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大道至简,殊途同归?其中的根源就在于:人类的总体境遇是基本不变的。
——坤鹏论
一、前情回顾
在《读<斐多篇> 论灵魂(三十六)》中,坤鹏论主要分享了:
灵魂的本质是什么?(十八)
让我们再重复一遍这部分所论述的观点:
有一类事物被某某理型所占有,被迫不仅采取自己的那个理型,也采取该理型所分沾的另外一个理型,跟产生这个结果的那个理型相反的理型就绝不能进入这些事物。
比如:数字三因分沾了三的理型而是三,同时还因为三的理型分沾了奇数的理型,数字三也被称为奇数,而与奇数的理型相反的偶数的理型,绝对不能进入到数字三。
在对此观点进行了长篇大论后,苏格拉底最后指出,之前有对原因提出过“保险、稳靠的回答”——理型是万事万物的原因,而现在基于刚才讨论的结果,又有了另一个复杂、精细的保险、稳靠的回答。
根据之前那个原因的“保险、稳靠的回答”,如果问什么产生热,答案是热的理型,现在根据新的回答,答案应该是火;同理,以前说生病是因为病的理型,现在要说是因为发炎、发烧;以前说是奇数的理型造成奇数,现在要说一的理型。
也就是说,按以前那个简单的回答,事物是什么性质就说它分沾了什么理型,而现在按刚推论出复杂而聪明的回答,要将一些性质归为更为具体的事物。
这些事物的特点是:它们本身被某个理型占有,而该理型又因分沾了另一个理型而是后者的具体事物。
比如:火因为分沾了火的理型而是火,而火的理型又分沾了热的理型,成为了热的理型的具体事物,因为热的理型与冷的理型完全对立,所以,火既是火,也是热的,并且火也不会接纳冷的理型进入到自己。
接着,苏格拉底将话题引向了对话的主题——灵魂。
灵魂就是这样一种事物,他本身分沾了灵魂的理型而成为灵魂,而灵魂的理型又分沾了活的理型,是活的具体事物,所以,灵魂只要占据了某个身体,他不仅是灵魂,而且还会给身体带来生命,使之活起来。
那么,在说“什么原因使身体活”这个问题时,就该说是因为灵魂,他不仅是灵魂,也是生命。
活的对立面是死,按照前面的论证,分沾了活的理型的灵魂,绝对不会接受它所伴随的活的理型的反面——“死”。
不接纳偶数理型的东西叫非偶数,不接纳正义和乐艺理型的东西分别叫非正义和乐艺。
请注意这个“非”字,在这里苏格拉底用它要表达的不是否定或剥夺,而是排斥对立的规定性,指没有接纳的可能,不可能分沾某对立理型,比如:奇数不单表示分沾有“奇数”,还表示它是非偶数,没有接纳偶数的可能,不可能分沾有“偶数”。
以此类推,用三段论来论证就是:
死不接纳不死(非死);
灵魂不接纳死;
所以,灵魂不死(非死)。
二、灵魂的本质是什么?(十九)
前面说过,一旦这类事物遇到(其理型分沾的理型的)相反的理型,比如:三作为奇数,遇到偶数的理型逼近,宁可消灭或避开,也不肯屈从仍然是三而成为偶数。
显然,灵魂遇到“活”的对立面——“死亡”,肯定是不接纳“死亡”了。
那么,灵魂面对“死亡”时,它到底是消灭还是避开呢?
苏格拉底接下来就要对此进行论证,也就是证明灵魂是不灭的。
请注意,灭是消亡、消灭,不是死亡,雪不融化并非等于不死。
很显然,三这个数远比火或雪更有不灭性。
火和三可以保存下来,但不等于不死,因为它们不接纳的并非是死亡,而是冷却和偶数。
所有的消亡、消灭都不是死,不灭性不等于不死性。
消亡、消灭针对的是事物的存在本身,死亡针对的则是生命及其属性。
所以,就灵魂来说,不灭和不死不是同义词。
首先,苏格拉底论证的是不死是不可消灭的。
“然后呢,克贝?”苏格拉底说,“如果非偶数必然曾是不灭的,那些个三难道不会曾是不灭的?”
