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的教育是自我教育,真正的学习是自学。

——坤鹏论

坤鹏论:读《形而上学》学习亚里士多德的第一哲学(196)-坤鹏论

第十卷第二章(二)

原文:

在质的范围内,“一”既是某些为类有定的事物,

解释:

于质的范围中,“一”就是某些为类且既定的事物,

原文:

在量上相似地为某些为量有定的事物,

解释:

于量而言类似,即是在量上既定的事物,

原文:

我们也必须象询问何谓实是一样,在每一范畴上询问“一是什么”;

仅说这在本性上为实是或元一,这还不够。

解释:

我们也有必要如同询问什么是实是一样,每一个范畴都要询问“一是什么”;

仅仅说在本性上为实是或元一,这还不够。

原文:

但在诸颜色中“一”是一色,如白,

于是观察它色,一一由白与黑生成,

而黑是白的阙失(如无光则成暗)。

解释:

但是,在众多的颜色中“一”就是一种颜色,比如:白色,

于是观察其他的颜色,都是逐一由黑与白所成,

而黑是白的缺失,如无光则黑暗。

原文:

于是,假如一切现在事物均为颜色,

诸现存事物就该各是一个数,

但应为何物的数?

解释:

因此,假设一切现存事物都为颜色,

众多的现存之物就该各是一个数,

但是应该是什么事物的数?

原文:

当然是为各色的数;

而一就该是特殊的某一色,即白。

解释:

显然是各颜色的数;

而一则该是特殊的某种颜色,即是白。

原文:

相似地,如果一切现存事物均为乐调,它们也该各是一个数,

这些音程的本体并不是那些数,

而却是些“四分一音程”这样的数,

于是这里的单位之“一”,将不是那些“一”,而是那些“四分一音程”。

解释:

类似的,如果所有现存事物都是音调,它们也应该各是一个数,

这些音律的实体并非是那些数,

而是如“四分音符”这般的数,

因此这里的单位“一”,不是那些“一”,而是那些“四分音符”。

坤鹏论:读《形而上学》学习亚里士多德的第一哲学(196)-坤鹏论

原文:

又相似地,如果一切现存事物均为言语,

它们就该各是一些字母〈音注〉的数了,

这里的“一”就该各是一个元音。

解释:

另外,类似地,如果所有的现存事物都是语言,

它们则各自为一些字母(音注)之数,

这里的“一”便是元音。

原文:

又相似地,如果一切现存事物均为直线图形,

它们该曾是一些图形的数,

而“图形之一”该是那三角形。

解释:

再类似地,如果一切现存事物都是直线图形,

它们就该是一些图形的数,

而图形的“一”便应该是那三角形。

这里有些令人困惑,为什么图形的“一”是三角形?

这大概是因为图形中最简单的,可以作为是单位的是“三角形”吧?

原文:

同样的论点适用于一切科属〈种类〉。

解释:

同样的说法适用于所的种属。

原文:

所以,当在被动,在质,在量,在运动各范畴上各有其数、各有其单位时,

在所有各例中,数都该是某些事物的各数,

而“一”则为某些事物的特殊之一,

这些殊一的本体不必恰合于普遍之一;

于各范畴各事例的各数与诸本体,论点也相同。

解释:

因此,由于在属性中,在质、量和运动中以及在所有相似的场合,都有数目和“一”,

于所有的具体事例中,数都应是某些事物的各自之数,

“一”是一个特殊的事物,

但这个特殊的一的实体并不是普遍的“一”;

这在各个范畴之各个事例之数与众实体来说,这个论点也是相同的。

原文:

于是,这“一”〈殊一〉在各类事物中均为一确定的事物,

显然在它本性上没有一例恰是“元一”〈普一〉;

解释:

于是,这个特殊的“一”在各类事物而言都是一个确定的具体事物,

明显在本体上是没有一个正好是“元一”(普遍的一)的事物;

换言之,在每一个种类中,“一”(特殊的一)是一个事物而没有一个场合它的本性仅仅是“一”。

原文:

但在诸色中我们所必须寻取的本一即是“一色”,

类乎如此,在诸本体上,我们所必须寻取的“本一”就该是“一本体”了。

解释:

但是,正如在颜色的场合,我们要寻求的一本身就是一种颜色,

类于此,在众多的实体中,我们所必须寻求的一本身就该是一本体了。

原文:

由于“一”的某一命意在各范畴上分别相符于各范畴之是,

元一遂与实是相合,而“一”却并不独自投入任何范畴之中,

(“一”不入于“事物之怎是”,也不入于质的范畴,但与实是相联系而存在于诸范畴中);

解释:

因一的命意之一就是在各范畴上分别符合于各范畴之是者,

因此,元一与实是也是相合,而“一”则不独自属于任何的范畴,

(“一”既不是在“事物的怎是”,也不是在质中构成的,而是与实是相互关联而存在于众多范畴之中);

原文:

说是“一人”与说“人”,在云谓上几无所为差异(正象实是之无所离异于本体或质或量一样);

成为“一”恰如成为“某一事物”。

解释:

说“一个人”和说“人”,在说法上几乎没有区别(正如同实是并没有什么在某一事物或质或量之外的东西),

是“一”就是一个特殊的东西。

实际上,从语法学上讲,一这个单位本身无非就是一个量词,

所以说,“一个人”不比“人”表达更多的东西,

但是,就是“一”就是一个特殊的东西来说,还是有细微的分别的。

“一个人”是强调的这是一个个体,而“人”作为一个集合名词(即种或属)它表示的是一个普遍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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