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下真的没有什么新鲜事,人类历史相对宇宙、地球虽然不算漫长,但是能够凭人类想出来和做出来的思想和事情,在历史上都已经提出来或是做过了。

——坤鹏论

坤鹏论:读《斐多篇》论灵魂(三十六)-坤鹏论

一、前情回顾

在《读<斐多篇> 论灵魂(三十五)》中,坤鹏论主要分享了:

灵魂的本质是什么?(十七)

为了论证:

有些事物是这样的,它们的理型不仅在所有时间被冠以自己的名称,而且它们虽然并非某个理型本身,但只要它们存在,就始终会具有该理型的形相,并时时刻刻保有该理型的同一名称。

也就是说,虽然它们具有生成的性质,却不按相反相生的原则,也不依据双重关系的准则,这些事物不流变,绝对而非相对地确定,比如:雪必定永远保有冷的性质,火必定永远保有热的性质。

苏格拉底在简要举了雪与火的例子后,又详细地讲了数字的例子。

比如:在数字中,奇数必定永远保有奇数这个名称,在存在的事物中,不仅奇数的理型叫奇数,还有像三、五、七等数字的理型,它们除了一直叫着自己的名称外,还像奇数的理型那样,一直被称为奇数,生来从不离开奇数,但它们却不是奇数本身(理型),而是一个个具体的奇数。

与此相对应的偶数,也是这般情况,像二、四、六等,个个除了叫自己的名称外,都总是偶然,但却并非就是偶数本身。

简言之,这类事物的理型还分沾着另外一个理型,它们在是理型的同时,也是另一个理型的具体事物。

苏格拉底总结指出,不仅相反的东西互不接纳、相互排斥,而且,所有虽然并非彼此相反,却因为永远包含着相反者的事物,也会排斥那个与自身包含者相反的理型,当那相反的理型逼近时,它们也会如理型一般要么消失,要么退缩。

比如:三与二虽然不是彼此相反对立的东西,但是,它们会因为各自分沾了奇数和偶数的理型而在这一性质方面相互对立、排斥,除非自己消失或是遇到其他命运的摆布,而绝不会变成对方。

对于这样的东西,苏格拉底的定义是:它们被某某理型所占有,被迫不仅采取自己的那个理型,而且也采取另外一个相反的理型,跟产生这个结果的那个理型相反的理型就绝不能进入这些事物。

比如:当三的理型占有某些东西的时候,就迫使它们既是三又是奇数,与奇数相反的偶数的理型就绝对不会进入三,也就是无法进入这些东西。

换言之,三因为永远伴随着奇数,所以,它虽然不是偶数的反面,却跟偶数完全不相容,三就是非偶数。

总结来说,除了相反者不会容纳其反面,能够排除相反的东西,某种中介物也可以。

该中介物如整数的理型,比如三的理型,它同时分沾、伴随着一个有反面的理型——奇数,而且在遇到那个反面——偶数,三是绝不接受、容纳这个它所分沾、伴随的理型——奇数的相反的理型——偶数的。

坤鹏论:读《斐多篇》论灵魂(三十六)-坤鹏论

二、灵魂的本质是什么?(十八)

在讲了这么一长段烧脑的论述后,苏格拉底问克贝:“你能跟得上我的意思吗?如果跟得上,你同意我的意见吗?”

克贝表示:“跟得上,我完全同意你的意见。”

“那么,你再从头对我说起吧,你别像我问你那样回答我,要模仿我,我说这个,是因为除了我先头曾说过的那个‘保险、稳靠的回答’以外,作为这场讨论的结果,我要基于现在所说的来看看另一种保险、稳靠的答案。”

