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自己控制不了的事,最好的选择可能是松开手,然后,护其左右,并争取多向这件事情好的一面引导,特别是改变别人的事情,比如:教育孩子。
——坤鹏论
第十卷第四章(四)
原文:
相反不承认有间体而阙失却有时容许间体;
理由是这样:
每一事物可以是“相等”或“不是相等”,
但每一事物并不必然是“等或不等”,
若然如此,那就只有在容受相等性的范围之内才可以这样说。
解释:
相反(矛盾)中是不允许中介物存在的,而缺失有时是可以有的;
这比较令人费解,因为“具有”和“缺失”构成一对矛盾,
既然矛盾没有中介物,为什么在缺失中有时却可以有呢?
对此,亚里士多德的解释是:
因为每一个事物或者是相等的或者是不相等的,
但是,并非每一个事物都必然或者是相等的或者是不相等的,
如果它是的话,那就只有在允许相等的情况下才是如此。
原文:
于是,适在进行创变的物质若由诸相对开始,
或由这形式的获得或由这形式的褫夺进行,
一切对反显然必涵有阙失,
而一切阙失并不必然为对反(因为遭受阙失,可有几种不同方式);
如变化由那两极进行这才会发生诸对反。
解释:
于是,进行创变的质料如果是由众多对立开始,
那么,它或者来自形式和具有这个形式,或者来自某个形式或形状的缺失,
显然,所有的对立明显必是有缺失,即有对立就会有缺失,
但是,也许并非所有的缺失都一定就是对立,这是因为遭受缺失的可以在多种意义上遭受它;
因为只有变化由之而发生的极端才是对立。
这段话也有令人费解的地方,比如为什么说虽然有对立就会有缺失,但是也许并非所有的缺失都是对立呢?
原文:
这也可由归纳为之说明。
每组对成包涵一个阙失为它两项之一项,但各例并不一律;
不相等性为相等性之阙失,
不相似性为相切似性之阙失,
另一方面恶德是善德之阙失。
解释:
这点也可以从归纳法来说明。
亚里士多德将其归结为:
每一个对立包含着一个缺失作为它的诸对立面之一,但是具体的事例并非都是一样:
不相等包含着相等的缺失,
不相似包含着相似的缺失,
恶包含着善的缺失。
原文:
阙失各例之如何相异曾已叙及;
阙失之一例就是说它遭受一个褫夺,
另一例则是说它在某时期,或某一部分(例如某年龄或某些主要部分),或全时期或全部分遭受褫夺。
解释:
其差异正如我们已经说过的:
在一种情况下,反之就是缺失,
在另一种情况下,则它的缺失是在某个时间或某个部分(例如在某个年龄或某个重要部分),或是整个的。
原文:
所以,在有些例中可出现一个折中现象(有些人既不算好人也不算坏人),
在另一些例,却并无折中(一个数必须是奇或偶)。
解释:
因此,在有些情况下有一些中间性的现象(有的人既不是好人也不是坏人)
而在另一些情况下,却没有中间性(一个数必定非奇即偶)。
在这段话中,亚里士多德举了一些例外的情况,比如:只在某个年龄段,或是大的事物某个部分,这时的缺失可能不是对立的。
但这种解释还不能令人信服,因为我们谈论规律性或常见性,是不考虑某些情况下的例外的,而用例外来否定一般的或规律性的情况,在理论上是不容许的。
原文:
又,有些对成主题分明,有些则不分明。
所以,这是明白了,“对成”的一端总是阙失;
这至少在基本对成或科属对应,例如“一与多”,是确乎如此的;
其它对成可以简化为这些对成。
解释:
再者,有些对立的主体分别,有些则不然。
因此,这点算是明了,“对立”之一端总是缺失;
这点至少在基本对立上说是种属对应,比如:“一和多”,该是确当如此的;
其他的对立可以简化成这一类对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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