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对错错,走走停停,起起伏伏……正是这些充斥在生活中的相对,才让生活变得乐趣无穷。
——坤鹏论
一、第五卷第十四章
这一章讨论的是“质”,它和“量”都是事物的重要属性,也是我们认识事物的重要途径。
原文:
“质”【素质】的命意:
(一)是本体的差异,
例如人是具有某些素质的动物,因为他是两脚的,
马也是具有某些素质的动物,因为它是四脚的;
圆是一个具有特质的图形,因为这是没有角的,
这些显示主要差异的就是质。
这是质的一义。
解释:
“质”的意思是:
(一)本质的种差
比如:人是两足动物,马是四足动物,圆是没有角的图形等等。
原文:
(二)其第二义应用于数理上的不动变对象,列数各有某些素质,
例如不止一向度的组合数,若平面【两向】与立体【三项】就是二次与三次数的抄本;
一般地说数的本体,除其所固有的量性外,还各有素质;
每一本体是指那事物之一成不变者,例如六是二的倍数、三的倍数等,这不是六的本体,六之一成为六,而不复变为非六者,才是六的本体。
解释:
(二)在数学上的不发生变动的对象,数在某些质上也有差别,
比如不止一个维度的组合数,恰似平面与立体就是二次与三次数的蓝本;
一般来说数之本体,抛开其本身就有的量的性质,还各自具有其质的特性。
每一个本体都是指示那事物中永不变的常在,比如:六是二和三的倍数,这不能说是六的本体,六之百分之百为六者,这应是六的本体。
原文:
(三)能动变本体之一切秉赋有所变化(例如冷与热,黑与白,重与轻和其它类此的)而物体也跟着演变者,这些秉赋亦称素质。
解释:
运动实体的所有性质(比如冷热、黑白、轻重及其他类此者),当它们变化的时候,由于它们,物体被说成改变了,这些属性被称为质。
原文:
(四)各种品德之称为“素质”者,通常就指善与恶。
解释:
各种德性称为质的,一般就是好与坏。
坤鹏论认为,这里的译文值得商榷,不管是“品德”,还是“善”、“恶”都已经带有着浓厚的人类层面的道德色彩,特别是在我们国家,因为希腊语中并没有一个专门的“善”的单词,
但是,不管是苏格拉底,还是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他们其实想表达的很简单,就是“德性”、“好”与“坏”,
其中“德性”是个重要,坤鹏论再带大家来温故一下。
古希腊语的德性原指事物本来的能力、卓越性,有特性、品格、特长、功能的含义,也就是一个事物成为该事物的本性。
苏格拉底认为,事物各自固有的、最重要、最优秀的性质。
比如:衣服虽然有各种各样的性质,但供人穿在身上的性质始终是最重要的,换言之,不能穿在身上,就不能称之为衣服。
这个最重要的性质就是德性。
也就是说,衣服的德性是穿在身上。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苏格拉底的德性,专指事物最卓越的、最美好的、最优秀的、最根基的性质,正是它才使得某事物成为该事物。
苏格拉底认为,人类的德性,也就是使人成为人的最根基的性质是:能够理性判断善与恶的知。
这个“知”并不是简单的知道,它是要正确理解最重要之事的普遍概念,比如:何为善恶、何为美丑等。
简言之就是真理;是至善、至美;是世界运转的秩序、规则和目的;是在灵魂在天国巡游时看到的理型……
人的德性=理性+知(理型)=哲学之知=智慧。
其实,不管是善,还是德性,它们都可以归在好之下,
好,这个词简直就是大道至简的最完美体现,
而且,好又是完全主观的,是意识的,是思想的,
对于人类来说,复杂纷繁的世间之事分来分去,最终就是好与不好这两类,
后来,针对人事,才又产生了善与恶这两个专属名词。
从这段论述看,亚里士多德将德性的含义扩展了,不仅仅只是好,还包括了不好,
但是,坤鹏论认为,这就有些太主观了,因为某些事物所谓不好的德性,对于那些事物本身却是好的。
原文:
这样,“质”实际有两类含义,其中之一应为本义。
“质”的第一义就是本体的差异,列数的素质就具有这类基本差异,这些差异有关事物的怎是,但这些限于不在动变中,或不作动变论的事物。
解释:
在好与坏的基础上,亚里士多德又把这四种意思归纳为两个,
其一为本身义,质所指的第一要义便是本体之间的差别,数之质就是具备这类差异,这些差异是关于事物之物因的,但这些是限定在不动变中的,或是不作动变而论的事物。
原文:
第二义是事物在动变中所起的质变与动变差异。
品德的善恶属于这类;
质变为这些动变表明了差异,有些活动良好,有些活动卑劣;
在一方向的活动可以成德达善的,在另一相对的方向活动,就堕德济恶了。
以善恶为素质的,尤以生物为然,于生物中,尤以有意旨的生物为然。
解释:
第二要义是动变中的事物质的变化和动变之间的差异。
德性的好与坏就归为此类;
动变的体现正是在质的变化之上,有些动作为好,有些则为不好;
一个方向上的运动可以达到好,则另一个方向就达到坏。
将好与坏作为质的,以生物(活物)为明显,生物之中,以有意识的最为明显。
亚里士多德认为,有生命的东西的活动是有目的或目标的,达到了目的就是好,未达到目标就是不好。
二、“质”和“本质”
坤鹏论查了一下“质”的现代哲学解释:
质,是哲学中的一个基本概念,它指的是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的内在规定性。
质是事物的本质,它决定事物的存在,并且是事物之所以是该事物的直接规定性。
质与量相对,量是指事物的规模、程度、速度等可以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
换言之,质是一事物成为自身并区别于它事物的规定性。
认识质是认识和实践的起点和基础。
不过,坤鹏论提醒大家注意:
在古代西方哲学那里,“质”和“本质”是混淆的一个概念。
而且,他们那时候也不可能将其分清开来。
不过,从近代哲学至今,“质”与“本质”渐渐成为了两个不同的概念,其中的关键人物就是黑格尔,
在黑格尔的哲学体系中,“本质”则是由“质”(有)扬弃推演而来的。
他认为,“假如说绝对物以前曾被规定为有,那么它现在就被规定为本质了。”
“本质”在黑格尔的理论中被定义为万事万物服从绝对精神而变化的根本东西。
简言之,当我们在认识事物时总会问,“是什么”和“为什么”,
前者对应的是“质”,
后者对应的是“本质”。
前者是一事物区别于它事物的内在的客观的根据,
后者则指出了事物内在的必然和规律,揭露了事物或质的内部的联系及深层次的变化,展示的是事物深刻的稳定的一方面。
我们可以说,“质”既是一种材料,也是一种关系。
比如:一个水杯是玻璃做的,可以当饮器,可以作礼品,还能收藏等,
那么,杯子的物理特性、使用价值都是它多方面的“质”的体现都有其内部的和外部的根据。
“为什么”是关于认识事物的内部联系和发展的问题,属于认识论范畴的问题。
“我们的认识从现象的外在深入到了实体(‘实体’一词在这里和‘本质’是同一序列的概念)就是真正的认识了事物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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