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听到外卖员在业余时间学习大学知识,大家会觉得很励志,但是,如果听到大学生在业余时间兼职送外卖,大家会觉得他有点不务正业,同样的事情,换了个身份,大家的感觉是不一样的,这就是典型的双标。
——坤鹏论
第四卷第四章(一)
原文:
我们曾说起有些人不但自己主张“同一事物可以既是而又非是”,
还说这可让世人公论,事理确乎如此。
其他如自然科学的作家,也常用这样的言语。
解释:
第四卷第四章属于比较长而且内容也比较复杂的一个章节。
后世学者为了帮助学习者理解,将其划分为七个证明。
就像我们所说的那样,有些人,比如一些物理学家,他们认为同一个事物能够既是又非是,
并且可以让人们共同探讨,事实也如此。
原文:
但是,我们现在认为任何事物不可能在同时既是而又非是,
并且认为这原理能自明为一切原理中最是无可争论的原理。
解释:
不过,我们眼下认为,任何事物在同一时间是不能既为是又为非是,
而且它是所有本原中最为确实、最无可争论的一条。
原文:
有些人甚至要求将这原理也可以加以证明,
实在这是因为他们缺乏教育;
凡不能分别何者应求实证,何者不必求证就是因为失教,故而好辩。
解释:
有些人因为教育不足、缺乏教诲,的确认为需要对此加以证明,
凡是不能区分出什么理论需要论证,什么理论不需要论证的人,就是没有接受过教诲,因此而好争辩。
原文:
一切事物悉加证明是不可能的(因为这样将作无尽的追溯,而最后还是有所未证明的);
假如承认不必求证的原理应该是有的,那么,人们当不能另举出别的原理比现在这一原理(矛盾律)更是不证自明了。
解释:
不可能对万事万物都加以证明,因为这样会导致无穷后退,以至于什么也没证明。
假如认同了应该有不必去证明的理论,那么,没有比这一条原理更像是这类不证自明的原理了。
原文:
可是关于这个论点(同一事物既是而又不是)只要对方提出一些条理,
我们当用反证法来为之说明这不可能成立;
如果他一点条理都不提出,我们也无法向一个不能作任何发言的人作答。
这样的人,基本上不能比草本聪明。
解释:
但是,关于这个观点,如果对方能提出一些事实,我们应当用辩证法为之说明这并不成立,
如果他不能举出一些事实,什么也不说,那么,我们也没有办法对于一个哑口无言的人作出解释。
因为这样的人,智慧形同草芥,是榆木疙瘩。
原文:
现在我来辨明反证与实证,实证中若将某一假定当作既定论据就被认为是丐理,
但如果另有人提出一论据,则这论据就由他负责,我们所做的不是为之证明而是为之反证。
解释:
现在,我来区分一下实证与反证,
实证之中如果是将一个假设作为论据就会被认为是假命题;
但是,如果另有人提出论据,那么这论据就该由他负责,
我们所要做的不是为之证明而应该是去反证,即用否决的方法而不是用证明的方法。
原文:
所有这里的辩论,其起点并不要求对方说出某些事物之或是或不是(因为这个也许就被看作为丐理),
我们所要求于对方的只是将某些事物说得两方都能明白其辞旨;
如果他正想发言,这就应该如此。
若他辞不达意,于自己和别人两不明白,这样的人理解能力不够。
解释:
所有的论辩,起点不应该是要求对方说出某些事物是与非是,因为这就可能会被认为是窃题,
我们只是要求对方说出对他自己和其他人均有意义的某种东西,
如果是他正要发言,就该如此,
如果他的话不能述其旨,对于他人和自己都不明白,这样的人是缺乏理解能力的。
原文:
要是有人承认这些,我们就由此既具有一些明确的事物,证明就可得进行;
可是该负责的并不是提出实证的人,却正是听受证明的人;
因为正在他解明一个理论时,他又听受着另一理论。
解释:
如果假定了这一点,证明便将会可能,因为已经有了某种确定无疑的东西。
然而,该负责任的不是证明者而是接受者,因为尽管他没有推理却接受了别人的推理。
原文:
又,要是人们承认这个,也就已承认了有些事物可以不经证明而显见为真理(因此每一事物就不该如是而又不如是)。
解释:
再说,要是人们承认这点,就是承认了某些事物是可以不经证明就成为真理的,因此每一事物就不该既如此又不如此。
亚里士多德在第三章中提出,“矛盾律”这个最普遍的思维规律,并解释了为什么它不是能证明的。
接下来,他在这第四章中进一步指出为了确信这个最重要的思维规律,我们可以用另一种方法来加以证明,即用“反证明”的方法加以证明。
所谓“反证明”就是说,让我们的论敌把他主张的论点(即A是B,又不是B)明确地表述出来,
在这个基础上我们可以进行推论,而推出的结论是荒谬的,从而就证明了它的前提——论敌的主张是错误的、不能成立的。
这是一个巧妙的反驳方法,与其相似的还有“归谬法”。
不管是“反证法”还是“归谬法”,都是逻辑学的论证方法。
与哲学一样,逻辑学也是以论证为核心,根据不同标准,其论证有多种分类。
其中,根据从论据能否直接推出论题的真假,论证可以分为“直接论证”和“间接论证”两类。
直接论证是从论据直接推出论题的真实性或虚假性的论证;
间接论证是从论据不能直接推出论题的真实性或虚假性的论证。
归谬法就属于间接论证的方法之一,与反证法一起,是间接论证两大最主要的方法。
它首先假设某命题成立,然后推理出矛盾、不符已知事实、或荒谬难以接受的结果,从而下结论说某命题不成立。
归谬法与反证法相似,差别在于反证法只限于推理出逻辑上矛盾的结果。
但是,国内常常将它们混为一谈。
举个简单的例子:
警察:你12日晚上在哪里?
嫌疑人:我那时在打篮球。
警察:好的,也许那是真的,让我们来看看是否可能是真的吧。
警察:嗨!医生,嫌疑人可能在12日晚上打篮球吗?
医生:不可能,他的胳膊刚在前一天骨折了。
警察:你那天晚上好像胳膊骨折了,所以你不可能在那天晚上用一只骨折了的胳膊打球,你的故事导向了一个矛盾,你根本就是在撒谎!
归谬法是一个非常简单却又极其强大的工具,是逻辑学家和哲学家深爱的工具。
本文由“坤鹏论”原创,未经同意谢绝转载
注:坤鹏论由三位互联网和媒体老兵封立鹏、滕大鹏、江礼坤组合而成。坤鹏论又多了位新成员:廖炜。即日起,坤鹏论所有自媒体渠道对外开放,接受网友投稿!如果你的文章是写科技、互联网、社会化营销等,欢迎投稿给坤鹏论。优秀文章坤鹏论将在今日头条、微信公众号、搜狐自媒体、官网等多个渠道发布,注明作者,提高你的知名度。更多好处请关注微信公众号:“坤鹏论”微信公众号:kunpenglun,回复“投稿”查看,自媒体人可加QQ群交流,群号:6946827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