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快越不确定,越不确定越焦虑。
——坤鹏论
一、前情回顾
在《读<智者篇>论“是”(三十四)》中,坤鹏论主要分享以下内容:
通种论(四)
这部分客人接着又论证了“运动”的第四、第五个说法:
(4)“运动”既不是“异”而又是“异”。
这个结论按照前面“运动”既不是“同”和“静止”而又是“同”和“静止”的论证即可得出,客人没再赘述。
(5)“运动”既“是”又“非是”。
“运动”和“是”相异,所以“运动”“非是”。
但是,如前面所述,由于“运动”分有“是”,所以“运动”也“是”。
可见“运动”既“是”又“非是”。
不严谨地用等式可以表现为:“运动”=“是”;“运动”=“非是”;“运动”=“是”=“非是”;“是”=“非是”。
由此可以继续得出结论:“非是”“是”,这不仅在和“运动”的关系中是可能的,在所有理型中也是可能的,因为,由于它们都分有了“异”,使得它们都不是,即异于“是”的“非是”;同时,由于它们都分有了“是”,因此它们又都“是”。
所以,每一个理型都有许多的“是”与“非是”。
而且,由于“是”自身是一个理型,“非是”任何别的理型,所以“是”同时又分有了“非是”,即“是”“非是”。
这就表明,“是”与“非是”可以相互结合、相容、相通,在一定意义上,“非是”“是”,“是”“非是”,这并不荒谬。
二、通种论(五)
客人在解决了“非是”“是”的矛盾之后,又进一步定义了“非是”,从而终结了他关于“非是”的困惑。
第一,“当我们说‘非是’时,似乎并不是在说‘是’的相反者,而仅仅在说异于‘是’的东西。”
换言之,在我们说“‘非是/不是’什么”的时候,我们说的并不是什么和“是”相反的东西,而只是不同的东西。
“例如,当我们说某个东西‘不大’时,你认为,我们用这个措辞只是来表示‘小’而不会指‘中等’吗?”
泰阿泰德答:“怎么会呢?”
“所以,我们就不能承认‘否定’是专指‘相反’的,我们只需承认:前置的‘不’或‘非’这样的否定词只表示一个与后接名词有区别的东西,或者说,只表示一些与后面那个名称所表述的事物有关联的东西。”
也就是说,“非”、“不”表示的只是“异”,即有区别的东西之间的那个区别。
可见,这些否定词不是绝对地否定、割断与所指对象的联系,恰恰是指明它们是有联系的,即与所指对象有区别关系的东西。
比如:“不大”并不是对“大”的绝对否定,只是指向与“大”有区别的性质,也可以指中等或小些。
泰阿泰德表示:“你说得完全正确。”
第二,什么是“异”?“非是”的内涵是什么?
“如果你跟我想的一样,那么让我们思考下面这点。”
“在我看来,就像‘知识’一样,‘异’的本性也可以被划分为许多小的部分。”
“知识当然也是‘一’,但是它的各个部分有各自独立的对象,并且有各自的名称,因此我们说有许多技艺和许多知识。”
“‘异’的本性也一样被分为各个部分,虽然它是‘一’。”
知识只有一个,但对于不同事物便有不同的知识,知识是有很多门类学科的,并有自己特殊的名称,甚至一个学科下面还会分出很多分支,“异”的本性和知识一样,被分成了很多部分,所以,“异”也是“一”,但“异”也是“多”,说明任何东西都有和自身相异的东西。
“也许是这样,但我们该如何说明?”泰阿泰德问。
“‘异’有没有一个部分与‘美’相对立?”
泰阿泰德回答:“有。”
“我们该说它是无名称的,还是说它具有某个名称?”
