那一个它有部分的关系,或者像对于部分那样,它是整个。”
以前坤鹏论讲过,柏拉图继承了毕达哥拉斯关系生成一切的理念,他认为,联系万事万物成为一个整体的宇宙的一共有以下四种不同的关系:
同;
异;
部分;
整个。
任何一个事物必然是:
同于任何一个的;
或异于任何一个的;
或是任何一个的部分;
或是整个,以任何一个为部分。
除此之外,不会再是其他。
同,是任何一个事物对于它自身的关系;
异,是任何一个事物对于它自身以外任何一个事物的关系。
不过,同和异的关系只针对单纯的事物。
而物质世界中绝大多数事物是复合的,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
比如:假设有两个单纯的事物:甲和乙,它们复合的事物为:甲乙。
那么,甲既同于甲乙,也异于甲乙,或者,甲既不同于甲乙,也不异于甲乙。
甲对于甲乙是:部分对于整个;
甲乙对于甲是:整个对于部分。
柏拉图指出,整个宇宙就是以这四种关系为基础构成的,万事万物中每一个事物和每一个事物之间必然有着这四种关系中的任何一种。
基本关系虽然是这四种,但是,它们属于高下不同的两个层次。
凡是同的或异的,并不都是另一个的部分或是以另一个为部分的整个,比如:甲——甲或甲——乙。
反之,凡是部分或整个皆同于它自己,比如:甲同于甲,甲乙同于甲乙,且异于部分和整个以外一切其他的,比如:甲异于非甲,甲乙异于非甲乙。
“那么,一根本不是它自己的一部分。”
“那它就不能是它自己作为部分所从属的整个,因为这样它就成了它自己的一部分了。”
“可是,一也绝不是异于一的。”
“那么,它也是不异于它自身的。”
“这样,如果它对于它自身既不是异的,又不是整个的,也不是一部分,它必然是同于它自身的。”
“怎样?那在它自身里面却又与他自身不在一处的,既然在别的地方,必然是异于它自身的。”
“但是,一已经被指明:它同时是在它自身里和在其他的里。”
“那么,这样看起来,一就是这样异于它自身的了。”
“如果任何的是异于任何的,它将是异于那个是异的。”
“那些是非一的都异于一,一也异于非一的。”
“那么,一是异于其他的。”
以上简要总结下来主要有两点:
第一,凡是非一的都是异于一;
第二,一也是异于非一。
第二点是由第一点产生的,不过,在这里柏拉图并没有安排巴门尼德对第一点进行论证,而只是简单地提出此观点,将其作为肯定。
陈康指出,这是有文字记载的柏拉图第一次用异于一解释非一,这是他相对不是说的先声。
历史中的巴门尼德认为,“不是”是绝对的,它就是“无”。
而柏拉图则认为,“不是”不是“无”,而是“异”,“不是”还是“是”的一种,他以非大、非美、非善等为例进行旁证,非大,就是异于大;非美,就是异于美;非善就是异于善。
“如果任何的是异于任何的,它将是异于那个是异的。”
这句话的论证的是:一异于其他的。
如果甲异于乙,就是甲异于异的(乙),即甲异于异于甲的,这样,乙也是异于甲。
用非一和一分别代替甲和乙后就产生以下结论:
一是异于其他的。
因为非一异于一已经蕴涵了一异于非一。
2.柏拉图的“是”和“不是”
柏拉图在这里所阐述的,叫做异中之无异,像一和多、是和不是等绝对相反者之异及其统一。
坤鹏论认为,这其中多多少少闪现着赫拉克里特对立统一思想的光芒。
他以此反对智者派由巴门尼德“只有‘是’存在,‘不是’完全不存在”演绎出来的命题:
否定的既然不存在,而只有“是”存在,那么就没有什么虚假的东西了。
一切皆是,凡不是的,我们不能认识、不能感觉到,那么一切是的都是真的。
于是,凡是我们所感觉、所表象的,我们所提出的目的,都是肯定的内容;
凡是对于我们存在的东西都是真的,没有虚假的东西,一切都是正确的,存在即合理。
结果便是人们就不能说,这是不对的、邪恶的、罪过的。
因为,每一个目的、每一种兴趣,只要它是我的目的、兴趣,就都是肯定的,因而也就是真的和正确的。
柏拉图则指出,“不是”也是存在的事物的基本特性:“一切事物,不论是普遍的还是个别的,都是在不同的方式下是,也在不同的方式下不是。”
(注:也有不少人将其翻译为“有”和“非有”,但是,坤鹏论之前探讨过这个问题,特别提到“有”只是西方语言的“是”的一个含义。)
“一个行为,根据经验的表象看来,我们可以说是正当的;从另一方面看来,我们也可以指出这行为具有相反的特性。”黑格尔如是说。
柏拉图认为,任何我们这个现象世界的行为、事物都是表象,是理型的摹本,无法代表理型的规律。
柏拉图在《智者篇》中表示:“理型,它一定是自在自为的共相,善、正义、德性都是自发存在的……所以不能用这些词汇评论一个人,应该把表象作为自我存在的东西。”
也就是说,由于善、正义、德性是宇宙间最高端的“是”,所以单一的个人是不能配得上这些称呼的,而只有它们自身才可以这样称呼。
黑格尔接着评论道:
“柏拉图的最高形式是‘是’和‘不是’的同一:真实的东西是是的,但是的东西并不是没有否定性的。于是柏拉图指出,‘不是’是存在的,而单纯的、自身同一的东西分有着对方,单一分有着复多……”
柏拉图的说法是有道理的,比如:
在微观科学世界里,原子是无限多的,这种大量的物质便以“不是”(我们毫无察觉)的状态“是”;
发明创造就是将“不是”的事物变成“是”的事物。
在理论的否定成立的条件下,所否定的事物必然与其相对面存在统一关系。
这就是柏拉图辩证法的核心部分,它可以解释为矛盾的辩证统一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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