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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坤鹏论
第三卷第四章(五)
原文:
(11)最难解而又是最需要研究的真理还在“是与一”是否就是万物的本体,
或是各自成其本,一为一,是为是,而并无别义,
抑或“一与是”另有其他相互依赖的性质。
有些人认同前者,有些则认同后者。
柏拉图与毕达哥拉斯学派认为两者并无其他意义,这就是它们的本真,它们就只是“是与一”而已。
但自然哲学家们引发了另一思潮,例如恩培多克勒,
似乎他想让人们对于“一”更加清楚,所以他问“一”是什么?
他回答说,“一”是友爱:一切事物只是为了友爱的原因才合成为一。
其他人又说万物所由组成的这个“一与是”为火,另有些人说是气。
还有些人说明元素不止一种;
这些人的观点仍还相似,亦即说“一与是”正契合他们所说的众多原理。
解释:
这部分讨论的是第十一个问题,即:“是和一”是不是事物的本体?
亚里士多德指出,这个问题是一切之中最为艰难,同时对于真理的知识来说又是最必须加以研究的。
有些人认为“是和一”就是本体,他们的代表是柏拉图和毕达哥拉斯学派,在他们那里“是”就是“是”,“一”就是“一”,这就是它们的本性,也就是本体。
但是,有些自然哲学家则认为,在“一和是”的背后还有另外的东西,即水、火、土、气等元素,它们既是“是”又是“一”,“一和是”只不过是这些实体的属性。
原文:
(A)若是我们不以“元一与实是”为本体,其他普遍将没有一个是本体;
因为两者都是一切普遍中最普遍的。
若无“本一”与“本是”则在其他任何情况下都不可能有脱离个体的任何事物了,
又,“一”若非本体,“数”也显然不能作为具有独立性质的事物;
因为数是若干单位,“单位”就是某种类的“一”。
解释:
正命题:如果“一与是”不是本体。
那么:
第一,任何别的普遍的东西都不能是本体,因为“一与是”是所有普遍中最普遍的,如果没有“本是”和“本一”,则在个体以外就没有什么是本体了。
第二,如果“一”不是本体,那么很显然,“数”就不会作为与个体事物相分离的某种本性了,因为数是一些单位,而单位就是某种一。
原文:
(B)若是肯定了“本一”和“本是”,则元一和实是必然为它们的本体。
因为普遍地说明事物之所以成是者与成一者,不是别的,就是元一和实是。
然而,假定有了一个“本是”与“本一”以后,要提出其他的种种事物又有很大的困难。
——事物之为数怎么又能超过一。
照巴门尼德的论点,万物皆一,一即天下之实是,因此事物之异于实是,亦即异于一者,不会存在。
这两论点都有谬误。
无论说元一不是一个本体,或者说确有所谓“本一”,数总归不是一个本体。
假定元一不是本体,应有的结论,我们已经说过;
若说是本体,则与实是论上相同的困难又将引起。
“本一”之外将何来“另一”?
这必然是一个“非一”了;
但一切事物只能是“一”或“多”,而“多”却是积“一”所成,(不是“非一”)。
解释:
反命题:如果有“本一”和“本是”,则“一与是”必然就是本体。
因为除了“一与是”以外,再没有别的东西可以普遍地表述“一与是”的东西了。
但如果“本一”和“本是”是本体,那么:
第一,在它们以外如何能有别的非是者,又如何能有多于一的东西?
照巴门尼德说法,异于“是”的都是“非是”,
必然会得出结论:所有一切都是“一”,也就是“是”。
再说,如果“一”是本体,怎么会有异于“一”的东西呢?
异于“一”的必然是“非一”,可以每个东西或者是一,或者是多,而多的每一个也是一。
原文:
又,照芝诺的定理,本一若为不可分,则将成为无是。
他认为,凡增之而不加大,损之而不减小的事物,均非实是,
这样,他所谓实是显然都得有量度。
如有量度,这又将是物体,实是之具有物体者,具有各个量向(长短、阔狭、深浅);
其他数学对象,例如一个面或一条线则在某两个或某一个量向可以增损,在其他量向是不能增损的;
而一个点或一个单位则是全没有量向的。
但他的理论不算健全(不可分的事物相并时,虽不增益其量度,却可增益其数)而且不可分物这样的存在就在否定他的理论,——一个量度怎能由这样的一个或多个不可分物来组成?
这就像是说一条是由点制成的一样。
解释:
第二,如果“本一”是不可分的,按照芝诺的原则,它就是无,即不是任何东西,
因为,在芝诺看来,那些增加时并不加大、减少时并不缩小的东西,就不是真实的。
显然,照他的理念,真实的东西都是有空间大小的,是具体的、立体的,
而具体的事物在每个方向上都可以增大或减少。
芝诺的观点是一个粗鄙的观点,因为一个事物可以是不可分的,但却是存在的,因为它可以加到许多事物上,使得数量上增加或减少,但空间上却没有变化。
而且,如果承认了不可分之物的存在,那就是否定了他自己的说法,一个量度怎么可能是一个或者多个不可分之物所组成?这就像是在说线是由而成。
简言之,从这种不可分的东西怎么能生成具体事物呢?
“一个面或一条线则在某两个或某一个量向可以增损,在其他量向是不能增损的”,我们可以试想线与线相接线的长度增加了,但是线与线相并则不会加宽。
原文:
即便作出这样的假定,依照有些人的说法,数出于“本一”与“另一非一的事物”,
我们还是要提出这样的问题:若此“非一”就是“不等”,并与“本一”同为数和量度之原理,
那又为何“本一与不等”所产生的事物,有时为数,有时又为量度。
因为还搞不明白,怎样来量度可以由“一”与“这个原理”得来,也可以由某些“数与这个原理”得来。
解释:
这部分是柏拉图的数理哲学。
柏拉图学派认为,数是由“一”和别的东西(即“大和小”)生成的。
那么,由这两个本原怎么会一会儿生成数,一会儿又生成有自己空间大小的东西?
如果不同于一的预先存在的原理,永远是同样的事物——不等性,我们还是搞不清楚:大小是怎样从一和不相等、或是怎样从数目和不相等生成的。
亚里士多德谈的还是最普遍的“一与是”与个别事物的关系,
不可分的一就是抽象的一,它是说有空间大小也不能增加或减少的,如果它是实体,这抽象的一,为什么能生成有空间大小的具体事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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