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的相似与反复只因它由人性写成,或者说历史就是人性的宏观叙事,因此,只要是人事,都有规律可循,这个规律的核心本质就是人性。
——坤鹏论
第十卷第一章(四)
原文:
在音乐上则以四分之一音程为单位(因为这是最短音程),
在言语上则为字母〈音注〉。
解释:
在音乐上,则是以四分音符为单位,因为这是时值最短的音符,
在语言上则是字母。
原文:
所有这些计量单位在这里的含义都是“一”
——而这“一”就只是顷所陈述的各事物之计量,并不通指所有以一为云谓之事物。
解释:
所有的这些度量单位在此处的含义都是“一”
——而这“一”就只是上述的各级类事物度量单位,并不是普遍地指代所有以一相称的事物。
原文:
但计量单位并不常限于一个——有时可以有几个;
例如四分之一音程有二(这是耳所难辨而是凭乐律来为之调节的);
解释:
不过呢,度量单位并不常常限制于一个——有时可以有多个;
比如:四分音符有两个,即用两个四分音符来度量一串语音的度(这是耳朵所不能分辨而是依靠音律来调节的);
原文:
我们计量言语的单位也不止一个字母;
以及正方的对角线需用两种计量来测度,一切类此的空间量体亦然。
解释:
我们度量语言的单位也不止一个字母;
以及正方形的对角线需要用两种度量来计算,所有与此相似的空间度量也是。
这个有些令人费解,有些学者认为,这里很可能存在错简和误抄的问题。
原文:
因为我们将本体于量或类上作成区分,
由此区分得知本体的要素,
所以“一”是一切事物的计量。
解释:
因为我们把本体从量或是类上进行区分,
根据这样的区分来知悉本体要素,
所因此,“一”是所有事物的度量。
原文:
正因为各级事物之基本组成是不可区分物,“一”〈单位〉亦不可区分。
解释:
正是因为所有级类的基本组成是不可分割之物,单位“一”也就不可分割。
原文:
但每个“一”,例如“一脚”与一之为不可区分物,不尽相同,
“一”是各方面都不可区分,而“一脚”只是象我们上面所涉及的,
在视觉上姑定为不可区分而已——每一延续的事物本是可以进行区分的,
但在未加区分而在视觉上成为一时,我们姑定为一个不可区分之单位。
解释:
不过,每个“一”,比如一尺(英国人至今仍把一英尺称作foot)与一为不可分割物,就不是全然相同的,
“一”是各个方面都不可分割,而一尺仅是像我们上面所说的,
在视觉上暂且为不可分割而已——每一个连续性的事物本来是可以进行分割的,
但是,在视觉上为一而未进行分割之前,我们暂且定为一个不可分割的单位。
比如说“一脚”只是在视觉上是不可分的,而在生理上它是由一些部分联结而成,因此,也是可以划分的。
原文:
计量与所计量的事物总是同性而相通的;
空间量度之计量亦必为一空间量度;
分别言之,则长以一长度为计量,阔以阔,重以重,声音以声音,众单位以一单位为计量。
解释:
度量与被度量的事物总是相同的性质且相通的;
空间度量所度量必定是一个空间度量;
逐一说明,长短就是以一个长度作为度量,宽窄就是以一个宽度,轻重以一个重量,声音以一个声响,对诸单位的度量是一一个单位。
原文:
(我们于上列情况必需这样叙述,可是我们不能说列数以一数为计量;
于数而论,引用上列叙述,大意是符合的,但不确切
——因为数是众“一”所合成,所以说列数以一数为计量就等于说众单位以众单位为计量了。)
解释:
(我们对于上述的情况必须这样叙述,但我们不可以说是众数以一数为度量;
对于数来说,引用上述的意思,大致相符合,但是不确切
——因为数就是众多的“一”而成,因此以一数来为众数的度量,就等同于众单位以众单位为度量了。)
原文:
凭同样的理由,我们称知识与视觉为事物之计量,
因为由于这些我们得知事物——实际上与其说它计量事物,毋宁说是被事物所计量。
解释:
根据同样的理由,我们称知识与视觉是事物的度量,
因为我们是凭借这些来认知事物——事实上与其是说在度量事物,还不如说是被事物用作度量。
原文:
可是,我们以知识或视觉评估事物,也正象人们用曲肘来测量我们时,
我们看到了曲肘,就说自己多少肘长一样。
解释:
但是,我们凭借着知识和视觉来评估事物,也正如同是人们用手肘来测量我们一样,
我们看到了肘,便说是自己有多少肘长一般。
原文:
但普罗塔哥拉说人是一切事物的计量,
其意亦即指说那能知或能见的人,
就可凭其理知与感觉计量事物。
解释:
亚里士多德顺着自己的观点,还改变了一下普罗泰戈拉的著名论断:
人是万物的尺度(其本意是否定事物存在的客观标准,而把一切归之为人的感觉)。
他说,这意味着我们的知识和感觉知觉是事物的尺度,这就和一个人把别人的身高看作是自己感觉到自己的身高时的一个尺度,实际上,这也是客观的尺度。
原文:
这些思想家似乎道出了天下之至理,这些名言实际不足为奇。
解释:
这些思想家似是道出了天下至理名言,然而这些名言实际上却不足为奇。
原文:
明显地,于是,我们如把元一在字义上作最严格解释,
这就是一个计量,主要是量的计度,次要为质的计度。
解释:
很明显,因为这样如果我们将元一在字义上作出最为严格的解释,
它就是一个尺度,而更恰当地说,主要是量的尺度,其次是质的尺度。
原文:
有些事物以在量上不可区分者为一,另一些则是在质上为不可区分;
所以“一”的不可区分应别为两类,或者绝对是一,或当作是一。
解释:
有些事物把在量上不可分割的视作一,另一些则是在质上视为不可分割的一;
所以,“一”的不可分割应该分为两类:或者是绝对之一,或者是视作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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