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总被不同所吸引,而这个“不同”,往往意味着自己没有的,且被认为是好的,所以你若想被人睹目并喜爱,就一定要让自己变得与众不同的优秀。
——坤鹏论
第七卷第十四章(上)
这一章又是亚里士多德对柏拉图理型论的批评。
原文:
从这些事实看来这也明白了,
那些人主张意式为能够独立自存的本体,
而同时又以通式为科属与其差异所组成,
应该遭遇什么些后果。
解释:
从这些事实来看,也就很清楚了,
那些主张理型是可以独立存在的实体的人,
同时又将通型以为是种及属差所组成的,
如此这般推导下去,会得出一些不好的结果。
原文:
因为,假如通式存在,“人”与“马”中均有“动物”存在,
这两“动物”或即为一动物,或其数非一。
解释:
因为,如果通型存在,“人”与“马”中就都会有“动物”这一通型的存在,
存在于“人”和“马”中的这两个“动物”通型就会有两种情况:
或者是一个动物;
或者其数量非一。
原文:
在公式而论,则两者明显地是同一个公式;
因为你在这一动物上所用这公式,也可适用于那另一个。
解释:
从公式来说,两者明显就是同一个公式,也就是说,是一个“动物”;
因为在这个动物(比如人)之上所运用的公式,也可以用于另一个动物(比如马)。
原文:
于是,假如有一个人本〈绝对人〉,那是一个独立的“这个”,
其组成部分如“动物”与“两脚”就必然也是若干都能独立自存的“这个”,并且也各自成为本体。
于是动物就和人一样〈也得有一个“绝对动物”〉。
解释:
这样,假如有一个绝对的人,是一个独立的“这个”,
其组成的部分,比如“动物”与“双足”就必须同是由一些可独立存在的“这个”组成,且各为其实体。
于是动物和就人一样了,也得有一个“绝对的动物”。
原文:
现在(一)假如“马”和“人”中的“动物”是同一个动物,
好象你和你自己一样,
那么(甲)这一动物如何能分别存在于许多动物种类之中,
这“动物”〈通式〉怎能避免其本身之被切开?
解释:
(一)现在假如“人”与“马”中的“动物”是同一个动物,
就比如你和你自己一样,
那么(1)这一动物怎样才能分别存在于众多动物的种类中呢?
这动物的通型怎么能够避免其本身被分割呢?
原文:
又(乙)若说这是动物通式参与于“两脚”与“多足”类中,则有一不可能的结论将跟着发生;
通式本是整一而且是“这个”,但这里它就必须同时包含相对以至于相反的秉赋〈如“两脚”与“多足”〉。
若不参与于其中,则所谓动物之“有足”或“两脚”之间将是怎样的关系?
也许这两事物是“安置在一起”或“相接触”,或是“被混和”了的?
然而所有这些说法都是谬误的。
解释:
(2)再说,如果是动物的通型参于“有足”或“双足”种类中,那么就又推导出一个不可能的结论;
通型本身就是整体为一且为“这个”,但这里就必须同时包含相对甚至相反的属性。
如果通型不参于其中,那么其所代表动物的“有足”或是“双足”之间会是怎么样的关系?
也许这两者是“安排在一起”或是“相接处”又或是被“混合”在一起?
然而,所有的这些说法都是错误的。
以上部分是亚里士多德对理型论的第一种情况的分析批判。
他指出,如果理型和现实事物分离地存在,并且感性事物由于分有理型而获得其本质,那么:
1.如果这个“动物”在这个“马”之中和在这个“人”之中是一个并是同样的,就像你和你本身一样,
那么,(1)在分离存在的诸事物中的一,怎么会是一呢?
并且这个动物怎么能避开被分割甚至从它本身被分割开来呢?
这里的关键是理型是分离地存在的,它在数目上是一,
而现实存在的感性事物是多,
可是,本性是一的东西怎么能被本性上是多的东西“分有”,而在数目上变为多呢?
接下来,这个问题的另一个形式,即:
(2)如果它分有“两足的”和“多足的”一个不可能的结论也会随之而来,
因为相反的属性会在同一时间属于它,虽然它是一并且是一个“这个”,
如果它不分有它们,那么当人们说这个动物是两足的或拥有足的时候,意味着什么关系呢?
但也许是这两个事物是放在一起的,并且是有接触的,或者是混合着的,
但是,所有这些表达都是荒谬的。
这里指种包含的属拥有不同属性的事物,
如“人”是“两足的”而“马”是“多足的”,
如果这两个属性都是两个理型,
那么,它们同时包含在一个种类中,就是对立的理型了。
那么,对立的理型怎么能同时被一个事物分有的呢?
如果分有它而把它解释为“是接触的”或“是混合着的”,即意味着它是一个事物,这显然是荒谬的。
但如果说它们不能同时被事物分有,那么当人们说这个动物是两足的或有足的时候,它意味着什么呢?
因为根据理型论讲,事物因为分有理型而获得其本质,从而获得表现这一本质的名称,如果没有分有它们,那么,怎么能够称呼它们是“有足的”,或“两足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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