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化论,简直就是为群体需要,比如:人类社会,量身定制的。
——坤鹏论
一、前情回顾
在《读<泰阿泰德篇> 探究知识是什么(五十九)》中,坤鹏论主要分享以下内容:
验证它是真胎还是风卵(四十一)
苏格拉底表示,知识是带有说理的真信念,这个定义确实挺赞。
不过,其中有一点不能让他满意。
这一点就是:“元素”是不可知的,“组合物”这个类型才是可知的。
接着,他便就此进行了论证。
前面坤鹏论提到过,希腊语中“元素”与“字母”是同一个词,“组合物”与“音节”也同为一个词。
而且,由于古希腊文字是表音文字,所以,“字母”同样也是“语音”的元素,又可称为“音母”。
因此,这段论证不仅是在谈论书写的问题,也包括语音的问题。
苏格拉底以其名字的第一个音节——“SO”为例,按照泰阿泰德的说法——说理就是名称的组合,“SO”这个音节的说理应该是“S”(读作西格玛)的名称加“O”(读作欧米伽)的名称,也就是西格玛欧米伽。
“S”和“O”是字母,从发音上讲,“S”还是个不发声的字母,像个噪音,就像舌头嘶嘶作响,而像“B”(读作贝塔),既不发声也算不上噪音,类似情况的字母还有不少,所以,说说字母本身缺乏说理便是很对的,即使七个最清晰的字母也只有声音,没有任何的说理。
泰阿泰德以此证明,字母是不可知的,音节是可知的。
苏格拉底指出,现在字母不可知比较确定了,接下来,就要讨论一下音节是什么,他给出了两个选项:
一是,音节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凡其所有的字母;
二是,音节是这些字母组合起来以后形成的某种统一体。
泰阿泰德先是表示,他选第一个选项,也就是音节是其所有的字母。
苏格拉底说,如果如此的话,就像他名字的首个音节——“SO”,按泰阿泰德的说法,认识这个音节的人也就认识了“S”和“O”这两个字母。
但是,字母是不可知的呀,那么怎么可能在不认识每一个字母的情况下,却认识由两个字母组成的音节呢!
所以,如果音节是其所有的字母,就必然应该是先认识每个字母,这样才能认识字母的组合——音节,正所谓,须知其单,乃知其双,亦必先知字母,后知音节。
而先前确定的是,字母(元素)是不可知的,是无法认识的,显然,第一个选项被论证为不正确了。
接下来,苏格拉底开始论证音节第二个定义选项的对错。
二、验证它是真胎还是风卵(四十二)
苏格拉底说:“让我们像刚才说的这么设定:‘组合物’(音节)是由榫合在一起的若干‘元素’(字母)形成的统一体,对于语言文字而言是这样,对于其他各种东西而言也是这样。”
“那么,它不应当有若干部分。”
再来看看严群的翻译:“便如此刻所云,假定音段是成于字母之各样配合,异于字母,而自具其特质的一物,字与其他一切复合体并皆如此。”
“然则其内必不能有部分。”
因为,如果有部分,就必然要先认识部分,才能认识其整体,而音节的部分必然是组成它的每一个字母。
“此话怎讲?”泰阿泰德问。
“当一个东西有若干部分,那么,‘全体’必然是其‘一切部分’,还是你认为,‘全体’是由若干部分形成的统一体,异于‘一切部分’。”
“因为,有部分者,其全体必等于其所有一切部分,或者你认为,由部分构成的全体也是自具其特质的一物,异于诸部分之集合?”严群这样翻译道。
继续看看王晓朝的译文,以便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因为,如果某事物有组成部分,那么整个事物必定等于它的所有部分。或者你会说,这个整体是从部分中产生出来的单一实体,与各部分的聚合不同?”
泰阿泰德表示,他会这样认为、这么说,也就是后者——“‘全体’是由若干部分形成的统一体,异于‘一切部分’”。
苏格拉底接着追问道:“你把‘总和’和‘全体’说成同一个东西,还是彼此相异。”
“总和”,英文是the sum,也可以译为总计;“全体”,英文是all the things,整体、所有东西,一切部分。
这么一问,泰阿泰德有点含糊了,他说:“我完全不清楚,不太确定了,但是,因为你一直让我大胆做出回答,我会冒险地说,它们是相异的。”
“泰阿泰德,你的大胆是对的。至于答案对不对,我们必须考察一番。”苏格拉底说,“按照你刚才的说法,‘全体’与‘总和’相异?”
“对。”泰阿泰德答。
“那么,‘总和’与其所总的一切(全部)有何不同吗?例如:当我们说‘一、二、三、四、五、六’,或者,‘三的两倍’,‘二的三倍’,‘四加二’,‘三加二加一’,我们在这些场合中说到的是同一个东西还是不同的东西?”
泰阿泰德回答:“同一个东西。”
也就是“六”。
“我们所使用的各种表达法实际上都表示构成‘六’的一切数。”苏格拉底说,“我们在说构成六的一切数,不是说其‘总和’吗?”
“必然。”泰阿泰德说。
苏格拉底问:“此‘总和’就是‘六’?”
在得到泰阿泰德的肯定后,他继续说道:“那么,凡是由一定数目构成之物,其数目的‘总和’等于其物的全部。”
“我们还可以从另一方面说明:
表示一亩的方尺数与一亩是一回事。
表示一里的方尺数与一里也是一回事。
一个军队中的军人数也等同于这个军队。
乃至所有这类东西都与此类似。
凡是此类事物,它们的总数就是它们各自部分集成的‘全体’。
凡是‘全体’内众单位的数也就是该‘全体’所包含的诸部分。
凡是具有部分的东西也就是由部分构成的东西。
既然事物内的‘总数’就是该事物内诸部分集成的‘全体’,那么,事物的‘一切部分’便也等于该事物的诸部分的‘总和’。
那么,如果按刚才你说的:‘全体’异于‘总和’,则‘全体’不是由部分构成的;因为,由部分构成者等于其一切部分,便也等于其各部分之数目的‘总和’。”
“但是,‘部分’除了是‘全体’的部分之外,它还会是其他东西的部分吗?”
泰阿泰德答:“它还会是‘总和’的部分。”
苏格拉底说:“你在英勇作战,泰阿泰德,但是,计其所有,毫无遗漏,才能算是‘总和’。”
“‘全体’岂不也是同一个东西,也就是说,无论哪一方面都毫无缺失的东西?有所缺失的东西既不是‘全体’也不是‘总和’,两者在相同的条件下产生了相同的结果,对吗?”
经过苏格拉底一顿论证,泰阿泰德有点晕,他说:你这么一说吧,“我现在觉得‘总和’与‘全体’没有什么差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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