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太害怕失败了,害怕到没有把握的时候会自己给自己设置障碍,或者说是创造借口,比如:考试前通宵不睡(对外声称自己失眠)或是打一夜游戏而不是学习(显示自己多么不把考试当回事,言外之意,我就没好好学,要是好好学了,不会考得这么差);还有在做没有把握的重要事件前试图让自己生病或假称有病……

——坤鹏论

坤鹏论:读《形而上学》 学习亚里士多德的第一哲学(38)-坤鹏论

昨天,坤鹏论在学习中遇到了“种”和“属”的问题,便深究了一番,这也造成文章没有写完。

不过呢,深究之后发现,真是值得!

一、第三卷第三章(一)

原文:

(6)就这些问题作出准确的陈述是很困难的,

另外,是否与其把一事物的种作为其要素与原理,还不如以其原始组成为要素与原理,这样的问题同样很难阐述。

解释:

这部分讨论的是第六个问题:事物的本质是它们的种呢,还是构成它们的原初部分即元素。

这里我们首先要明白以下几个重点:

1.什么是“种”和“属”?

在阅读中可能有的朋友会发现,怎么这里的“种”和“属”和在其他地方似乎有所不同呢,例如在逻辑学、生物学等?

这是因为我国老一辈的哲学翻译家所翻译的“种”与“属”的意思和它们在逻辑学、生物学中的意思完全相反。

也就是说,前者的“种”和“属”,其实是后者的“属”与“种”。

不管是英语、还是阿拉伯语,无论是亚里士多德本人的理论,还是阿拉伯传统中的亚里士多德学派,以及当代语境,“属”(genus)都是大类,“种”(species)都是小类。

英汉词典一般也倾向于将genus译为“属”而不是“种”,将species译为“种”而不是“属”,将differentia译为“种差”,而不是“属差”。

但是,由于时间这么长了,都到了约定俗成的地步,比如柏拉图的通种论,按现代的意思应该是通属论,但是要全部改过来,那工程就过于浩大了,所以知道了这其中的缘由,我们在阅读理解时自己进行替换即可。

好,坤鹏论下面按照哲学的口径来解释一下“种”和“属”。

以水果和梨为例,水果就是“种”,梨就是“属”,

所有的梨都是水果,但有的水果不是梨。

水果是整体,梨是部分,所以,“种”是整体,“属”是部分。

2.柏拉图的通种论

柏拉图是在《智者篇》中提出通种论的,它对其前期的理型论有所改进,是打通理型与理型之间关系的学说。

在早年,柏拉图坚持理型的纯洁性,认为理型之间没有关系,

但到了后期,出于解释世界的必要,柏拉图开始认可并逐渐探讨理型和理型间的关系。

因为一个事物的多种属性分属不同的理型,不同的理型聚集到同一事物上,说明理型之间必然有着关联。

在《智者篇》中,柏拉图凭借逻辑推论证明:

有三对“最普遍的种”(即通种,也就是最普遍的理型):

“是”与“非是”;

“动”与“静”;

“同”与“异”。

柏拉图以前的自然哲学家认为“是”是“动”的,而巴门尼德则认为“是”是“静”的。

柏拉图发现,最纯粹的“种”是可以相互转化的,即具有超出自身而向它的对立范畴转化的内在必然性,理型有自我否定和对立统一的关系。

而这种概念的自我转化,被柏拉图称之为辩证法。

柏拉图由阐明“是”的意义入手,证明了这些通种之间的逻辑关系,以普遍概念的表述功能说明了“分有”的实际意义。

他认为“是”与“动”、“静”的概念不同,二者是互相区别的。

但是,“是”不是动的就是静的,或者是又动又静的,因此,二者又是相互结合的。

当我们说动“不是”静,同“不是”异时,就是说“动”、“静”、“同”、“异”都可以与“非是”结合。

因为“不是”就等于“非是”,所以它们既是“是”,又是“非是”。

于是他得出“是”是一种“非是”,“非是”是一种“是”。

柏拉图正是从这种思想出发,不同意巴门尼德的只有“是”没有“非是”的形而上学观点。

通种论的意义在于:

柏拉图用逻辑分析的方法,打破了爱利亚派在“是”和“非是”、“动”和“静”、“一”和“多”之间设置的悖论,使这些基本哲学范畴融会贯通,为哲学发展开辟了广阔的领域。

既是又不是、既相同又相异等说法,是感性事物性质(对立统一)的合理表达。

通种之间的分有是概念之间相容与否的逻辑关系,

并且,个体所分有的理型不是单独的,而是相互贯通的众多理型,

这样就避免了“老巴门尼德”提出的相似性的无穷倒退问题。

柏拉图的“通种”论辩证法理论,对黑格尔的辩证法有着深远影响。

对此的具体内容,坤鹏论建议大家可以看一下专题《精读<智者篇> 论“是”》。

坤鹏论:读《形而上学》 学习亚里士多德的第一哲学(38)-坤鹏论

原文:

比如各个“种”的言语都是由字母组成的,通常都不会以“言语”为这“种”的通用命名,而是以字母为其要素与原理。

几何之中,有些命题是不需要证明的,但其他的所有命题或是大多数命题的论证却要以这些不需要证明的命题为论据,我们将这些命题称为几何的要素。

还有,那些人说物体由几种元素或一种元素组成,这意思也是以组成的部分作为事物的原理;

例如恩培多克勒说火与水与其他元素构成了事物时,他并不以这些元素为现存事物的“种”。

另外,我们若是要深究任一事物的素质,我们就要深究其各个部分,如一张床,我们了解了它的各个部分和组成方式,就知晓这床的性质了。

解释:

正命题:事物的本原是构成它们的元素。

古希腊哲学家在探索万物本质的时候有两个不同的方向:

一是,考虑事物是由什么东西构成的,由此得出了事物的元素,如:水、火、气、土或种子、原子等;

二是,认为本质是普遍性的原理,如毕达哥拉斯的数,爱利亚学派的“是”和“一”,柏拉图的理型等,亚里士多德将这种普遍性原理也叫做“种”。

正命题说的是事物是由某个或某些元素构成的,

比如:语言是由字母和音节组成的,几何学用来证明的前提也被称为元素,如果我们要认识事物的本性就要认识它的元素;

再比如:认识一张床,就要研究它的诸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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