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学不等于智慧,因为智慧是寻找自己,如果只追求知道多少却从不寻找自己,顶多是个供人查阅的肉身百科全书。
——坤鹏论
第七卷第十三章(上)
第十三章到第十六章,都围绕着一个主题,那就是:
没有普遍性(共相)是实体,没有实体是由多个实体构成的。
原文:
让我们回到原来研究着的本体问题。
有如底层与怎是与两者之综合实体原来均称本体,普遍性事物也称为本体。
解释:
让我们回归到原本正在探讨的实体的问题。
如底层(基质)与怎是(本质)与其两者的综合实体原来都称为实体,普遍性的事物也称为实体。
原文:
我们已讲过其中之二,怎是与底层;
解释:
我们已经讲过其中的两点:怎是(本质)与底层(基质);
原文:
关于底层之所以为本体者,其义有二:
或为(一)个体,如动物为彼诸属性所凭依之底层,
或为(二)物质,即完全实现所凭依的底层。
解释:
关于底层(基质)为何是实体,其含义有两个:
(一)或者作为一个个体,即一个“这个”,比如动物其众多属性所依附之底层(基质);
(二)或者作为质料支撑着完全的实体,即事物完全实现所为依据的底层。
原文:
有些人认为普遍性事物的十足含义,也就是原因与原理;
因此让我们也将这一点作一番讨论。
解释:
有些人认为,普遍性事物(共相)的充分意思,就是原因与原理;
因此,我们对此也作一番讨论。
原文:
似乎任何“普遍性名词”皆不可能称为一个本体。
解释:
似乎任何一个“普遍性名词”(共相)都不可能成为一个实体。
原文:
每一事物的本体其第一义就在它的个别性,——属于个别事物的就不属于其它事物;
而普遍则是共通的,所谓普遍就不止一事物所独有。
解释:
每一个事物的实体的第一层含义就是在于它的具体个别性,
——属于具体个别事物的就不能属于其他事物;
而普遍性(共相)就是共通的,
所谓普遍之意就是不止一个事物具备。
原文:
那么这普遍性将在其所共通的诸事物中,
专举那一个个别事物指为其本体,
或是所有共通各事物都作为普遍性的本体,
或是全都不算;
但这总不能成为所有各事物的本体。
解释:
如此这普遍性(共相)将会在其所共通的事物之中,
专门列举那一个个别的事物来指示其实体,
或是所有共通的各个事物都作为普遍性的实体,
或者全都不是;
但这总是不能成为所有各个事物的实体。
原文:
它若作为某一个别事物的本体,则别个事物也将取以为本体;
因为事物之本体与其怎是为一者,它们本身亦必合一。
解释:
如果它是某一个个别事物的实体,那么个别事物也都以之为实体;
因为诸事物的实体与其怎是(本质)是一的都是一。
原文:
又,本体是不作为一个主题的云谓的,可是普遍质性则常用为某些主题的云谓。
解释:
又,本体非为一实体的称谓,而是普遍性(共相)常是某些实体的称谓。
原文:
但,普遍性虽不能象怎是一样成为本体,也许可以试作这样看法:
例如“动物”可以示现于“人”与“马”。
于是人马间的共通性就明显地是一个怎是的公式。
解释:
但是,普遍性(共相)虽然不能如怎是那样成为实体,也许可以这样来看:
比如“动物”可以在“人”与“马”上得到体现。
于是,人与马之间的共同性就很明显的是一个怎是的公式。
原文:
而且这个即便不包含本体中所有一切的公式,这总也可算是一个公式;
象“人”是示现于个人中的本体一样,普遍性也总得是某些事物的本体;
例如“动物”这普遍性,就该是一切适宜于示现这动物性者为之本体。
解释:
而且,这个即使没有包含实体中所有的公式,也总归可以算作一个公式;
如“人”是体现在个人中的实体,普遍性(共相)也总得是某些事物的实体;
比如“动物”这个普遍性(共相),就该是所有可以体现这动物性质的事物而为之实体。
原文:
又,这是荒谬而不可能的;
例如个体或本体可由若干部分来组成,却认为它不可以由几个本体,或几个个体来组成,只可由一些素质来组成;
于是素质原非本体,却因此就将先于个体亦即先于本体了。
解释:
再说,这是谬论且不可能的;
比如个体或实体可由若干部分组成,却认为其不能由几个个体或是实体来组成,只能由一些质来组成;
于是质本非实体,却因此先于实体或是先于个体。
原文:
那是不可能的;
因为事物之秉赋无论是在公式上,或在时间上,或在成坏上均不能先于本体;
如果先于本体,它们就都可以脱离本体了。
解释:
这是不可能的;
因为事物的属性无论在公式上,还是在时间或是生灭上都是不能先于实体的;
如果可以,它们便都可以脱离实体而存在,即它们就是分离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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