“它有名称。每当表述‘不美’的时候,指的无非就是异于‘美’之本性的东西。”泰阿泰德答。
“现在再告诉我以下这一点。”客人说。
“由此可以推论出:‘不美者’是从某一类‘是者’当中划分出来又与某类‘是者’对立起来的东西。”
“不美者”同样也是“是者”。
“似乎由此还可以推论出:‘不美’是‘是者’与‘是者’的某种‘对立’。”
“依据这个道理,我们可以说‘美’比‘不美’更算得上是‘是者’吗?”
泰阿泰德回答:“不。”
也就是说,“不美”和“美”皆为“是”,并且程度一样,谁也不多,谁也不少。
“我们也应该说‘不大’与‘大’同样‘是’(存在)?”
“同样。”泰阿泰德说。
“我们也应该以同样的方式看待‘非正义’和‘正义’,其中任何一个不会比另一个更加‘是’。”也就是,谁也不比谁多一丝一毫,是等量齐观的。
泰阿泰德说:“当然。”
“对于其他东西我们也应该这么说,由于‘异’的本性已经被表明为是一个‘是者’。既然它‘是’,它的那些部分也必然应该被看作‘诸是者’。”
“那么,似乎是这样:当‘异’之部分的本性与‘是’的本性相互对立的时候,这种‘对立’——如果允许这么说的话——并不比‘是者’自身更缺乏‘是’,因为它并不表示与‘是者’相反,而仅仅表示与它相异。”
“那么,我们该把它称作什么?”
泰阿泰德说:“它显然就是‘非是者’本身,也就是我们由于智者的缘故而探寻的东西。”
这段论证的意思是,“异”作为一个通种,对于一切事物,“异”的本性存在于一切分有了“是”的事物中,这种本性也就分有了“是”,那么,必然“异”的部分也分有了“是”(即也是一种“是”) 。
所以,“异”的部分的本性的对立面与“是”的本性的对立面一样,同样也是一种“是” ,因为这种对立并不是表明与“是”相反的东西,而是异于“是”的东西。
简言之,“非是”是“异”。
“那么,正如你所说的,‘非是者’并不比其他东西更缺乏‘是’,而且从现在起我们可以勇敢地说,‘非是者’无疑也是有其自身本性的东西,正如‘大者’是‘大的’,‘美者’是‘美的’,‘不大者’是‘不大的’,‘不美者’是‘’不美的”,按照同样道理,‘非是者’过去是、现在也是‘非是的’,并且应当算作众多‘是者’中的一个类型,对吗?难道我们对它还有一点点怀疑,泰阿泰德?”
“完全没有。”泰阿泰德答。
也就是说,“‘非是者’是(什么)”只是指同“‘是者’是什么”性质上有区别的东西或规定。
“非是”虽然与“是”对立,但双方还是联系者的,它们的对立只是不同或有“异”。
所以,两者在一定含义或条件下也是相通一致的,同样也都分有“同”。
因此,“非是”也是一种“是”的类型,这是最关键的结论,解答了本篇对话的基本问题。
以上这段论证让我们再换个表述捋一遍。
“非是”是“异”,所以它有着“异”的本性。
所谓“异”的本性就是:它被分成无数的部分而存在于一切事物与它物的关系中,“异”因为其每一部分都与“是”对立而成为了“非是”。
前面已经确定了“是”和“异”都是通种,通种是贯穿一切理型的理型,而且它们在贯穿其他理型的同时,也被其他通种贯穿着,所以,“是”和“异”不仅渗透于一切事物之中,而且还是互相渗透的。
“异”由于分有了“是”而是一种“是”,又由于它不是它所分有的“是”而“非是”。
而“是”由于分有了“异”而异于其他所有理型,因此“是”既不是其他理型中的任何一个,也不是所有理型的总和,而是其自身。
一切事物,因为被通种“是”贯通,所以在一定意义上“是”,同时,也被通种“异”贯通,因此又在一定意义上“非是”,那么,一切事物皆既“是”又“非是”。
这就是柏拉图所谓的“异”,即“是”和“非是”都是“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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