这个牵扯到了柏拉图的一个重要观念,那就是:“有”存在,“非有”也存在,本质上双方同一,以生成为例,在生成中包含着“有”和“非有”,两者的真理就是生成,生成是“有”和“非有”这两个不可分却又有区别的理念的统一,因为“有”不是生成,而“非有”也不是生成。
好,让我们继续回到对话中。
“当然,是不可灭的。”
“那么,如果不热的是必然不可消灭的,你让热跟雪发生冲突的时候,雪会不会完完整整地、并不融化地退走?因为雪既不能被消灭了,也不能仍然在那里接纳着热。”
“同样情形,我认为,如果不冷的是不可消灭的,一旦把某个冷的东西带给火,火也不会熄灭或消亡,它会安然无恙地离去。”
坤鹏论认为,我们可这样理解,雪遇热融化后,并非彻底消失不见,而是化为水或水蒸气流走了,这相当于避开热,并且是全身而退的,因此,雪是不可消灭的,同样道理,当火遇到冷的东西,它也会变为其他形式避开冷,而不是消灭。
显然,这已经牵扯到了近现代物理的能量守恒定律(热力学第一定律)——能量既不会凭空产生,也不会凭空消失,它只会从一种形式转化为另一种形式,或者从一个物体转移到其它物体,而能量的总量保持不变。
而且,这里面还揭示了温度这个重要的因素——冷热的对立产生温度的变化,使得事物产生了形态的变化。
“那么,岂不必然也得这样来说不死?”
接着,苏格拉底论证灵魂也是不可消灭的,如果不可消灭,它必然要存在于某个地方。
“如果不死也是不可消灭的,那么,灵魂也就不可能一旦死亡走近自身就会消灭,毕竟,基于先头所说,灵魂不接纳死,也不会死,是不死的,正如那些个三——我们曾说过——不会是偶数,反之,偶数也不会是奇数;火、火中的热不能是冷。”
也就是说,不死也是不可消灭的,灵魂碰到了死,也不可能消灭,因为已经论证说明,灵魂不可能接纳死而同时又不死,就像三不会成双,因为奇数不能是偶数。
“但是,有人兴许会说,‘奇数固然不会在偶数逼近时成为偶数,正如已经同意过的那样,可为什么就不会是:奇数消亡之时,偶数取代奇数?’”
“我们无法让提出问题的人闭口不言,他们说奇数是并不消失的,因为它不可消灭,如果他们让一步,我们就很容易地说:在接近偶数的时候,奇数和三就退隐了,离去了。我们也可以同样地说火和热等等也是这样。”
“关于不死的问题也一样,假如他们退让一步承认,不死就不可以消灭,灵魂既然是不死的,灵魂也不可消灭,如果不承认不死的不可消灭,那就得再辩论了。”
克贝说:“可是,至少为此根本无需要另一番辩论说明啊,毕竟,如果甚至不死的、永在的东西也会接纳毁灭,恐怕几乎没有什么别的东西会不接纳毁灭。”
苏格拉底说:“我想人人都会同意,至少这个神灵(注:灵魂)以及这生命的理型,以及其他一切不死者,都是永远不会消灭的。”
“那么,既然不死也是不灭,而如果灵魂恰恰就是不死的,岂不就会是不灭的。”
“所以,一旦死亡逼近世人,看来啊,会死的部分就会死,不死的部分则会安然无恙地、不灭地离之而去,回避死亡,从死亡那里退隐了。”
灵魂“回避死亡”指退却、逃走、换地方,但这只对那些承认地彼世的人有意义。
对于彼世的理解有两种:宗教式的避开死亡,以信奉诸神的存在为前提;哲学式的避开死亡,以信奉智慧的真实存在为前提。
“所以,完全可以肯定,灵魂不死也不灭,我们的灵魂实实在在地存在于另一个世界的某处(在哈得斯那里,也就是阴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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