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自己控制不了的事,最好的选择可能是松开手,然后,护其左右,并争取多向这件事情好的一面引导,特别是改变别人的事情,比如:教育孩子。

——坤鹏论

坤鹏论:读《形而上学》学习亚里士多德的第一哲学(203)-坤鹏论

第十卷第四章(四)

原文:

相反不承认有间体而阙失却有时容许间体;

理由是这样:

每一事物可以是“相等”或“不是相等”,

但每一事物并不必然是“等或不等”,

若然如此,那就只有在容受相等性的范围之内才可以这样说。

解释:

相反(矛盾)中是不允许中介物存在的,而缺失有时是可以有的;

这比较令人费解,因为“具有”和“缺失”构成一对矛盾,

既然矛盾没有中介物,为什么在缺失中有时却可以有呢?

对此,亚里士多德的解释是:

因为每一个事物或者是相等的或者是不相等的,

但是,并非每一个事物都必然或者是相等的或者是不相等的,

如果它是的话,那就只有在允许相等的情况下才是如此。

原文:

于是,适在进行创变的物质若由诸相对开始,

或由这形式的获得或由这形式的褫夺进行,

一切对反显然必涵有阙失,

而一切阙失并不必然为对反(因为遭受阙失,可有几种不同方式);

如变化由那两极进行这才会发生诸对反。

解释:

于是,进行创变的质料如果是由众多对立开始,

那么,它或者来自形式和具有这个形式,或者来自某个形式或形状的缺失,

显然,所有的对立明显必是有缺失,即有对立就会有缺失,

但是,也许并非所有的缺失都一定就是对立,这是因为遭受缺失的可以在多种意义上遭受它;

因为只有变化由之而发生的极端才是对立。

这段话也有令人费解的地方,比如为什么说虽然有对立就会有缺失,但是也许并非所有的缺失都是对立呢?

原文:

这也可由归纳为之说明。

每组对成包涵一个阙失为它两项之一项,但各例并不一律;

不相等性为相等性之阙失,

不相似性为相切似性之阙失,

另一方面恶德是善德之阙失。

解释:

这点也可以从归纳法来说明。

亚里士多德将其归结为:

每一个对立包含着一个缺失作为它的诸对立面之一,但是具体的事例并非都是一样:

不相等包含着相等的缺失,

不相似包含着相似的缺失,

恶包含着善的缺失。

坤鹏论:读《形而上学》学习亚里士多德的第一哲学(203)-坤鹏论

原文:

阙失各例之如何相异曾已叙及;

阙失之一例就是说它遭受一个褫夺,

另一例则是说它在某时期,或某一部分(例如某年龄或某些主要部分),或全时期或全部分遭受褫夺。

解释:

其差异正如我们已经说过的:

在一种情况下,反之就是缺失,

在另一种情况下,则它的缺失是在某个时间或某个部分(例如在某个年龄或某个重要部分),或是整个的。

原文:

所以,在有些例中可出现一个折中现象(有些人既不算好人也不算坏人),

在另一些例,却并无折中(一个数必须是奇或偶)。

解释:

因此,在有些情况下有一些中间性的现象(有的人既不是好人也不是坏人)

而在另一些情况下,却没有中间性(一个数必定非奇即偶)。

在这段话中,亚里士多德举了一些例外的情况,比如:只在某个年龄段,或是大的事物某个部分,这时的缺失可能不是对立的。

但这种解释还不能令人信服,因为我们谈论规律性或常见性,是不考虑某些情况下的例外的,而用例外来否定一般的或规律性的情况,在理论上是不容许的。

原文:

又,有些对成主题分明,有些则不分明。

所以,这是明白了,“对成”的一端总是阙失;

这至少在基本对成或科属对应,例如“一与多”,是确乎如此的;

其它对成可以简化为这些对成。

解释:

再者,有些对立的主体分别,有些则不然。

因此,这点算是明了,“对立”之一端总是缺失;

这点至少在基本对立上说是种属对应,比如:“一和多”,该是确当如此的;

其他的对立可以简化成这一类对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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