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轻人的一大特点就是容易极端(也没什么不好,如果不这样执着,如何推动人类进步呢?),所以,枯燥的说教、生硬的逼迫、粗暴的干涉,结果往往会适得其反的,反而让他们义无反顾地走向对立面。

——坤鹏论

坤鹏论:读《形而上学》学习亚里士多德的第一哲学(105)-坤鹏论

第五卷第二十六章

这一章接上一章的“部分”讲“全体”(“整体”whole)、“全部”(total)和“所有”(all)几个相互有联系的概念。

原文:

“全”<全体>的命意:

(一)是说这个作为一个天然的整体,不缺少应有的任何部分,

解释:

“全”(“全体”、“整体”)的意思是:

(一)那不缺少它的任何一个部分的东西被称为自然地是一个整体,

换言之,“全体”的自然构成部分一个不缺。

原文:

(二)这个包容了成为一个整体所必须包容的事物;

这所包容的各事物可以本各是一而合成为整一,亦可并非各一而合成整一。

解释:

(二)此包含了成为一个整体的所必须包含的事物,又有两种情况:

或每一个体可以各自成一,即每个都成为一个单独的事物,

或这些个体合而为一,即它们之间造成了一个统一体。

原文:

(甲)以类为“全”,同类诸物原是各成一物的,但总持起来,以全类作一整体说也是真确的,

例如人、马、神等本各是一生物,因此用一个普遍名词为之作成统称。

解释:

(1)将类作为整体,同类的众多事物原本是各自成一物的,

但总的聚合起来,将这全类作为一个整体也是确当的,

即普遍和一般意义上的东西也是某种整体,普遍之所以被称为整体,由于它包含了许多个体,并对每一个作出规定,且它们中每一个也是一,

比如人、马、神,原本各自是一生物(即全都是有生命的事物),因此用一个普遍的名词为之作统称。

原文:

但(乙)以各个不同的部分组成为一全体,延续而有外限,其部分只是潜存而未实现的事物(已实现的事物作为部分而包含于全体之中也是可以的)。

解释:

但是(2)那连续的并被限制的事物,当它们是由几个部分组成的统一体时,也被称为整体,

特别是如果部分仅仅是潜在地呈现于其中的话,但是如果不是这样,即使它们实际地出现也是不行的。

原文:

关于这些事物,其天生为“全”的较人造的“全”为高,

这是我们在上面释“一”时已说过了,“全体性”实际上就是“统一性”之别格。

解释:

关于这些事物本身,其天性就是完整的,比之于人为技艺而如此的,是较高程度上的完整,

这是我们在上文中阐述“一”的时候已经说了,事实上完整性就是统一性的别类。

原文:

又,(三)诸量元之有始、中、末者,凡在各段落内没有差别的,这些量元被称为“共”。

解释:

(三)在众多的量之中,有始点、中点、终点的,如果位置对其并无差别,换言之,位置对它不造成区别的,这些量就被称为“全部”(all,total)。

坤鹏论:读《形而上学》学习亚里士多德的第一哲学(105)-坤鹏论

原文:

凡在各段落内位置有差异的称为“全”。

两方面都具备的则既称“共”亦称“全”。

解释:

各段之内有差别的则是“整体”(whole)。

如果两者都可,就既称“全部”,又称“整体”。

原文:

这些事物在其各个部分的位置移动后,形状虽变而本性不变,例如蜡或涂料。

它们就既为“共”又为“全”;

因为它们具备两种特性,水及所有的液体与数是以“共”计的,

人们不说“全水”或“全数”,(除了将“全”字含义予以推广)。

解释:

有这样一些事物,在其各个部分的位置变化之后,形状虽然有所改变,但其天性不变,比如:蜡或涂料。

它们既为“全部”又为“整体”,因为它们具备了两种特性,

水以及所有的液体还有数都是以“全部”为之讲的,

人们不会说“整体的水”,或是“整体的数”,除非将这整体的意义引申开来。

原文:

事物作为整一而集在一起时称“共”;

作为分离而独立的个体集在一起时称“总”。

“共计”就是“这些单位的总数”。

解释:

事物整体作为一的时候称其为“全部”,

作为独立之个体而聚集一处时称其为“总”,

“共计”(所有)就是这些“单位(一)的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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