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越来越活在别人用话语编织的屏幕世界里,我们越来越不在乎眼见为实,似乎只要由屏幕显示出来的东西,我们就会觉得更可信。

——坤鹏论

坤鹏论:读《智者篇》 论“是”(四十三)-坤鹏论

一、前情回顾

在《读<智者篇>论“是”(四十二)》中,坤鹏论主要分享以下内容:

捉拿智者(一)

客人以通种论为基础,论证了话语、思考、判断、印象有真有假。

这相当于直接攻破了智者派最为重要的防线与根基,使他们不能再以凡“非是”皆不可思、不可说为盾牌,证明只要言说出来的皆为真。

既然最困难的障碍已经被拆除,客人便准备向智者发出最后的总攻,誓要将其捉拿归案。

首先,他回顾了前面对“影像制作术”的类型划分,也就是将其分为“仿像术”和“幻像术”。

当时,论证到这一步后,他们困惑了,不知该将智者归到哪一个类型,从而无从下手进行捕捉。

而智者派是不承认“影像制作术”的,更不要提什么“仿像术”和“幻像术”了。

所以,客人带领着泰阿泰德必须也只能转而论证反驳智者派得以立于不败之地的根基——根本没有“仿像”、“影像”、“幻像”,因为“假”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都不以任何方式存在。

经过一番艰苦的论证,他们现在终于证明了假话和假判断都存在,那么,也就使得“诸实在”的摹本也可能存在,可以有一些仿效“是者”的东西,那么,欺骗灵魂造成其产生假判断的技艺也是存在的。

接着,客人表示,在划分出“制作术”和“占有术”的时候,他们先讨论了左边的“占有术”,认为智者躲在其中的捕猎术、争斗术、商贸术以及诸如此类的某个类型之中。

现在,则要换到右边的“制作术”,继续追踪智者,因为“摹仿术”囊括了他,而这个技艺又是“制作术”的一种。

这里客人先是温故了一下制作术的定义:它无非是一种能力,是使以前没有的东西后来产生的能力。

“制作术”以纵向划分可分为两部分:“影像制作术”和“原本制作术”,关于它们,后面会详细讲。

同时,“制作术”还能以横向进行划分,同样也分为两个部分:

属神的技艺:有生命、有死的动植物,以及藏于土里的无生命的各种物体,皆是神通过理性和神性的知识制作出来的,即这个技艺制作出了所有出自“自然”的东西。

属人的技艺:由人将自然物组合起来的制作出东西的技艺。

坤鹏论:读《智者篇》 论“是”(四十三)-坤鹏论

二、捉拿智者(二)

“请把这两类技艺再各自划分成两半。”

“正如你刚才从横向划分了整个制作术,现在则从纵向划分。”

“这样,制作术的所有部分就成为四个:

两个在我们这边,属人的;另两个则在神那边,属神的。

当它们以另一方式被划分,(那种横而分的属神与属人的)两部分中各自又有一个部分是‘原本制作术’,剩下的基本上可以被说成‘影像制作术’,这么一来,制作术可以再次划分为两半。”

泰阿泰德表示:“请你说一下它们(属神与属人的两部分)各自再以什么方式吧。”

首先,客人讲了属神的制作术的两个分类:

原本制作术:“我们知道,一方面,我们和其他动物,以及‘自然物’由之而形成的元素,亦即火、水以及它们的同族,都是神的产物,每件都是神所造的原物。”

所谓“同族”带有隐喻色彩,实际指与“火”和“水”并列的基本元素,比如:“土”和“气”等。

影像制作术:“另一方面,这些东西每个都有相伴出现的它们各自的‘影像’,而非它们‘自身’或‘原本’,这也由神的机巧神功所产生。”

“包括:梦中的幻像,以及被说成自发的日光中的幻像,其中一种是‘阴影’,也就是出现在火光后面的黑暗;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本身的和别处的两重光在平滑和光洁的表面上会聚到一起时出现的形象,它给出一种与通常视觉相反的感觉。”

这句话所描述的东西也就是我们一般所说的“倒影”或“映像”。

换言之,虽然这些都是假相,不是事物本身,但也是神筹划制作出来的,包括:梦里看到的现象;白天见到的各种自然产生的假相,如阴暗物闯入亮光时造成的影子,还有目光与外物的光在一个光滑的平面上两两相遇发生的幻觉等,这种印象和眼睛平常直接看东西时所感觉到的刚好相反。

泰阿泰德说:“的确有这两个神性制作的产物:事物原本和其各自相随的影像。”

接着,客人又讲了属人的制作术的两个分类:

“那么,咱们人的技艺又如何?我们岂不会说,它通过建筑的技艺制作出了房屋自身,还用绘画技艺制作了另外一所房屋,就像为清醒者造就的人为之梦?”

“梦”被理解为神造的图像,所以人造的图像被描述为“人为之梦”。

“我们说,我们的制作活动的其他作品也以这个方式是成双成对的,一方面,‘原本’出自‘原本制作术’,另一方面,影像出自‘影像制作术’。”

听到这里,泰阿泰德表示:“现在我比较懂了,我把两个种类的制作技艺都设定为双重的,按照一个划分方式可分为属神的和属人的,按照另一个划分方式则分为属于原本的与属于像原本的。”

客人接着说道:“让我们提醒自己,如果可以证明‘假’真地以‘假’‘是’(存在),而且本为‘是者’之一,那么,影像制作术就有两种:一种是仿像——产生相同;另一种是幻像——产生相似。”

“既然现在已经证明了这一点,那么我们可以据此把这两种类型的区分当作没有争议来接受吗?”

“可以。”泰阿泰德答。

“让我们对产生相似的幻像术再作划分。”

“一种要用工具制作,另一种制作者以其自身为工具进行制作。”

泰阿泰德问:“你的意思是什么?”

“我认为,当某人使用他自己的身体或用他的声音制作与你的姿态或声音显得相似的东西,这种幻像术必定叫作‘摹仿’(也可译为扮演)。”

“我们就把这一部分分出来称为摹仿的技艺,至于另外一部分,为方便起见,把它暂且放在一边,让别人把它概括成一种,给它取一个合适的名称。”

“那就把前一种定下来,把后一种放开吧。”泰阿泰德赞同道。

“泰阿泰德啊,就是这一种(摹仿术)也应该再分成两个部分,根据什么分,你来考虑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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