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成长成熟之路,铺满了谎言。
——坤鹏论
昨天在社会心理学的书中看到这样一段话,着实精辟:
“毛毛虫化茧成蝶之后会认为自己小时候是小蝴蝶,这种事太常见了。成长和成熟把我们都变成了说谎的人。”
它讲的是,我们的记忆经常不可靠,因为我们会重构自己过去的记忆和态度,
比如:经常会给某些回忆蒙上一层玫瑰色,也就是将细小的愉快事件回想得比实际所经历的要美好得多。
在重构记忆中,最让人有感触的就是,每一代的父母都在为下一代的价值观哀叹,
部分原因是他们错误地认为自己年轻时候的价值观与自己现在的价值观很接近。
而当每一代年轻人回忆自己的父母时,
他们都会根据自己当前的感受将父母描述成令人愉快或令人悲伤的。
哈哈哈,坤鹏论发现自己就是这样的,总觉得自己小时候如何如何爱学习,却忘记了当年百般不想去学校,为此还没少装过病,更不要提什么淘气胡闹,打小抄,欺负同学、撒谎、拖延症……
第四卷第二章(三)
原文:
所有的事物都应该以其基本含义为依据,
例如我们称之为一的事物,必然是以“一之本”为参照,
关于这点,我们在谈论“相同”“不同”及“相对”等时也是如此;
因此,在明晰了每一事物所表述的各名称之后,
我们务必要明晰其中关于一的命意是否为基本的,
而其他则是如何与此基本命意相关联;
例如某些事物由其所有而命名,有些则由其所产之物而命名,有些则又由其他途径而命名。
解释:
既然所有事物都与最初的东西相关联,
比如被说成一的事物与最初的一相关,
这样我们就应该承认对于相同、相异和相反也是如此。
所以,应该区分每个字眼的全部意义,
并且用每一范畴中最初的东西来加以说明,指出它如何与最初者相关;
因为有的是因为具有它,有的是由于造成它,还有其他一些诸如此类的方式。
联系上面的讨论,亚里士多德的意思是说,不管是相反、相同、相异,其实本质上都是以某一事物为中心的,
比如:不好、很好、一般,它们的中心是好,不好只是好的否定,一般就是好的缺失,所以要想研究它们,都要从好出发,好是它们最初者,研究它们的都应在一门学术中,而不是分为三个。
原文:
于是,这明显了,同一门学术应该阐明本体,也应阐明列举这些观念,(这也是我们在《辩难卷》中诸疑问之一),
而哲学家的事业原也该能考察一切事物。
如果这不是哲学家的事业,将有谁来研究这些问题:
苏格拉底与坐着的苏格拉底是否同为一物?
或者各事物是否各有一个对成(相反者)?
或者何谓对成(相反者),或者这有多少种意义?
对于诸如此类的其他问题也是一样。
解释:
显而易见,阐明本体以及观念属于同一门学术,
能够考察所有这一切是哲学家的本分。
如果不是哲学家,谁来研究以下问题:
苏格拉底与坐着的苏格拉底是否相同?
每一事物是否都有一个相反者;
这个相反者是什么,它有多少种意义?
原文:
这些观念不同于元一与实是之为数或线或火之类的演变,
而真是元一之为元一和实是之为实是的主要秉赋,
因此这门学术就应该考察这些观念的要义和它们的质性。
解释:
这些观点不同于那些关于元一和实是是数或线或火的演变,
而是真正的元一之所以为元一,实是之所以为实是的主要因素,
所以,这门学术就是要探求这些观点的宗旨与性质。
原文:
研究这类问题不算离开哲学范围,
只是对于本体缺失正确观念的人,忘了本体应是先于这些事物,这才是错误的。
解释:
亚里士多德指的是,研究元一和实是或是数或是线或是火之类的演变的人,
他认为,这些人所研究的问题并没错,只是他们对本体缺乏正确观念,忘记了本体在先,这才是错的。
原文:
数之所以为数是具有特殊性的,如“奇与偶”,“可度量”与“相等”,“盈与亏”,
这些或是归属于数,或是具有相关性。
类似地,实体、不动体与动体,无重量体与有重量体,各是具有特殊的性质。
实是中各具有以上列出的那些特殊性的,哲学家也要探求其所依存的原理。
解释:
正如数作为数有其特有的属性,比如:奇和偶、通约和相等,超过和不足等,
这些东西就其自身地存在于数之中,并且彼此相关。
与此相似,立体、不运动者、运动者、无重量者和有重量者之中,也存在着另外的特有属性。
实是中也各具有某性特有属性,哲学家正是通过考察这些属性来探索真理。
原文:
可以提起这一例示:
辩证家与诡辩家穿着与哲学家相同的服饰;
对于诡辩家来说,智慧只是形似而已,
辩证家则是将所有的事物统括于其辨证法中,而实是也是他们所共有的一个论点;
因此辩证法也涵盖了原是归于哲学的这些主题。
诡辩法与辩证法同论哲学上的一类事物,但哲学毕竟不同于辩证,因其技能不同,
哲学家毕竟与诡辩家不同是因其探求学术的目的不同。
哲学家求真务实,辩证家专于批判性驳论;
至于诡辩,形似哲学,终非哲学。
解释:
亚里士多德讨论了哲学、辩证法、诡辩法的区别。
他指出,辩证家、诡辩家近似哲学家,表面上看没有区别,而且讨论的也是一般性。
但是,辩证法不同于哲学的在于它的方法——它是批判性的,而哲学给出正面的/积极的知识,
诡辩法与哲学的不同则在于它所包含的生命目的——它仅仅有智慧的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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