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说,我已经读不进书了,我有个方法可以试试,首先的必要条件是,一定要选有口皆碑的好书,接着读前言,再挑其中自己比较喜欢的章节读,一旦发现读起来不喜欢,别勉强自己,立马换章节读,一般情况下,读那么几个章节后,你就会想从头将它读一遍了。
——坤鹏论
第七卷第十一章(中)
原文:
我们曾经指出,在定义问题上有些疑难,以及这些疑难的来由。
欲将一切是事物简化为通式而消除物质是无益的工作;
有些事物确乎是某一特殊形式见于某一特殊物质或某些特殊事物见于某些特殊状态。
解释:
我们曾经提到过,关于定义上的难点,以及这些难点的原因。
想要将所有的事物简化为通型而抹杀掉质料,则是没有好处的。
有些事物确实是某一特殊形式呈现于某一特殊质料,或是某些特殊的事物呈现于某些特殊的状态。
原文:
小苏格拉底所常引的“动物”之例是不健全的;
因为这引人离开真理,使人误信,
象圆可以脱离铜而存在一样,人也可以脱离其部分〈骨肉〉而存在。
解释:
像小苏格拉底常常引用的动物的例子是不健全的;
因为这将人们带入了歧途,背离了真理,
犹如圆可以脱离铜而存在一样,人们也可以脱离其部分(骨肉)存在。
这里提到的小苏格拉底生卒不详,
他在柏拉图的对话录中也是经常出现,
有说他是泰阿泰德的兄弟,而并非苏格拉底的亲戚。
原文:
但这两件事物是不相似的;
动物是具有感觉的,不能摒弃了活动来界说动物,
因此也不能不联系到他在某种状态中的各个部分。
解释:
但这两件事物并不相似,应分别而论;
动物是具备感觉的,不能舍弃了活动来界定动物,
因此,也不能不关联它处于某种状态下的各部分。
原文:
在任何状态中或在某一个状态中的一只手不能统算是人的一个部分,
只有那只活着的能工作的手才算是人的一个部分;
假如是一只死手,那就不算是人的一个部分。
解释:
我们不能将任何一种状态中的一只手算做是人的一部分,
只有那活动着的手才能算是人的一个部分,
如果是一只死手,就不能算是人的部分了。
原文:
关于数理对象,何以部分公式不能成为全体公式的一部分;
例如半圆公式并不包括在圆公式之内?
解释:
对于数学对象,为什么部分的公式不能成为整体公式的一部分;
比如半圆的公式并不包含在圆的公式之中?
原文:
这不能说“因为这些部分是感性事物”;
它们并无感性。
解释:
这不能说“因为这些部分是感性的事物”;
它们并不具备感性。
原文:
然而这些也许并无关系;
因为有些不可见事物还是有物质的,
实际上,每一事物,凡不仅为独立的怎是与形式,而却正是一个体,这就总得具有一些物质。
解释:
然而,这些也许并没有关系;
因为有些不可见的事物仍是具备质料的,
事实上,每一个事物,只要不是独立的怎是与形式,那么就正是一实体,它就总是得具备一些质料。
原文:
于是半圆虽不是一般圆的部分,却如上所曾言及,正应是个别圆的部分;
因为物质有两类,一类是可感觉的、另一是可理知的。
解释:
于是半圆虽然不是圆的一个部分,却如同上文曾说过的,它正该是这具体的个别圆的部分;
因为质料有两类,一类是可感的,一类是可知的。
以上部分亚里士多德解释了“关于数学对象,为什么部分的公式不是整体的公式的部分呢?”
他的解释是:“在每一个事物中都有一些质料,它不是本质或光秃秃的形式,而是一个‘这个’,于是半圆将不是普遍的圆的部分,即是个别圆的部分。”
但是,这个解释并没有说服力,为什么它是个别圆的部分,而不是普遍的圆的部分呢?
“这个半圆”当然是具体的半圆,但它也可以被视为“普遍的半圆”,所以也就当然是普遍的圆的部分了。
原文:
这是清楚的,灵魂是原始本体,身躯是物质,
人或动物是两者的结合而被当作了普遍名词。
解释:
这点很清楚,灵魂是原始实体,也就是人的形式,躯干则是质料,
“人”或“动物”为两者之结合而被作为普遍性的名词。
接着,亚里士多德举了苏格拉底和格里斯克的这两个例子来说明上面的观点。
人们用“苏格拉底”和“格里斯克”这两个名字就是既指他们的灵魂又指灵魂与质料的结合体,
也就是说,这两个个体存在于普遍的形式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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