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信科学和迷信上帝是没有本质区别的。

——坤鹏论

坤鹏论:读《泰阿泰德篇》探究知识是什么(六十一)-坤鹏论

为什么坤鹏论每篇文章都要加个前情回顾呢?

起初,是想有个温故而知新,承前启后的部分,不至于每次阅读都还要再去翻出上一篇温习。

但是,随着时间流逝,坤鹏论反而觉得写作中最难的就是这个前情回顾。

因为:

它是总结,如果对上一篇的内容理解不透,肯定写不好。

同时,这个总结还不能是之前文章的缩写,还要变成自己的话来说,这就意味着是要达到“可教”的高度,也就是在融会贯通后,用自己的语言再输出。

当然,越是困难的事情,咬牙完成后的收效也越大,每每写完前情回顾,坤鹏论都有种又上了一层楼的感觉。

站得高了,望得远了,自然更快乐了!

一、前情回顾

在《读<泰阿泰德篇> 探究知识是什么(六十)》中,坤鹏论主要分享以下内容:

验证它是真胎还是风卵(四十二)

在这部分苏格拉底开始论证音节的第二个定义:音节(组合物)是若干字母(元素)组合起来以后形成的某种统一体。

他明确指出,这个定义不仅适用于语言文字,同样也适用于除基本元素外的所有事物。

苏格拉底表示,如果事实正如定义所说的那样,那么,音节(组合物)内不应当有若干部分。

因为,如果有部分,就必然要先认识部分,才能认识其整体,而音节(组合物)的部分必然是组成它的每一个字母(元素),这就又回到了已经被论证为错误的音节(组合物)第一个定义。

接着,为了论证在第二个定义下,音节(组合物)内不应有部分,苏格拉底先是论证了,当一个事物有若干部分:

“全体”必然是其“一切部分”,或者是“全体”是由若干部分形成的统一体,异于“一切部分”。

简言之,“全体”与“一切部分”是否相同。

起初,泰阿泰德选择了后者,也就是“全体”异于“一切部分”。

就此,苏格拉底追问,你觉得“总和”和“全体”是同还是异?

泰阿泰德继续选择它们为相异的。

苏格拉底以“六”的不同算术表达方式为例,证明了“总和”就是其所总的一切(全部),又进一步论证得出:凡是由一定数目构成之物,其数目的“总和”等于其物的全部。

也就是“总和”=“全体”——此类事物的“总和”就是它们各自部分集成的“全体”。

同时,凡是有部分的事物,其实就是由部分构成的事物。

那么,既然事物内的“总和”就是该事物内各部分集成的“全体”,自然事物的“一切部分”就等该事物各部分的“总和”。

用数学方式表达:“总和”=“全体”=“一切部分”

而泰阿泰德在前面表示,“总和”≠“全体”≠“一切部分”,也就意味着,按其说法倒推过来,“全体”不是由部分构成的。

苏格拉底指出,“总和”与“全体”就是同一个东西,它们的定义都表示计其所有,毫无遗漏,哪一方面都毫无缺失。

到这里,泰阿泰德承认:他现在觉得“总和”与“全体”是没有什么差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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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验证它是真胎还是风卵(四十三)

苏格拉底继续说道:“我们说过了,如果一个东西有若干部分,那么这个东西的‘全体’与‘总和’会是其‘一切部分’。”

“回头再看我们刚才尝试处理的问题,如果音节不等于其所包含的字母,其所包含的字母岂不必非音节的部分;音节如果等于其所包含的字母,其所包含的字母岂不也与音节同为可知?”

但是,论证的大前提已经确定:字母是不可知的。

“为了避免发生后面这个情形,我们要设定音节跟它所包含的若干字母不同。”

“如果若干字母不是音节的若干部分,你能说出除了字母之外的其他东西是音节的部分吗?”

“我实在不能,苏格拉底,如果我承认音节有部分,却放弃字母而去找其他东西,这可就成了笑话了。”泰阿泰德答道。

“那么,泰阿泰德,按照目前的论证,音节会是某种绝对不可分解的统一体。”

接着,苏格拉底又说道:“朋友,你还记得吗?不久前我们承认了一个我们认为很妥当的说法,也就是说,构成万物的元素是没有说理的,因为它们自身不是‘复合体’。”

“也就是说,它们每一个以自在的方式是‘非复合的’,甚至在说到它的时候把‘是’或‘这个’附加于它也是不正确的,因为这些词都表示与之不同的、外在于它的东西,而这也是使得元素缺乏说理和不可知的原因。”

“不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它才是单质的和不可划分的东西吗?我看不出有什么别的原因。”

“显然没有别的原因。”泰阿泰德附和道。

“如果音节是不可分为部分的统一体,那么,它也就成为了跟字母相同的类型。”

“然则,一方面,如果音节等于若干字母,是以字母为部分而合成的全体,音节便和字母同为可知可说理,因为‘一切部分’已经被表达为与‘全体’是相同的东西。”

“但是,另一方面,如果音节是‘一’而不可分解、没有部分,那么,音节便与字母以同样的方式是缺乏说理的和不可知的,相同的原因使得它们出现这个情形。”也就是“一切部分”=“全体”。

“因此,如果有人说音节是可知的和可说理的,而字母的情况相反,我们不能同意。”

泰阿泰德也说:“如果我们相信这个论证,就不能同意。”

到这里,苏格拉底论证得出,如果按照音节的第二个定义,那么:

如果认同音节是由字母组成的全体,音节和字母都是可知可说理的;

如果认同音节是没有部分的统一体,是“一”,音节就和字母一样,是不可知且缺乏说理的。

而以上结论的共同原因都是前面论证过的:“总和”=“全体”=“一切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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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格拉底接着又问:“根据你在学识字的亲身经验,是不是让你更倾向于接受与此相反的说法?”

什么亲身经验?

“无非如此:学识字时,你不断地努力通过视觉和听觉辨认每个字母,以免在书写或者说话的时候不至于将它们的位置颠倒错乱。”

“乐馆中音乐老师的最高成就莫过于辨音入微,一听就知道出于哪根弦,而那些音调则是人人所共认的音乐的元素。”

“然则,根据字母与音节的经验推广到其他,我们就会说,对于彻底掌握各门学问而言,元素这个类型比组合物这个类型能够提供更加清晰而有效的知识,显然,元素比组合物更加重要。如果有人说,组合物本质上可知,而元素本质上不可知,我们会认为他是在有意或无意地开玩笑。”

确实,换到我们自己的学习,包括学习每一门功课或是技能,无不要从最基础的一招一式开始学习,只有将它们学扎实,练熟练,才能在将面对由它们组合起来的事物时,游刃有余。

但是,最基础的部分,像字母、每个音符等,它们又代表了什么意思呢?

很多时候,学科中那些最基础的元素都被认为是约定好的,无需解释的的东西,学习的时候,不问出处,只要背熟、练熟,为的是在组合应用时能够招之即来,挥之即去,运用自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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