“曾说过的那个‘保险、稳靠的回答’”指的是,假设有某种自体自根的美、善和大以及别的所有东西,也就是假设存在着理型,它们就是万事万物的原因。

但是苏格拉底对于那个回答表述得极为简单,只是说了个结论,并没有对其进行任何论证。

而这里所要做的回答则要复杂得多,涉及灵魂的内在特征,通过新的回答,苏格拉底告别了分离的理型论。

“比如:如果你问我是什么东西使物体中产生热,我会给你作出那个最稳妥而愚蠢的答案,说那是‘热’(热的理型),但是我现在可以给你一个比较机灵的的答案,说那是火;”

“如果你问我是什么东西在身体里造成病,我会不说‘病’(病的理型)而说发烧。”

“同样情形,如果你问我是什么在数字里造成奇数,我不会说‘奇数’(奇数的理型),而说‘一’(一的理型),其他同样如此。”

为什么说是因为“一”的理型造成奇数呢?

按照司托拜俄斯《古训录》的解释说,假设我们将一个数分为两个相等部分,如果遇到的是奇数,那么“中间”必然存在着一个一,平分因此无法再进行下去。但如果碰到的是偶数,平分就会一直进行下去。那么,如果偶数的定义是“可平分作两半的数字”,奇数的定义就是:“可平分作两半的数字再加一”。

坤鹏论:读《斐多篇》论灵魂(三十六)-坤鹏论

有了上面的铺垫,苏格拉底问克贝:“那么请你回答,身体上出现什么,身体会活啊?”

“灵魂。”克贝答道。

“总是如此吗?”

“当然总是如此。”克贝说。

“那么,无论何时灵魂占据了某个身体,它总是给身体带来生命、带来活吗?”

“是的。”

灵魂在身体中的存在既不给身体带来他自己的形相,也不带来自己的名称,即不给身体带来火,也不带来发烧,但灵魂使身体整个地具有生命。

这里涉及的是整体的规定性,从而足以证明相反者排斥的原则。

对于“什么原因使身体活”这一问题,只能采取这样精致的回答,也就是不能说身体活是因为“活”的理型,而应该说是因为灵魂,而灵魂就像数字三不仅是三还是奇数那样,他不仅是灵魂,还是生命、是活。

“可是,有什么与活相反吗,抑或根本没有?”

“有啊,死。”

“那么,如果基于在前面已经同意的说法,能推导出灵魂绝不会接纳它所伴随的东西的相反的东西?”

正如三绝对不会接受它所伴随的奇数的理型的反面——偶数的理型一样,灵魂也绝对不会接受它所伴随的活的反面——死。

“当然绝不会啊。”克贝说。

“是吗?那个不接纳偶数的‘相’的东西,我们曾叫它什么?”

“叫非偶数。”

“那些不接纳正义的呢?不接纳乐艺的呢?”

“乐艺”,缪斯技艺,相当于我们现在所说的“文艺”,那时候主要指用伴有音乐的诗歌施行教化,即调教灵魂的乐艺。

而这里的“乐艺”指凭教化养成的灵魂品质,相当于中文的“教养”、“涵养”,苏格拉底在此将“正义”与“乐艺”相提并论,意味着灵魂的正义德性需要乐艺来涵养——“作乐”与“制礼”相关,由此可以理解,苏格拉底在开头说自己一生都在致力于“作乐”。

“非正义,非乐艺。”克贝回答。

虽然在希腊文中“非”和“不”都是加个前缀“a-”,用来表达否定或剥夺,但是,在这里苏格拉底要表达的不是否定或剥夺,而是排斥对立的规定性:“非/不-”在这里指没有接纳的可能。

“非-正义”、“非-乐艺”,甚至还有“非-偶数”,这些词表达的是不可能分沾某一(直接的)对立理型,比如:奇数不单表示分沾有“奇数”,而且表示不可能分沾有“偶数”。

“那好,死不接纳的呢?我们叫什么?”

“不死(非死)。”克贝说。

“灵魂岂不就不接纳死?”

“是的,不接纳。”

“所以,灵魂不死(非死)。”

“不死(非死)。”

也就是说,灵魂既是灵魂,又是生命、是活,同时也表明他不可能分沾“死”,是非死的、不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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